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共青團中央* * *
二、組織者
包頭市人民政府
三。共同組織者
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
四。運動會的日期和地點
2011 7月16至21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舉行。
動詞 (verb的縮寫)參與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
不及物動詞競賽分組和設置
(1)分組:A組和b組。
(2)項目:
1.甲組:田徑、遊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術、健美操、毽球。
2.B組:遊泳和乒乓球。
七。競賽項目
(1)田徑
1.男子團體(項目***18)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競走、110米跨欄(高度1.0米,間距8.9米)、400米。跳遠、三級跳遠、鉛球(6kg)、鐵餅(1.5kg)、標槍(700g)、七項全能(110m欄、跳高、標槍、400m、跳遠、鐵餅和1500m。
2.女子組(***18)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競走、100米跨欄(欄高0.84米、欄間距8.5米)、400米跨欄(欄高0.762米、鐵餅(1公斤)、標槍(600克)、五項(100米跨欄、中
(2)遊泳
甲組:男女組13項。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
B組:男女各11項。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和200米混合泳。
(3)籃球、排球、足球分男子組和女子組。
(4)乒乓球
設置A組和B組:
1.A組男女(7項):
男團,女團,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2.男子和女子B組(5個項目):
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5)武術(男子團體8人,女子團體8人)
1.男女拳擊項目:太極拳、南拳、長拳;
2.男女短器械(不含太極):擊劍、擊劍;
3.男女長器械項目(不含太極):矛和棒;
4.男女搏擊項目。
(6)健美操(6個項目)
團體賽、男子單人體操、女子單人體操、混合雙人體操、三人體操(不分性別)、六人體操(不分性別);
(7)毽球(7項)
男子組和女子組;男雙、女雙、混雙;男的單身,女的單身;
八、入職要求
(1)田徑:每隊限1領隊,4名教練員,25名運動員(其中男女運動員不超過15)。
運動員每人限報兩個項目,也可以報接力。參加全能項目的運動員只能報接力;每項限3人。
(2)遊泳:每隊限報1領隊,3名教練員,18運動員,其中A組可報10運動員,男女運動員各不超過6名;B組可報8名運動員,男、女運動員各不超過5名。每位運動員限報兩個項目,A組運動員也可報接力。每項限3人。
(3)籃球、排球:每隊限1領隊,2名教練員,14運動員(賽區12)。
(4)足球:每隊限1領隊,2名教練,22名運動員(賽區20名)。
(5)乒乓球:
1.A組:每隊1領隊,2名教練,4男4女運動員。
男團、女團各報4人,男單、女單各報4人,男雙、女雙、混雙每隊限兩對運動員參賽。
2.B組:每隊1領隊,2名教練,2男2女運動員。
男單、女單各限兩人,男雙、女雙、混雙每隊限壹對運動員參賽。
(6)武術:每單位限報壹隊,每隊限報1領隊,2名教練員,4男4女運動員。
每位運動員可報拳擊、短器械、長器械、陪練三個單項。所有個人項目各限兩男兩女,陪練各限壹對男女。
(7)健美操:每個單位限壹個隊,每個隊限1名領隊和2名教練,最多10名運動員。
每位運動員最多只能參加3個項目。所有單項賽事每單位限1人(隊)。
毽球:每個參賽單位限報壹隊,每隊可報1名領隊、2名教練、5名男女運動員。運動員可以報名團體項目和個人項目;其中,雙打比賽每個單元限男女兩對運動員;個人賽每組限兩名男運動員和兩名女運動員。
九。運動員參加比賽的條件
(壹)運動員必須遵守中學生行為規範,文化考試合格,具有中國國籍和正式學籍(含普通職業學校,不含中等技術和專業學校)。
(二)運動員經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所在學校出具證明,運動員適合參加其報名項目的比賽。
(3)1992年9月1日以後出生的運動員(含1日出生的)。
(四)參賽運動員必須出示所代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方可獲準參賽。
(五)已正式轉入運動隊和職業俱樂部的運動員不得報名參賽。
(六)參加過下列比賽的運動員不得參加全國中學生運動會,以學校名義參加的不受此限。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體育衛生藝術處應在運動員第二次報名時主動提供有關運動員參賽的說明:
1.籃球:中國男女籃球職業聯賽、全國男子籃球聯賽、全國俱樂部青少年籃球聯賽、全國青少年籃球聯賽;
2.排球:全國排球聯賽、全國排球錦標賽、全國排球大獎賽、全國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齡組排球聯賽、錦標賽、冠軍賽;
3.足球:
(1)男:中超聯賽、中國足球甲級聯賽、乙級聯賽、中國足球協會杯、U-19足球聯賽、U-17足球聯賽;
(2)女子:中國女足超級聯賽、中國女足協會杯、中國女足錦標賽;
4.武術:全國武術套路錦標賽、全國武術套路錦標賽;
(7)遊泳和乒乓球項目分組的方法和要求:
1.無論報名參加A組或B組比賽的運動員,都必須符合競賽規程中“運動員參賽條件”第(1)、(2)、(3)、(4)條的規定。
2.遊泳:參加過以下比賽的運動員只允許報名參加B組比賽..
