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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政治哲學的產生和發展

儒家政治哲學的產生和發展摘要:儒家政治哲學產生於先秦時期。經過孔子、孟子、董仲舒、、黃宗羲、王夫之、康有為、許等人的改造,形成了獨特的結構特征。從最初對政治合法性的質疑,到建構自己的本體論和方法論,儒家政治哲學體現了與儒家道德理論密切相關的特征。在天人合壹、天道合壹、天道合壹的基礎上,儒家政治哲學完成了自身體系的建構。在今天的中國,儒家政治哲學仍然有生存的基礎。但是,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政治儒學、西方社群主義和儒家政治哲學之間的區別和聯系,以及它們自身的現代轉型。

儒家政治哲學的產生和發展經歷了壹個動態的演變過程,其研究範式和理論內涵也隨著社會的變遷而不斷揚棄和更新。它以自己獨特的視角對中國人的政治生活世界進行了思辨性的考察,並將這種考察的結果訴諸於系統的哲學表達,引導人們建立合理的政治思維,最終成為中國哲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壹,儒家政治哲學的歷史演變

儒家政治哲學產生於先秦時期。當時由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原有的經濟秩序被打破。相應的,傳統的宗法制度和維系社會秩序的禮樂制度也開始瓦解,整個社會陷入了“無路可走”的混亂局面。面對這種情況,先秦儒家深感不滿和憂慮,決心以拯救世界為目的改變這種混亂局面。他們渴望通過重溫西周初年的文武官員之道,重建禮樂制度,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在此前提下,他們提出了以德治國、為國為民、選賢任能等政治主張。

先秦儒家普遍認為,政治的首要和最終目標是為社會建立壹個有效的秩序,使整個社會能夠正常地延續和發展,而不會被內部的沖突和鬥爭所摧毀。建立有效秩序的方式只有兩種:統治者依靠暴力鎮壓人民,迫使人民服從統治者的意誌;或者通過道德教育引導人們行善。以孔子為首的先秦儒家反對暴力政治,主張以德服人。子曰:“道為政,以刑制刑,民免而不要臉;道有德,氣有禮,有恥有威(《論語·為政》)。這是壹種“以德治國”的思想。孔子認為,政治家修身的最終目的是成為“仁”,個人修身的方法和仁是註重內在意識。“仁遠非哉?”我欲仁者,我仁者”(《論語》);還強調外在的規範,“克己復禮為仁”(《論語·顏淵》)。具體可以體現為“尊而容,信而敏而利”,“尊而不辱,寬而得眾,守信而盡責,敏而有功,利而足以使人”(《論語·陽貨》)。掌權者“仁者”,傳播“仁”的思想,才能最終成就壹個天下有道的社會。孟子繼承了孔子的思想,認為政治成敗的關鍵在於人民的支持。他說:“民為重,國為次,君為輕”(《孟子》)。統治者以暴力壓倒人民,人民因為實力和理智無法與之抗衡,只能服從,但這樣做,人民在內心對統治不滿。統治者如果能以德治國,就能得到人民的真心擁護。孟子主張,當統治者的政治目標不能實現時,就要反其道而行之,從自身的道德修養中尋找原因。政治的本質是修身。同時,通過選拔人才、任用人才,是贏得民心的重要手段。“當尊重人才,啟用人才,而接君在位時,天下人皆大歡喜,願立於朝...但是,如果他們不是國王,他們將壹無所有”(孟子·離婁)。應該說,孔孟以德為政的政治哲學,讓政治報道有了暖色。德治思想對於防止暴政、減輕大多數被統治者的痛苦無疑是有意義的。但他們的思想也誇大了道德在政治中的作用,把壹切政治問題歸結為道德問題,企圖用道德解決壹切政治問題,具有明顯的泛道德主義傾向。

與孔孟不同,先秦儒家的另壹個代表人物荀子強調德法並舉。“法治、禮法、刑罰,君子好養百姓。自覺以德懲之,國必治四海而和”(《荀子·相城》)。荀子在性惡論的基礎上,提出了“化自然為虛假”的學說,主張用道德規範和政治法令的手段來改造人性中惡的方面,使人棄惡向善,達到優化人性和社會穩定的目的。荀子認為,正是因為人性本惡,所以必須限制人性。孝和禮都是約束人性的必要手段。有了這些政治管理手段,才能達到避亂執政的效果。荀子強調政治的本質在於維護社會群體。因為人的優勢不是體現在個體上,而是體現在社會群體上。荀子基於“分群分明”的原則,試圖證明封建等級制度的合理性。在他看來,社會不平等是理所當然的,只有不平等的社會等級制度才能有效維護社會群體。雖然這種說法在今天顯然是片面的,但從另壹個角度來看,荀子從社會群體角度出發的禮治觀,突破了孟子僅從德性角度出發的禮治觀的狹隘性,為先秦儒家政治哲學的內涵創新做出了巨大貢獻。

漢代大儒董仲舒繼承了孔、孟、荀、公羊學的思想,吸收了先秦至漢初諸子百家的思想,演繹出壹套天人感應、譴責災害的學說,進而提出了適應漢代現實需要的新儒家政治哲學。董仲舒從天人關系入手解決時代政治問題。他創立了以“天”為基礎的“大壹統”理論。這壹理論以政治統壹為核心,以君主至上為關鍵,以文化統壹為保障,確保了中央政府的政治集權。董仲舒主張經與權、常與變是實現壹個中立的、理想的政治國家的兩個不可或缺的基本手段。在現實的社會政治生活中,統治者應該把握政治原則和戰略靈活性的統壹。在整體直觀思維方式的指導下,董仲舒將政治關系視為壹個由相互聯系、相互區別、相互制約的因素和成分構成的嚴密系統。他認為,要處理好政治關系,必須用整體觀和方法調整各種政治要素,對各自的地位、作用和利益有準確的認識,達到整體協調、功能互補的效果。在君民關系上,要尊君抑民,以德護民;在君臣關系中,妳應該是臣;在階級關系上,既要正名,又要分名,各要與名相符。對於社會政治發展的規律,他認為“天不會變,路不會變”,總體發展趨勢是壹個封閉的周期性循環。

在宋代,儒家的政治哲學得到了進壹步的發展。宋代理學在更抽象的層面上理解和把握儒家關於社會生活的道德原則。他們把“理”作為永恒的本源,認為過去所說的天、道、人性都是相對的道。除了這些相對的道,還有壹個獨特的道——“理”,也只有這個道才是世間萬物的本源。世間萬物之所以是物,是因為有“理”的存在。他們在繼承和發展《周易》形上學方法的基礎上,從以往思想家所割裂的人性和“天”中抽象出自然法則,實現了形上學與倫理學的有機結合。在他們看來,性、命、義、理、仁、善這些概念是無法用人們在現實生活中的具體道德行為來解釋的,只能用邏輯的方式來理解和把握。在形而上學的意義上,它們應該是統壹的。在對政治合理性的理解和把握上,宋代理學家不再借助於歷史經驗,而是通過李瑱的本體論證明,在自己的思維過程中理解和把握普遍的道德原則,從而建立了判斷社會政治生活善惡的理性標準。他們雖然不能完全否定“王之道前三代”的歷史經驗,但他們強調前王的歷史經驗是有價值的,不是因為它是前王留下的歷史經驗,而是因為它符合“正義”,這是壹個無條件的標準。任何歷史時代的政治都要以“正義”來衡量其善惡。因此,理解和把握“正義”的過程,也是把握政治理性的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說,宋代新儒家把對儒家政治理性的認識提升到了壹個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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