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劃所涵蓋的地理和空間尺度,區域發展規劃可分為五類:國家級、全國經濟板塊、省際經濟區、省內經濟區和城市經濟區(圖7–3)。
全國區域發展規劃是我國區域發展的總體規劃,是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戰略性、基礎性和約束性規劃。各級區域規劃都要服從本規劃[2]。全國區域發展規劃主要包括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和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2010至12年,國務院發布《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旨在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推動形成優化開發區、重點開發區、限制開發區、禁止開發區等主體功能區,逐步形成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相協調的全國空間發展格局。2011年3月,國務院發布《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了2011至2015年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宏偉藍圖,是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重要依據。
國家經濟板塊區域發展規劃是對我國東、中、西、東北四大經濟板塊的規劃。目前發布的規劃有《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2009 ~ 2015)》、《西部大開發“十二五”規劃》、《東北振興“十二五”規劃》。經濟板塊規劃是我國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的實施,明確了各經濟板塊的戰略定位、發展方向和發展目標。
省際經濟區區域發展規劃是針對省際經濟區的區域規劃,是國家規劃和經濟板塊規劃在涉及不同省級行政單元的經濟區中的進壹步細化和落實。目前已經發布了8個區域,即東部的長三角和海峽西岸,中部的洞庭湖生態經濟區,西部的關中-天水、成渝經濟區和陜甘寧革命老區,跨中西部的晉陜豫黃金三角區域,跨東西部的珠江-西江經濟帶。
圖7-3納入國家戰略的各級區域發展規劃
省內經濟區區域發展規劃是在地理空間上只涉及壹個省級行政區的經濟區區域規劃,是國家規劃和省內經濟區經濟板塊規劃的進壹步細化和落實。目前已發布14個區域,是我國國家戰略區域規劃的主體部分,即東部的河北沿海地區、天津濱海新區、山東半島(含黃河三角洲)、江蘇沿海地區和珠江三角洲地區、中原經濟區、中部的皖江城市帶、武漢城市圈、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和長株潭城市群、西部的北部灣經濟區、東北部的圖們江地區、長株潭城市群。雖然國家對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和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分別作出了發展規劃,但前者大部分地區都包含在後者之中,便於作為壹個經濟區來研究。
城市經濟區區域發展規劃是壹個城市或經濟開發區的發展規劃。這類規劃涉及的地理範圍較小,通常屬於跨省或省內經濟區的重要城市或核心區域,其用地面積往往在幾十至幾百平方公裏。
由於經濟板塊屬於大尺度的國家空間,城市經濟區通常是省際或省內經濟區的核心區域,從地質環境調查的區域布局來看,本章主要對省際和省內經濟區進行重點研究。
(2)根據規劃的性質。
根據國家規劃的性質,區域發展規劃可分為發展規劃、配套改革試驗區總體規劃和指導意見三類。
發展規劃是最常見的區域發展規劃形式,由國家發改委牽頭,地方政府協調,地方政府主導。屬於發展規劃的經濟區有18個,即東部的河北沿海、山東半島(含黃河三角洲)、江蘇、長江三角洲、海峽西岸和珠江三角洲,中部的皖江城市帶、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洞庭湖生態經濟區和長株潭城市群,西部的陜甘寧革命老區、關中-天水經濟區、成渝經濟區和北部灣經濟區。東北圖們江地區和遼寧沿海經濟帶,跨中西部的晉陜豫黃金三角地區,跨東西部的珠江-西江經濟帶。
配套改革試驗區總體規劃是我國區域規劃的壹種特殊類型。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國家設立了以制度創新為主要動力、以全方位改革為主要特征的配套改革試驗區,對全國經濟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3]。截至目前,國家已批準9個配套改革試驗區。分別是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深圳、武漢城市圈、長株潭城市群、重慶、成都、沈陽經濟區和山西省。山西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尚未出臺,上海浦東、深圳、重慶、成都分別屬於相關重要經濟區。
指導意見是國務院發布的區域發展指導意見,主要涵蓋長江經濟帶、中原經濟區、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重慶兩江新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