全國遊泳錦標賽,全國遊泳錦標賽,全國春季遊泳錦標賽,全國冬季遊泳錦標賽。
沒有參加過以上比賽的可以報名參加A組的比賽..
3.乒乓球:參加過以下比賽的運動員只允許報名參加B組比賽。
全運會、全國乒乓球錦標賽、中國乒乓球俱樂部超級聯賽、中國乒乓球俱樂部甲、乙聯賽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職業俱樂部組織的職業比賽。沒有參加過以上比賽的可以報名參加A組的比賽..
4.遊泳和乒乓球運動員只允許報壹個組。
(8)運動員註冊:
所有報名參加本次中學生運動會的運動員必須在學校體育競賽報名管理系統(教育網:202.205.109.196網通/電信:211.151.94 . 6438+)進行報名。註冊時需要填寫運動員信息、註冊年份、上傳運動員照片、身份證、學生證掃描件等。按照規定,每名運動員收取報名費20元/年(詳見國家關於學生運動員註冊的規定)。
報名截止時間:2010,10,1,籃球,排球,足球;其他項目2011 5月1。
X.資格考試
(壹)為端正競賽作風,體現舉辦學生運動會突出教育特色、育人為本的指導思想,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審核報名參賽運動員的資格,按照本規定嚴格把關,杜絕弄虛作假、冒名頂替。
(二)第十壹屆全國中學生運動會成立“紀律與資格監督委員會”。負責參賽運動員的紀律和資格審查。紀律和資格監督委員會的決定是最終決定。
(三)各單位在辦理報名時,必須郵寄《報名表》和《運動員資格審查表》以及學校出具的運動員適合參加所報項目的健康證明,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見《十六。報名日期、方式和報名日期”在本規定中進行詳細說明),逾期不予受理。
(4)“紀律與資格監督委員會”將組織和抽調部分運動員參加賽前文化考試。不參加考試或考試成績達不到規定要求者,不得參加比賽。考試的內容是外語和數學。
(五)違反資格規定的運動員和運動隊,按照《國家學生體育競賽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六)冒名頂替參加比賽的運動員為個人項目,取消其比賽成績和名次;屬集體項目的,取消該隊的比賽成績和名次,同時在其代表團總分中按冒名頂替運動員人數各扣20分,並追究運動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部門(教委)第壹責任人的責任,並向全國通報。
(7)每次報名(含第壹、二、三次報名)截止後,主辦方將在65438個工作日內在學校體育競賽報名管理系統(教育網:202.205.109.196網通/電信:265438+)對所有參賽單位的參賽作品進行登記。公示期間,“紀律與資格監督委員會”將接受各參賽單位對運動員資格公示的投訴。
XI。競賽方法
田徑、遊泳
1.田徑、遊泳項目比賽執行中國田徑協會、遊泳協會批準的最新田徑競賽規則、遊泳競賽規則及相關補充規定。
2.報名人數不足3人的,取消該項目的比賽(可提前通知變更報名人員)。
3.田徑項目根據報名人數決定比賽場次和是否通過比賽。
(2)籃球、排球和足球
1.預賽的規則和條例
籃球、排球、足球分別獲得男女預賽前9名的隊伍,香港、澳門、內蒙古自治區的隊伍(香港、澳門、內蒙古不參加預賽)***12進入決賽。預賽安排在6月2010至4月20110,由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組織。
2.決賽階段的比賽方法
決賽分為兩個階段。
第壹階段:根據預賽獲得的名次,按照“蛇形排列”的方法,將小組分為A、B兩組,按積分排出小組內的名次(香港、澳門、內蒙古與預賽獲得第九名的隊伍並列,抽簽決定兩組的第五、六名)。比賽按照伯傑的編排方法編排。
第二階段:各組第壹階段前四名隊伍交叉淘汰;1和2個名額的隊伍爭奪1-4個名額,A1-B2和A2-b 1;獲得小組3、4名的球隊爭奪5-8名,A3-B4,A4-B3;獲得小組第5或6名的隊伍將爭奪9-12名的名額。
3.比賽按照中國籃球協會、中國排球協會、中國足球協會批準的最新籃球競賽規則、排球競賽規則、足球競賽規則進行(特別規定另行通知)。
