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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般兵器都是什麽?

“十八般兵器”和“十八般武藝”之說,是壹種統稱或概算,有多種提法。

傳統兵器“九長九短”。九短:刀、劍、鞭、鐧、拐、斧、棒、椎、杵。九長:刀、槍、棍、鉞、叉、鐺、鉤、槊、戟。

明嘉靖郭勛刻百回本《水滸傳》第二回《王教頭私走延安府,九紋龍大鬧史家村》:“史進每日請王教頭點拔,十八般武藝,壹壹從頭指教。那十八般武藝?矛、錘、弓、弩、銃,鞭、鐧、劍、鏈、撾,斧、鉞並戈、戟,牌、棒與槍、杈。”

明謝肇制《五雜俎》卷五:“正統己巳之變,招募天下勇士。山東李通者,行教京師,試其技藝,十八般皆能,無人可與為敵,遂應首選。”(十八般乃:壹弓、二弩、三槍、四刀、五劍、六矛、七盾、八斧、九鉞、十戟、十壹鞭、十二鐧、十三槁、十四殳、十五叉、十六耙頭、十七綿繩套索、十八白打。)

清初褚人獲《堅瓠集》:“山西李通善使武藝十八事,計弓、弩、槍、刀、劍、矛、盾、斧、鉞、鞭、鐧、撾、殳、叉、把頭、綿繩套、椎及白打,***十八種。”

清初褚人獲《堅瓠集·續集》:“矛、椎、弓、弩、銃,鞭、鐧、劍、鏈、撾,斧、鉞並戈、戟,牌、棒與槍、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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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般兵器——刀

大刀本亦為車戰時代之利器,其法初止斫砍劈勒而己,初無制敵之種種神化也,與丈八蛇矛,殆同其功用。迨夫後代,戰爭變法,易車而馬而步,用大刀之將士,知成法之不足制勝,乃各本其戰之經驗,而想出種種利用大刀之法,俾為殺敵制果之助,於是乎有種種變化矣。大刀之最著者,為關王刀,蓋即關羽之刀法也;三國誌載關王刀,重八十二斤,長壹丈二尺;古之度制,較今為短,合之今度制,長僅八尺有奇耳;今世之大刀,蓋皆仿此,即刀法亦本此而變化之也。考大刀之種類,亦正不止關王刀壹種,如撥風刀、大斫刀、九環刀、兩刃刀等,皆大刀也,其式樣不同,而名亦因之而異。至其用法,則殊途同歸,初無若何之大區別也;故關王刀。可謂之為大刀之祖,其他各刀,皆自此脫胎而出者,雖各有變化,要皆未能及其精密神化,足征完善也。我今即以此刀編為講義,以公同好,抑亦遵古法也。

漢劉熙《釋名·釋兵》:“刀,到也,以斬伐到其所乃擊之。其末曰鋒,言若蜂刺之毒利也。其本曰環,形似環也。其室曰削,削,峭也。其形峭殺,裹刀體也。室口之飾曰棒,棒,捧束口也。下末之飾曰埤,埤,卑也,在下之言也。短刀曰拍髀,帶時拍髀旁也;又曰露拍,言露見也。”埤玉+卑背

郭子橫《洞冥記》:“黃帝采首山之金,始鑄為刀。”(《初學記·武部·刀》)

《初學記·武部·刀》:歷代有吳刀、赤刀、容刀、鸞刀、鄭刀、孟勞、西戎利刀、昆吾割玉刀、鳴鴻刀、百辟寶刀、百鏈、青犢、漏影三刀。

曹丕《典論》:“魏太子丕造百辟寶刀,壹曰靈寶,二曰含章,三曰素質,又作露陌刀,壹名龍鱗刀。”

梁陶弘景《古今刀劍錄》(收入《漢魏叢書》中)p747。

《初學記·武部·劍》:《春秋繁露》:“禮之所興也,劍之在左,青龍象也;刀之在右,白虎象也。”

漢劉熙《釋名·釋兵》:“佩刀,在佩旁之刀也,或曰容刀,有刀形而無刃,備儀容而已。”

刀是我國最早出現的兵器之壹,原始人用它切、砍,劃、刮,或割獸皮之用。殷商的銅刀就脫胎於原始的石刀,並出現了大型的戰刀。周代所用的環首長刀,不僅漢代亦用,而且傳至日本、朝鮮。漢代帝王公卿,均佩刀而不復佩劍,可見刀之作用在漢代尤為突出。

