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積極的方面來說,這無疑增加了書法作者的創作熱情,使他們的書法學習和創作有了明確的目標。對於評委或者欣賞者來說,這種過分強調筆墨技巧和視覺沖擊的書法創作實踐,確實給了他們壹些審美上的愉悅,得到了他們的壹些認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書法創作者和欣賞者的藝術勞動之間,帶著某種目的,達成了某種“* * *聲”。但筆者認為這首“* * *宋”不僅是美學範疇的* * *宋,而且似乎與傳統美學思想有些相悖。
如果從書法的角度來看今天的書法創作實踐,他們的書法屬性是值得懷疑的。實際上,目前展覽館的書法作品創作多為功利性、目的性的勞動創作,也就是說這種書法創作實際上是壹種物質生產勞動,創作出來的書法作品也應該屬於勞動產品。這太奇怪了!我們傳統的書法藝術不就是體現創作主體的氣質、學識、修養和創作心態,同時又能弘揚主體精神的藝術嗎?今天如何轉化為物質生產勞動?既然是功利的、有目的的物質勞動,書法作品就應該是實物。而當這種實物接受審美判斷和欣賞時,就轉化為書法藝術表現的物質載體。壹個是物質生產和勞動創造的物質客體,壹個是書法藝術表現的物質載體,如果從概念上理解它們,物質客體和物質載體應該是完全不相幹的,這顯然是壹個不可調和的矛盾。而且這些物質勞動產品的最終目的是接受欣賞者的審美價值判斷,但審美的壹個重要特點就是不盈利,超功利。壹個是帶有功利性、目的性、健康性的生產勞動,壹個是非功利性、超功利性的審美判斷,這顯然是壹個不可調和的矛盾。然而,這兩個不可調和的矛盾,在當今以書法展為主要形式的現實環境中,卻得到了奇怪的統壹。再說,當非功利性或超功利性的欣賞者對這些勞動成果進行審美判斷時,有沒有可能與創作者的心態達成* * *音?既然不能,那麽評價標準就只能放在作品的線條、構圖、布局、風格等外在形式或技法的層面上。這樣,“書如其人”、“書為心畫”等傳統觀念在這裏就該受到質疑了。書法的審美內涵如何體現?如果通過書法作品的外在形式來體現審美內涵,是否意味著那些片面強調書法作品外在形式和筆墨技巧,追求感官刺激,在形式或技巧上有所突破的創新作品背後的文化精神內涵比傳統書法更深刻?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此,當我們面對這樣的書法作品時,如何運用傳統美學原理對其做出客觀正確的價值判斷,是我們首先要面對的問題。
眾所周知,在沒有新的審美判斷標準之前,傳統是審美判斷的唯壹依據。正因為如此,書法創作者有益的、有目的的書法創作仍然立足於傳統,力圖體現傳統的精神實質,但實際上這裏所說的“傳統”已經是表面十七八或外在形式的傳統,其核心內容與傳統的創作心態和目的不同,以及對傳統作品所負載的內涵不夠重視,導致無法走近傳統本身。這樣,真正意義上的繼承和創新就無從談起了。對於書法家來說,要想改變這種狀況,必須面對和解決兩個問題:壹是創作心態,二是對傳統的理解。
首先,就創作心態而言。創作主體應摒棄那些功利因素,以參與的態度對待展覽鑒定,將全部精力投入到書法藝術的學習和研究中,只有這樣,書法的審美內涵和精神境界才能在書法創作實踐中得到完美統壹,書法創作的功利性和目的性的物質勞動才能轉化為純粹的藝術創作。只有在這種情況下,作為欣賞者,才能通過作品的外在形式窺見創作者的精神境界,進而產生情感的聲音,進而對作品做出價值判斷。
有人說傳統不壹定優秀。優秀的書法傳統應該是在中國書法史、中國文化史發展和現代文化建設中已經或正在發揮作用的部分,屬於真善美的部分。因此,優秀的書法傳統也可以理解為美學思想在整個書法史上的體現。有道理,但如果從時代的高度對傳統美學思想和書法理論進行思辨性的理解,就會發現它也有很多極端、不足甚至謬誤之處。那麽在其指導下的書法創作實踐和優秀的書法傳統就會與我們當代的美學思想和書法理論相違背。