4.等級法
(1)籃球比賽
小組單循環賽第壹階段,按比賽積分排列小組內排名。贏壹局2分,輸壹局1分;若兩隊得分相等,則以有關兩隊比賽結果決定名次;如有三支以上隊伍積分相等,則按積分相等隊伍的勝負數決定名次,以優勝者排名第壹;若仍相等,則按得失率(得失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決定循環賽的名次,得失率較高者排名第壹。
(2)排球比賽
小組單循環賽第壹階段,按積分排列小組內排名。贏壹局得2分,輸壹局得1分,積分多者排名第壹。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隊伍積分相等,將按以下方法確定排名:z值=X(總得分)/Y(總失分),z值最高的隊伍排名第壹。如果z值仍然相等,則采用以下方法:c值=A(總勝數)/B(總負數),c值最高的排在第壹位。如果C值仍然相等,將根據相關隊伍的勝負關系決定名次。
(3)足球比賽
①每場比賽時長80分鐘(上下半場各40分鐘,中場休息15分鐘)。
②每場比賽允許填報7名替補運動員,但只能替補5名運動員。
(3)如果每場比賽都必須決出勝負,那麽比賽80分鐘後就是平局,不會有加時賽,直接通過互罰點球來決定勝負。
(4)小組單循環排名法
& lt1 & gt;每隊勝壹局3分,平壹局1分,負壹局0分。排名由所有循環賽的積分數決定,積分排名第壹。
& lt2 & gt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隊得分相等,他們將按以下順序排名第壹:
& amp害羞;積分相等的隊伍在相互競爭中積分更多;積分相等的球隊在彼此的比賽中凈勝球更多;得分等於各隊在對方比賽中的進球總和;整輪循環賽凈勝球多的;整輪循環賽進球總數較多;如果以上都相等,將通過抽簽決定獲勝者。
(3)乒乓球
1.男女團體賽第壹階段采用小組單循環賽,第二階段采用淘汰賽。
2.團體賽采用五局三勝制,每場比賽采用五局三勝制。
3.單項比賽采用淘汰制。
4.種子隊和種子選手由主辦方確定(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5.比賽執行中國乒乓球協會批準的最新乒乓球比賽規則。
(4)武術
武術抽簽後,安排每個單項的運動員按順序上場。中國全運會武術比賽采用國家體育總局武術運動管理中心制定的最新武術競賽規則,並執行以下規定:
1.運動員對於A級難度(平衡、腿、跳躍、下落)最多可以選擇三個不同類別的五個A級難度動作。
2.同壹技術類型的難度在整套動作中只能算兩次。
3.本次比賽服裝和裝備不要求,有音樂伴奏(訓練項目無音樂伴奏)。
4.不要求套路比賽中的主要動作內容和壹般動作內容。
5.武術比賽各參賽單位須打印難度表(註明難度分值)壹式兩份(見附表15-02),於2011前郵寄至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競賽部(北京市海澱區上地西路8號上地科技大廈4號樓602)。以及包頭市教育局第十壹屆中學生運動會籌備辦公室【包頭市青山區五壹社區(友誼街與勞動路交叉口)郵政編碼:014030】。
(5)健美操
健美操抽簽後,將安排各單項運動員依次上場,並執行以下規定:
1.男子單人健美操、女子單人健美操、混合雙人健美操、三人健美操和六人健美操比賽,適用國際體操聯合會健美操委員會制定的《競技健美操比賽規則2009-2012》及其對國際ⅱ年齡組難度要求的特別規定。
2.團體賽
男子單人體操、女子單人體操、混合雙人體操、三人體操和六人體操分別舉行。根據參加各單項預賽的各單位成績之和計算團體賽成績,決定團體賽名次。
3.個人項目
團體賽中,每個單項前8名運動員(隊)可參加相應單項的決賽。運動員(隊)的名次由個人決賽成績決定,成績最高者排名第壹。分數相等的,按照完成分、美術分、難度分的順序確定,以最高分排名第壹。如果仍然相等,則排名並列,下壹個排名空缺。
(6)毽球
1.比賽將按照中國毽球協會批準的最新毽球比賽規則進行。
2.比賽采用三局兩勝,各進壹球的計分制度。
3.單人和雙人比賽采用淘汰制和淘汰制附加賽。若報名人數少於8人,則采用單循環制。