《三才圖會·器用》卷六:“關王偃月刀,刀勢即大,其三十六刀法,兵仗遇之,無不屈者。刀類中以此為第壹。”

唐代漸改為無環的裝柄刀,刀在軍事上的應用,已超了過劍。

《唐書·杜伏威傳》:“伏威邑人也,貌魁雄善用兩刃刀,其長丈,名曰拍刀,壹揮殺數人,前無堅對。”

宋代,承襲三國、兩晉、隋、唐之制,傳統單刀只壹色,刀形笨重,鐵刃也寬。其余大刀則廣用之,有屈刀、掩(揠)月刀、。眉尖刀、鳳嘴刀、筆刀等。

明代多仿日本刀式,作雙手握柄砍殺的長刀,可以削斷或砍損對手的長兵之柄,。戚繼光《紀效新書》:“長刀,自倭犯中國始有之。倭善躍,壹進足則丈余,刀長五尺,則丈五尺矣。我兵短器難接,長器不捷,身多兩斷。”

武術家們常用“刀如猛虎”來形容刀的勇猛彪悍,雄健有力。大刀屬於長兵器,俗雲“大刀看刃”,就是在用刃上,做到劈、抹、撩、斬、刺、壓、掛、格等工夫。單刀、雙刀都是短兵器,語謂“單刀看手,雙刀看走”,所以單刀講求裹胸和劈、砍、刺、撩、抹、攔、截等刀式,而雙刀則講究兩手用力均勻,刀式清楚,步點靈活,上下協調,以顯出“葉裏藏花,雙蝶飛舞”的姿態。目前流行的有樸刀、三尖兩刃、雙環刀、長刀(雙手刀)等。

十八般兵器——槍

長槍之物,由來最古,車戰時代,將士利用長兵,弓矢之外,惟以矛為最適宜,故矛有丈八之稱,槍之來,實始於此;惜當時雖為戰鬥之具,惟無壹定使用之法;兩陣相對,不過借此兵器,遙相擊刺而己。相傳槍實傳自苗蠻,槍譜載:西方有武吃氏者,民以勇悍著,不論男女,都嫻武藝,藝精者王,群眾懾服,莫敢有違;故武吃氏之族,小兒五六歲,即令習武,孱弱不能軍者,父母棄之,裏人不與伍;其族尤以長槍法著,槍長七尺至八尺,金其鋒而以木為柄,舞動時,寒星點點,銀光皪皪,潑水不能入,用以臨敵,矢石所不能摧,此有槍法之始也。按西方疑指西域,武吃氏之族,不得其考矣。至於此法於何時傳入中原,則又各異其說,亦不必深究。總之槍法之起於武吃氏也,可以無疑。

槍和矛壹樣,是古代戰場上使用最廣的長形刺兵,後漢已有載錄,但是刀刃銳長,還未脫離矛頭形式。因為長矛使用不便,晉代開始逐漸流行用槍,當時所用的青銅矛頭,體制也較以前略小,已與後世的鐵槍頭相類了。唐代善槍者甚多,《五代史·王彥章傳》說:“彥章為人饒勇有力,能跣足履棘行百步,持壹鐵槍,騎而馳突,奮疾如飛,而他人莫能舉也,軍中號王鐵槍。宋代以後,矛在基本上就被槍所代替了,未曾公亮的《武經總要》就列舉了十八種宋代長桿鐵槍,其中有:搗馬突槍、雙鉤槍、環子槍、單勾槍、拐槍、拐突槍、錐槍等。南宋抗金名將嶽飛,極善使槍,至今尚有嶽家槍法。

《宋史·李全傳》:李全“以弓馬矯捷,能運鐵槍,時號‘李鐵槍’。”全妻楊氏,“二十年梨花槍,天下無敵手”。

戚繼光《紀效新書》說:“長槍之法,始於楊氏,謂之曰梨花,天下鹹尚之;其妙在於熟之而已,熟則心能忘手,手能忘槍;圓精用不滯,又莫貴於靜也,靜而心不妄動,而處之裕如,變幻莫測,神化無窮。”金庸的《神雕俠侶》中,楊康用的就是楊家槍法。

