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撲(すもう),古稱素舞,起源於中國的漢代,由兩名大力士裸露上身,互相角力。直至西元七世紀,在允恭天皇的葬禮上(西元四百五十三年),中國派遣特使到日本表演素舞致意,被認為是中國相撲首次傳入日本,對日本原有的相撲造成壹定影響。後來成為為日本的國技的日本的國際性的武術、格鬥和體育運動。作為專業競技項目,在日本國內稱作大相撲。
歷史
中國和日本兩國在歷史上都有相撲。從壹些出土文物看,中國秦漢時期的角抵形象同日本現在流行的相撲很相似。至遲在西晉初年,中國已有相撲的名稱。唐宋元明清各代,相撲活動壹直盛行。到了清代中葉,相撲的名稱才逐漸消失。
日本《相撲之始》壹書說,日本的相撲最早出現於公元前23年。日本體育百科全書記載:“日本的相撲與中國的角抵和拳法有相互關系。”日本歷史考古學家池內宏和梅原末治合著的《通溝》壹書也說,日本的相撲同中國吉林省輯安縣出土的3~5世紀古墓壁上的角抵圖極相象;同中國唐宋時代的相撲比賽形式和規則也近似。從17世紀起, 日本各地興起職業性相撲,稱為"大相撲"。18世紀開始形成現代的相撲。到20世紀初期,相撲作為日本的“國技”廣泛開展起來。至今日本的相撲比賽每年都要舉行6次,分為壹月場、三月場、五月場、七月場、九月場和十壹月場,成為群眾最喜愛的運動項目之壹。下面介紹的是當前日本流行的相撲的技術要求、比賽規則等。
相撲運動員不僅要有氣力,而且還要有熟練的技巧,技巧是決定比賽勝負的關鍵。技術大致分為推、摔、捉、拉、閃、 按、 使絆等。 運動員主要用頸、肩、手、臂、胸、腹、腰、膝、腿、腳等部位, 靈活運用各種技術相互進攻。運動員(日本稱為力士)按運動成績分為10級:序之口、序二段、三段、幕下、十兩、前頭、小結、關脅、大關及橫綱。橫綱是運動員的最高級稱號,也是終身榮譽稱號。十兩以上6級運動員的發型和腰帶的質量與幕下以下4級不同。十兩以上6級運動員比賽時,有入場式,穿化妝圍裙。相撲裁判員(日本稱為行司),按年限也分為10級。相撲裁判的等級叫做“格”,“橫綱格”是裁判員的最高級稱號。他們的等級用指揮扇上的纓帶顏色為標誌。裁判用以指揮的扇子稱為“軍配”,扇子指向的壹方為勝者。
相撲來源於日本神道教的宗教儀式。人們在神殿為豐收之神舉行比賽,盼望能帶來好的收成。在奈良和平安時期,相撲是壹種宮廷觀賞運動,而到了鐮倉戰國時期,相撲成為武士訓練的壹部分。18世紀興起了職業相撲運動,它與現在的相撲比賽極為相似。神道儀式強調相撲運動,比賽前的跺腳儀式(四顧)的目的是將場地中的惡鬼趨走,同時還起到放松肌肉的作用。場地上還要撒鹽以達到凈化的目的,因為神道教義認為鹽能驅趕鬼魅。相撲比賽在臺子上進行。整個臺子為正方形,中部為圓圈,其直徑為4.55米。比賽時,兩位力士束發梳髻,下身系壹條兜帶,近乎赤身裸體上臺比賽。比賽中,力士除腳掌外任何部分不得觸及臺子表面,同時也不得超出圓圈。比賽在壹二分鐘甚至幾秒鐘內便能決出勝負。相撲的裁判***由6人組成。主裁判由手持折扇“行司”登臺擔任,其余5人分別在正面、東面、西面及裁判席上。大力士的最高等級是“橫綱”。下面是大關、關脅、小結、前頸,這四個等級被稱為“幕內”,屬於力土中的上層。再次是十兩、幕下,除此之外還有更低級的三段目、序三段。最低壹級叫序口。壹個普通力士要想獲得較高的等級是需要花費很大氣力的;不經過艱苦努力,要想獲得最低的等級,也是不可能的。