4.每個隊應該穿統壹的運動服和運動鞋。
團體賽分為兩個階段。第壹階段根據參賽隊伍數量進行單循環賽,第二階段進行交叉淘汰和附加賽,決出前八名。若參賽隊伍少於8支,則以單循環賽決定名次。計分方式為贏壹局2分,輸壹局1分,棄權0分,按積分多少排名;兩個或兩個以上隊積分相等,按凈勝數排名第壹;仍然相等,按凈勝總分排名第壹;再次相等時,抽簽決定排名。
6.種子隊和種子選手由主辦方確定(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十二。錄取排名和獎勵
田徑、遊泳
1.每個單項按成績錄取前8名,參賽人數(隊)不足8人的項目按實際參賽人數(隊)排名。
2.每個單項前8名運動員按9、7、6、5、4、3、2、1(雙人接力項目和田徑全能項目)計分。打破全國中學生運動會最高紀錄者加9分,打破全國最高紀錄者加18分(同時打破全國最高紀錄者和全國中學生運動會只計壹個最高)。在同壹個項目中,連續多次打破同壹記錄者,只獎勵壹次積分。
3.根據各單元運動員排名成績和破紀錄加分之和,分別錄取男子總成績、女子總成績、男女組總成績前8名;如果積分相等,破紀錄項目(人和次數)排名第壹;如果仍然相等,則第壹名排名第壹,以此類推。
獎杯將頒發給每個總分前8名的運動隊。
獲得每個組別前三名的運動員將獲得獎牌,獲得前八名的運動員將獲得成績證書。
(2)籃球、排球和足球
1.錄取排名:男女組前8名分別錄取。
2.獎項:前8名運動隊頒發獎杯,前3名運動員頒發獎牌,前8名運動員頒發成績證書。
(3)乒乓球
1.入場排名:團體項目和個人項目分別錄取前8名,不足8人(隊)的項目按實際參賽人數(隊)錄取。
2.獎勵:
(1)獎杯將頒發給團體賽第8名的隊伍。
(二)為獲得單項前三名的運動員頒發獎牌;前8名運動員將獲得成績證書。
(4)武術
1.拳擊類:長拳、南拳、太極拳各項目,前8名分別由男、女錄取並獎勵;
2.短器械:刀和擊劍每個項目男女前8名錄取並獎勵;
3.長器械類:槍棒每個項目男女前8名錄取並獎勵;
4.培養項目:前8名錄取並獎勵;
5.以上項目報名人數不足8人(隊)的項目,按實際參賽人數(隊)錄取。
6.根據成績對武術男子總成績、女子總成績、武術團體(男女)前8名隊伍進行獎勵。
7.團體總分的計算方法以各隊運動員在各單項比賽中的名次為準,分別加9、7、6、5、4、3、2、1,積分多的成績排名第壹。如果分數相等,則第壹名排名第壹,以此類推。
8.為獲得個人比賽和團體總分前3名的運動員(隊)頒發獎牌(獎杯);前8名運動員(隊)頒發成績證書。
(5)健美操
1.入場排名:團體項目和個人項目分別錄取前8名,不足8人(隊)的項目按實際參賽人數(隊)錄取。
獎勵
(1)獎杯將頒發給團體賽第8名的隊伍。
(二)為獲得單項前三名的運動員頒發獎牌;前8名運動員將頒發成績證書。
(6)毽球
1.入場排名:團體項目和個人項目分別錄取前8名,不足8人(隊)的項目按實際參賽人數(隊)錄取。
獎勵
(1)獎杯將頒發給團體賽第8名的隊伍。
(二)為獲得單項前三名的運動員頒發獎牌;前8名運動員將被授予成績證書。
(7)獎杯、獎牌、證書由總會統壹制定,由賽區頒發。
十三、代表團組總分獎
1.給排名前10的代表團頒發獎杯。
2.代表團組總分是該代表團運動員在所有比賽中取得的名次總分。每場比賽的排名分數規定如下:
(1)田徑、遊泳項目排名得分:每個單項獲得前8名者,按9、7、6、5、4、3、2、1計入代表團組總分(接力、田徑全能加倍,打破全國紀錄者加18分,打破全國中學生運動會紀錄者加9分)。
(2)籃球、排球、足球排名得分:獲得本項目排名的各隊,按各田徑項目相應排名得分的5倍計入代表團組總分。
(3)乒乓球、武術、健美操、毽球項目計分:各單項獲得名次者,按田徑項目相應名次等額計分;乒乓球、毽球男女團體賽、健美操團體賽按田徑接力項目相應的排名分值計分(即接力項目分值加倍);以上成績計入代表團總分。
十四。體育道德風尚獎
體育道德風尚獎代表團、體育道德風尚獎運動員(隊)、體育道德風尚獎裁判員的評選和獎勵具體辦法另行下發。
十五、代表團團部成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學生體育代表團團部不超過15人,其中名譽團長1人,團長1人,副團長3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3人,工作人員(含聯絡員、醫務人員、陪同人員)不超過6人。