明代是武術發和分枝的盛期,所以槍術在這個階段,理論和技術都有明顯的提高,各家槍法,相競爭艷。何良臣《陣紀》說:“馬家槍、沙家竿子、李家短槍,各有其妙,長短能兼用,虛實盡其銳,進不可擋,速不能及,而天下稱無敵者,惟楊氏梨花槍法也。”當時推崇楊家槍法,是因為楊家槍“有虛實,有奇正;其進銳,其退速;其勢險,其節短;不動如山,動如雷震”。明崇禎八年(公元1635),兵部侍郎畢懋康《軍器圖說》,載有壹幅噴火燒灼的梨花槍,並說明道:“梨花槍以梨花壹筒,系縛於長槍之首,發射數丈,敵著藥昏眩倒地,火盡則用槍刺敵。”這種槍兼有火器效能,在新式火器出現之前,顯然是壹種有效的利器。

到了晚清,長槍趨於簡單,偏重扁鏃形刃,圓底筒,直到今天武術運動就是使用這種類型。目前流行的槍有大槍、花槍、雙頭槍、短槍、雙槍、鉤、槍等。槍的用法主要有:紮、刺、撻、抨、纏、圈、攔、拿、撲、點、撥、舞花等。

十八般兵器——劍

劍,古之聖品也,至尊至貴,人神鹹崇。乃短兵之祖,近搏之器,以道藝精深,遂入玄傳奇。實則因其攜之輕便,佩之神采,用之迅捷,故歷朝王公帝候,文士俠客,商賈庶民,莫不以持之為榮。劍與藝,自古常縱橫沙場,稱霸武林,立身立國,行仁仗義,故流傳至今,仍為世人喜愛,亦以其光榮歷史,深植人心,斯可歷傳不衰。

劍創始自軒轅黃帝時代。據黃帝本紀雲:“帝采首山之銅鑄劍,以天文古字銘之”;又據管子地數篇雲:“昔葛天盧之山發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為劍鎧”。以上兩說,似黃帝與蚩尤,均己制劍為兵。

據以上所述,無論劍之創始人為誰,其出生於黃帝時代,可無置疑。黃帝於民元前四六壹五年[公元前2704年]建廟,國號有熊氏,當時尚系初入青銅器時期,但由此推知,劍之出世極為古遠,歷史悠久,故後人稱之“短兵之袓”,確可當之無愧。

自黃帝至東周,大多以銅鑄劍,劍質頗佳,煉制技術亦逐漸進步。春秋戰國之時,並定劍制,詳言制劍之法。周禮考工記雲:“周官桃氏為劍,臘廣二寸有半,兩從半之,以其臘廣為之。莖圓長倍之。中其莖,役其後,身甚五其莖,重九鏘[按:周禮六兩半為壹鏘],謂之上制,上土服之。身長四其莖,重七鏘,謂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長三其莖,重五鏘,下士服之”。又考古記雲:“劍,古器名,兩刃而有脊,自背至刃,謂之臘,或謂之鍔[即劍身]。背刃以下,與柄分隔青,謂之首[即劍盤],首以下把握之處曰莖[即劍柄],莖端旋環曰鐸”。

由上文可知,劍為具有鋒刃之尖長兵器,而其大小長短,端視人體為標準,是以須量人而定。鄭鍔更於劍有所詳解,謂“人之形貌大小長短不壹也,制劍以供其服,非直以觀美,要使各適其用而己。故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隨宜而自便焉。劍之莖其長五寸,劍身若五倍長其莖,則三尺也,重九鏘,則重三斤十二兩也,其長之極,重之至也,故謂上制。唯士之長而有力者,然後能勝之,故上士服之。劍身四其莖,莖之長則二尺五寸也,重七鏘,則二斤十四兩也,長短輕重得中焉,故謂之中制。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劍身止三其莖,則二尺耳,重止五鏘,則二斤壹兩三分之中耳,輕而且短,故謂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

上述劍制,大抵沿用於遠古,歷代仍多變更,自秦至宋,改易尤鉅。鄭鍔雲:“若以秦漢之劍與宋時之劍比較,則宋時長劍有二十壹寸三分,漢時長劍僅十七寸九分。宋時短劍十五寸二分,漢時短劍僅十寸五分,故宋時之劍較漢時之劍長,且品質更優”。言雖如此,當有所據,然亦未便茍同。蓋以劍之用途,雖非專供殺戮,亦為文士之飾品,然究仍以防身拒敵為主,如劍長則運用不便,劍短則難期致遠,短者輕而不易擊堅,長者重而揮動遲緩,二者均非劍制所宜。證以古籍有言:“漢高祖仗三尺劍而得天下”,則漢代劍長不及兩尺之說諒有所誤。若綜合劍史所記,大抵古劍之長,由壹尺三寸至四尺多不等,其重量則為二至三斤,正符因人設制,應屬可信。