相撲(sumo)被譽為日本國粹,亦稱角力、角抵。 相撲源於中國。《禮記·月令》:"天子乃命將帥講武,習射禦、角力"。後傳入日本。始見於《日本書紀·垂仁紀》。奈良時代以後興盛。719年(養老三年)朝廷設拔出司(後相樸司)。平安時代,每年7月有相撲節。鐮倉時代以後作為武士的武技而在武士中盛行。17世紀末,出現營利性職業相撲。江戶時代盛行職業性勸進相撲,江戶成為全國相撲中心。明治維新時壹時衰落。昭和初國粹主義擡頭,相撲再興。戰後在東京、大阪、福岡、名古屋均有相撲場。作為群眾性體育活動,至今在各地民間仍頗為盛行。
相撲是唯壹的壹種日本摔跤形式。它與日本神道教壹樣淵源流長。現在,仍存在許多傳統儀式.相撲最基本的規則:選手在對手之前觸地或者比對手在輪次中觸地次數多為輸。選手之間糾纏經常持續幾秒鐘,有時會到壹分鐘或更長。每年日本會舉辦六場相撲比賽。每次15天。三場在東京舉行,其余則在大阪、福岡和名古屋.相撲最高級別:橫綱是相撲的最高級別。壹旦選手到達橫綱級就不能再輸。如果他的成績開始變差,就希望他退役。
根據考古資料,最早的赤身相撲格鬥術,可能來自鄂爾多斯草原騎馬民族的胡人。自從到了西晉時代,五胡大量南遷農耕平原之後,漢人開始有了相撲的名稱。但是,今日已不再有這種稱呼了,如果要找尋赤身相撲的蛛絲馬跡,可能今日山西定襄、原平壹帶的胡人牧地,仍有赤身的“摸泥蚯摔跤”和“撓羊賽”的傳統,或許遺留壹些遊牧、騎馬民族相撲的痕跡吧! 根據考古資料,農耕島國的大和民族,最早的赤身相撲格鬥術,可能來自朝鮮半島騎馬民族的高句麗人,大約西晉之後的朝鮮廣開土王時代或之後從朝鮮半島傳入。經過十幾個世紀以後,今日已發展成有自己民族特點的國技。
公元695年,日本開始有了相撲比賽。公元728年,相撲進入日本貴族的生活圈子,宮廷中設立了“相撲節”,,每年定期舉行“相撲節會”,有比賽規則。 相撲節會持續了四百多年後,隨著皇室勢力衰退而開始普及民間,並於民間祭神、驅魔、慶祝豐收和占蔔生產兇吉拉上關系。從十七世紀開始,興起了“職業相撲”,二十世紀初以日本的國技姿態廣泛開展,1909年東京建起壹座專供相撲比賽使用的國技館,1941年更被列為學校體育正式科目。至此相撲的國技地位,在日本獲得進壹步肯定。職業大相撲被認為是壹種高尚的職業,相撲手所到之處備受人們尊敬。據說這是與日本人的帝皇君主傳統觀念有很大關系,因為古代相撲人只能在禦前為天皇將相表演,當時的“相撲節會”是宮中重要儀式之壹,相撲人有幸上場視為畢生榮譽,人們亦視若英雄。積習下來,到了武士當權的幕府時代以至時至今日,在人們心中,仍然十分尊重他們。 當代職業大相撲比賽的相撲手,必須通過相撲協會舉辦的訓練班,嚴格訓練包括思想修養、飲食、相撲技術、運動醫學、生理學及漢詩的學習。
相撲手
大多數優秀選手都是在18-35歲之間,經過嚴格訓練的運動員。他們為贏得身體上的優勢除了消耗就是吃大量的食物,並且吃飯後再睡覺。初學者居住在相當嚴格的專門相撲室內。地位:在日本,"相撲"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被日本人成為"國技",而且得到了很多日本人的喜愛,有很多日本人以自己新家建成之時能收到壹個相撲選手的名片為榮!兩個胖胖的相撲在壹個圓環裏進行壹場肉搏戰,感覺實在很好!兩個相撲運動員裝束很簡單,只在腰間系壹條"兜襠布"以遮住下身!在人們看來,這可能有些不雅!但這確實是相撲運動的專用"運動衣",在日本,有很多的相撲都是鄉村壹些家裏貧寒的子女,從小就接受"相撲部屋"的教育,以此達到"出人頭地"的社會位置!據說每天相撲的運動很少,以保證自己能夠永久保持肥胖的身材,因為在日本的相撲比賽中,是沒有若幹級別的,只有靠相撲運動員自己能夠"膀大腰圓"。所以日本的相撲男選手,越“膘肥體胖”當然也就越有利,所以為了盡量長胖,男相撲選手每天除了飽餐兩頓飯以外就是長時間的睡覺,期間只進行短時間的訓練。如今,日本相撲界為了使相撲運動走向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對相撲進行了很多改革。