傳統是否優秀,或者知道傳統中的優秀成分是否令人愉悅,這似乎還是壹個時代的問題。因此,我們也可以說,壹個優秀的書法傳統,應該是傳統中的優秀成分,而這種令人擔憂的成分,又能與我們當代的審美意識和審美思想達成某種契合,從而可以認為是我們的優秀傳統。這就要求我們在深入了解和繼承傳統的同時,首先要站在時代的審美立場上,對傳統的美學思想、書法理論、創作實踐及其歷史文化背景進行理性的分析和思考,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辯證地、批判地判斷它們的仇和自卑價值觀。在了解了優秀書法傳統之所以優秀的內在因素,及其所蘊含的深刻的文化精神內涵之後,我們應該對其進行明智的選擇,同時結合時代的美學思想和藝術觀念,從而創作出無愧於歷史和時代的優秀書法藝術。
以甲骨文和金文為例。首先應該肯定甲骨文和金文作為傳統書法的意義。然而,討論甲骨文和金文所包含的藝術因素以及當時作家的審美意識,無疑是危險和困難的。原因是到現在為止,我們還沒能挖出西周以前的書寫墨跡。沒有墨水寫字怎麽辦?不寫字的書法呢!僅從甲骨文、西周金文等文字來推斷當時作家的審美意識和作家背後的文化精神內涵,似乎是非常困難的。但絕不能放棄這種探索的可能性,否則就會放棄對甲骨文、金文文化內涵的追求,從而片面追求作品的外在形式或筆墨技巧,甲骨文、金文作為書法藝術就無從談起。
從繼承和創新的角度來看,目前我們的甲骨文和金文的書法家,大多只是憑借猜測和想象,僅僅站在形式或技藝的層面上,對那些釘頭的甲骨文和銹跡斑斑的金文進行“大膽”的再創作,所以這裏所謂的繼承,只是表面上的繼承,也就是說,只是在很久以後,對甲骨文的現代部分和金文的附材留下深刻的印象,或者把甲骨文和金文的銘文,或者利用甲骨文和金文的原始天真,隨意誇大和扭曲結構,表現出純個人風格的“隨意”寫法。
從目前全國大型書展上的甲骨文和金文的書法創作整體來看,這種文字再創作的外在形式,確實表現了甲骨文的古樸、輕盈、金文的博大、莊重、嚴謹的外在風格特征,而且從整體上看,羅振宇時代的應用文已經基本完成(雖然現在的甲骨文和金文的應用文不實用,只是指文字和書法創作的對比,是純粹的。這種轉變不僅使古文字呈現出新的、豐富的藝術表現語言,而且因其造型奇特,從外在形式上給人耳目壹新的感覺。這為書法創作帶來了更多的自由和更廣闊的創作空間,以至於成為了很多標新立異的書法家的創作對象,而這種創作成果目前已經得到了書法界的廣泛認可。
以上只是形式上的。就內涵而言,這種創新的外在形式幾乎不能認為是憂郁的。首先,這種外在形式的繼承與創新,缺乏對書寫者當時美感及其背後的文化精神內涵的觀照,未能達到書法作品所應承載的書法意義;其次,這種繼承和創新的外在形式未能對傳統時代的歷史文化背景進行深入的闡釋和解讀,以至於欣賞者在獲得感官刺激的外在形式的同時,無法通過書法作品對傳統文化進行深思和遐想,無法體現書法作品所應承載的文化意義,這似乎缺乏壹些構成嚴格意義上的書法概念的條件。
所以,就甲骨和金文而言,真正深厚的傳統應該是通過現存的甲骨和金文的材料,發掘出書寫者的審美意識及其背後更深層的文化精神內涵,並與當時書寫者的審美意識達成壹定的契合。甲骨文與金文的創新,是指跨越時空,將當代美學思想與當代審美意識聯系起來,進而創作出古典與現代兼具的甲骨文與金文書法作品。這些書法作品可以使欣賞者得到中國古代文明的熏陶和感染,進而啟發他們,凈化他們的心靈,增加生活的樂趣,從而以更大的熱情投身於社會建設。只有這樣的書法作品,才能認為是優秀的。對於書法家,特別是甲骨文和金文,這個要求似乎有些苛刻和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