劍既亦為仕宦書生所同好,於是流為藝品,始則於劍身之上雕銘刻畫,繼則於劍柄上美化其型,附加蕙飾,進而於劍鞘上鍍金嵌玉,各其匠心,歷代相傅,靡有不然。

劍是短兵的壹種,脫胎於矛形刺兵及短匕首,始原於殷商以前,形極為短小,僅有短平莖,而無管筒。古人用此劍插腰,可割可刺,抵禦匪寇與野獸。到了周代,尤其是春秋、戰國時期,已成為主要短兵器,士類必有之佩備。連馮諼與漢初的韓信,雖然貧至無食,也仍然隨身攜帶。著名的有幹將、莫邪、龍泉、太阿、純鈞、湛盧、魚腸、巨闕等。春秋時的龍泉劍,仍有壹只藏於故宮,至今仍很鋒利,證明我國在劍的制造和使用上,有著很悠久的歷史。

《初學記·武部·劍》:“其後楚有龍泉,秦有太阿、工,吳有幹將、鏌耶、屬鏤,越有純鉤、湛盧、豪曹、魚腸、巨闕諸劍。”

《管子》曰:“昔葛天盧之山,發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為劍鎧,此劍之始也。”

《吳越春秋·勾踐陰謀外傳》:“越王乃使使聘之,問以劍戟之術。處女將北見於王,道逢壹翁,自稱袁公,問於處女:‘吾聞子善劍,願壹見之。’女曰:‘妾不敢有所隱,惟公試之。’於是袁公即執林於竹,竹枝上頡橋未墮地,女即捷末,袁公則飛上樹,變為白猿,遂別去。見越王,越王問曰:‘夫劍之道則如之何?’女曰:‘妾生深林之中,長於無人之野,無道不習。不達諸侯,竊好擊之道,誦之不休。妾非受於人也,而忽自有之。’越王曰:‘其道如何?’女曰:‘其道甚微而易,其意甚幽而深。道有門戶,亦有陰陽,開門閉戶,陰衰陽興。凡手戰之道,內實精神,外示安儀,見之似好婦,奪之似懼虎。布形候氣,與神俱往。杳之若日,偏如騰兔,追形逐影,光若仿佛。呼吸往來,不及法禁。縱橫逆順,直復不聞。斯道者,壹人當百,百人當萬。王欲試之,其驗即見。’越王即加女號,號曰‘越女’。”(其言妙契精微,深得劍術之要。所謂“門戶陰陽”,即鬥劍時進退縱橫之法。而“內實精神,外示安儀”,則是描述鬥劍時精神貫註,從容不迫,觀變進招的形態。)

金庸更將此段傳奇,寫進了他的武俠小說《越女劍》中,將劍道的至高境界,作了非常深入的刻劃與探討。

在劍的演練中,壹般分為“站劍”和“行劍”兩種。“站劍”壹般指動作迅速敏捷,靜止動作沈穩,富雕塑性。而“行劍”則相對顯得停頓較少,動作連續不斷,均勻而有軔性。同時劍還有長穗、短穗之分,穗又稱穗袍,它的作用是舞動以惑敵,演練時顯得龍飛鳳舞,形象優美。尤其長穗,隨劍飄舞,更顯神妙。

練劍要求身與劍合,劍與神合。《綠水亭雜識四》中說:劍“鋒鍔如槊刃,而以身為之柄,微州目連猷人之身法,輕如猿鳥,即劍法也。”這裏說的“以身為柄”,就是說以身領劍,這是練劍之要。

《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越王乃被唐夷之甲,帶步光之劍,杖屈盧之矛,出死士以三百人為陣關下。”(《典略》:“周有屈盧之矛。”)

漢劉熙《釋名·釋兵》:“劍,檢也,所以防檢非常也;又斂也,以其在身拱時斂在臂內也。其旁鼻曰鐔,鐔,尋也,帶所貫尋也。其末曰鋒,鋒末之言也。”

《戰國策·韓策壹》:“韓卒之劍戟,皆出於冥山、棠溪、墨陽、合膊。鄧師、宛馮、龍淵、太阿,皆陸斷馬牛,水擊鵠雁。”鄧師,鄧國有工鑄劍,因名鄧師。宛馮,宛人於馮池(滎陽)鑄劍,故號。龍淵,河南西平有龍泉水,亦名龍淵,可以淬刀劍,特堅利,故名。太阿,《吳越春秋》:吳有幹將,越有歐冶,