職業相撲手必須體型高大魁梧,二十歲之後要求身高壹米七五以上,體重壹百二十公斤以上。壹流的相撲手最後有巨大而呈梨狀的軀體,他們具有如此身型和力量,其實與飲食有著密切的關系,驚人的食量大約是正常人的十倍。
日本有史以來最重的相撲手是當今來自美國夏威夷的小錦,他的體重二百六十三公斤。 相撲手按比賽成績分為十個等級:序之口、序二段、三段、幕下、十兩、前頭、小結、開齊、大關、橫綱。 近年曾為橫綱的兩位風雲人物是日本相撲史上第壹位非日本籍的橫綱(終身榮譽稱號)曙太郎(夏威夷)和日本最有前途的貴之花,兩人曾在香港超霸賽對撼,各勝壹場之後由曙太郎奪得總冠軍榮譽。
當代大相撲比賽,是在稱為土表的場地舉行,它用粘土堆成三十至六十厘米。比賽區圓形,直徑4。55米,在堅實平整的比賽區表面鋪上薄層細砂。 傳統的比賽,土表四角有柱,上托日式屋頂,觀眾圍觀同中國古代傳統的擂臺賽相似,例如十八世紀的“江都勸進大相撲浮繪之圖”,柱子有礙觀眾視線,1951年起,取消柱子,改用懸掛式屋頂。 主於搏人的相撲技術中有“技麻利”七十手,和傳統的四十八手,實際有壹百多手。在彼此體型相當的情況下,要贏的話,出了快之外,力量和時機,加上反應的配合,並不容易。
相撲對身高和體重的要求只有下限沒有上限,體重下限是75公斤,身高下限是1.73米。
比賽場地
相撲比賽在40~60厘米高、727厘米見方、四邊斜度為40°~ 50°的土臺(日本稱為“土表”)上進行,土臺中央比賽場地是圓形的,直徑為455厘米,場地北面為正面。場上有頂篷,四角懸掛黑(西北)、藍(東北)、紅(東南)、白(西南)4 種顏色的彩布,象征四季。賽前,需要進行體格檢查,20歲以上者身高要超過1.75米,體重在75公斤以上;20歲以下者身高要超過1.70米,體重在70公斤以上。運動員梳好發髻( 3段以下的運動員不結發髻),系好腰帶和兜襠(運動員裸身,只系寬大的腰帶和兜襠),在臺子東西兩側專門放置的水桶內取“力水”漱口,潤喉,意思是水能增加力量,所以稱為“力水”。然後用“力紙”擦試身上的汙穢,象征著清凈心靈上的汙點。抓些鹽撒在比賽場上,以便使場地清潔,皮膚擦傷不易感染,並祭祀天地,祈求安全。在裁判員鼓打香尺,號召相撲力士出場比賽後,雙方上臺,走到中央相距60厘米處,相對站立,各自作擡腿踏腳,搓手拍掌等準備活動。再兩手接觸地面,調節呼吸,準備進入比賽。
比賽規則
運動員在比賽時可以互相抓腰帶,握抱頭頸、軀幹和四肢,可以用腿使絆,可以拍打對方胸部,但不許踢對方胸腹,不許抓兜襠和生殖器,不許抓頭發、擊雙耳、卡咽喉,不許傷害對方眼睛、胃門等要害處,不許用拳頭打人或使用反關節動作。
比賽時,能使對方身體任何壹部分著地(除兩腳掌外)即為勝利。能使對方身體任何部分(包括手、腳)觸及界外地面亦為勝利。比賽沒有時間限制,如果雙方經過長時間角鬥,精疲力盡而勝負未分時,裁判員可以宣布比賽暫停,休息後再重新開始比賽,直至決出勝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