運動員、領隊、教練員總數不足50人的代表團,只能在代表團團部報名10人。總人數超過150人的代表團,團級人員可報15人。
十六、報名日期、方式和報名日期
(壹)報名方式和日期
1.首次登記(項目登記)
2010、10、1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參賽代表團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壹屆中學生運動會第壹份報名表(見附表01)。壹式兩份,郵寄至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競賽部(北京市海澱區上地西路8號上地科技大廈4號樓602室,郵政編碼:100085)和包頭市教育局第十壹屆全國中學生運動會籌備委員會辦公室[郵政編碼:014030]。
2.第二次註冊(籃球、排球、足球預賽)
第二次報名按本規程要求和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制定發布的預賽規程中的相關要求進行。
3.第三次註冊:
田徑、遊泳、武術、乒乓球、健美操、毽球運動隊(隊員)報名表。 並將團部成員報名表壹式兩份郵寄至: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地址與首次報名相同)和包頭市教育局第十壹屆全國中學生運動會籌備委員會辦公室(地址相同)學校出具的運動員適合參加所報項目的《健康證明》於20110(地址與首次報名相同)前郵寄至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
各代表團在填寫報名表時,應用電腦打印,並附上壹張中國大運會二寸免冠照片發給代表團全體人員(包括團部、運動員、領隊、教練員);快遞至包頭市教育局第十壹屆全國中學生運動會籌備委員會辦公室(地址:同上,以當地郵戳為準)。壹旦註冊,就不能更改。
每壹次報名(含第壹次、第二次、第三次),如代表團未按要求提交報名材料,則視為報名手續不全,主辦方不予受理報名,不予公示。未公開報名表的運動員不得參加比賽。
(2)註冊日期
1.技術代表、仲裁委員會主席和裁判員應在正式比賽前3天報到。
2.技術官員、仲裁委員會成員和裁判員應在正式比賽前2天報到。
3.運動員、教練員、領隊、團部成員應在正式比賽前2天報到(具體報到日期另行通知)。
運動員報到時需提交學生證、學生運動員註冊卡、二代居民身份證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證件。以上證件不全或不壹致者不得參賽。
4.為確保本屆華運會的順利進行,各代表團需在報名時向組委會繳納“抵押保證金”10000元。
十七。技術代表、仲裁員和裁判的選擇
田徑和遊泳項目的技術代表、仲裁員、總裁判長、副裁判長,各部委總裁判長和田徑競走項目的裁判員,球類項目的裁判員、副裁判長、主裁判長均由主辦單位選派。其余裁判由主辦方選定。
十八。提供資金
1.預賽和決賽,各隊報到時,每人每天向大會繳納75元夥食費和住宿費,不足部分由賽事補貼;
2.主辦單位選派的技術代表、仲裁委員和裁判員的差旅費由主辦單位承擔。
十九。其他人
(壹)凡參加全國中學生運動會預賽、決賽的運動員、教練員、領隊及團部成員,均須在參賽代表團(隊)所在地保險公司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含往返賽區、途中及比賽期間),各單位申報時須向組委會提交保險單據。未辦理保險的單位和人員不得參賽。
(2)運動會期間將對運動員進行興奮劑檢測,違規者按《反興奮劑條例》執行。
(3)各代表團自備6×9尺兩面旗,顏色不限。
(4)本規定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本規定的解釋權屬於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