《吳越春秋·闔閭內傳》:闔閭“請幹將鑄作名劍二枚。幹將者,吳人也,與歐冶子同師,俱能為劍。越前來獻三枚,闔閭得而寶之,以故使劍匠作為二枚,壹曰幹將,二曰莫耶。莫耶,幹將之妻也。幹將作劍,采五山之鐵精,六合之金英。候天祠地,陰陽同光,百神臨觀,天氣下降,而金鐵之精不銷淪流。……於是幹將妻乃斷發剪爪,投於爐中。使童女童男三百人鼓橐裝,金鐵乃濡,遂以成劍。陽曰幹將,陰曰莫耶。陽怍龜文,陰作漫理。幹將匿其陽,出其陰而獻之。闔閭甚重。”

《吳越春秋·闔閭內傳》:“湛盧之劍惡闔閭之無也,乃去而出,水行如楚。楚昭王而寤,得王湛盧之劍於床,昭王不知其故,乃召風胡子而問,……風胡子曰:‘臣聞吳王得越所獻寶劍三枚,壹曰魚腸,二曰磐郢,三曰湛盧。魚腸之劍已用殺吳王僚也,磐郢以送其死女,今湛盧入楚也。……臣聞越王允常使歐冶子造劍五枚,以示薛燭,燭對曰:“魚腸劍逆理不順,不可服也,臣以殺君,子以殺父。”故闔閭以殺王僚。壹名磐郢,亦曰豪曹,不法之物,無益於人,故以送死。壹名湛盧,五金之英,太陽之精,寄氣托靈,出之有神,服之有威,可以折沖拒敵。然人君有逆理之謀,其劍即出,故去無道以就有道。今吳王無道,殺君謀楚,故湛盧入楚。’”

《初學記·武部·劍》:趙曄《吳越春秋》曰:“越王允常聘歐冶子作劍五枚,三大二小,三曰豪曹。秦客薛燭善相劍,王取豪曹示之,薛燭曰:‘實非寶劍也。今豪曹五色,黯然無華,已殞其光,亡其神,此劍不登斬而辱,則墮於飲中矣。’王曰:‘寡人置劍盧竹上,過而墜之,斷金獸之頸,飲濡其刃,以為利也。’”

《初學記·武部·劍》:《吳越春秋》又曰:“越王允常聘歐冶子作名劍五枚,壹曰純鉤,二曰湛盧,三曰豪曹,四曰魚腸,五曰巨闕。秦客薛燭善相劍,越王取豪曹、巨闕、魚腸等示之,薛燭皆曰:‘非寶劍也。’取純鉤示,薛燭曰:‘光如屈陽之華,沈沈如芙蓉始生於湖,觀其文如列星之行,觀其光如水溢於塘,此純鉤也。’取湛盧示之,薛燭曰:‘善哉!銜金鐵之英,吐銀錫之精,寄氣托靈,有遊出之神,服此劍,可以折沖伐敵,人君有逆謀則去之他國。’允常乃以湛盧獻吳,吳公子光弒吳王僚,湛盧去如楚。”

《史記·蘇秦列傳》裴《集解》引《吳越春秋:“楚王召風胡子而告之曰:‘寡人聞吳有幹將,越有歐冶,寡人欲因此請二人作劍,可乎?’風胡子曰:‘可。’乃往見二人作劍,壹曰龍淵,二曰太阿。”

《初學記·武部·劍》:《賈子》:古者天子二十而冠,帶劍;諸侯三十而冠,帶劍;大夫四十而冠,帶劍;隸人不得冠,庶人有事得帶劍,無事不得帶劍。”

《初學記·武部·劍》:《春秋繁露》:“禮之所興也,劍之在左,青龍象也;刀之在右,白虎象也。”

《周官》:“桃氏為劍,臘(兩刃)廣二寸有半寸,兩從半之(劍脊兩面殺趨鍔者),以其臘廣為之莖圍,長倍之,中其莖,設其後,身長五其莖長,重九鋝,謂之上制,上士服之。”

《孔子家語·好生》:“子路戎服見於孔子,拔劍而舞之,曰:‘古之君子,固以劍自衛乎!’”

《莊子·說劍》:“趙文王喜劍,劍士夾門,而客三千余人,日夜相擊於前,死傷者,歲百余人。”由此可見,當時劍術是作為主要武藝存在的。

《史記·項羽本紀》:“範增起,出召項莊,謂曰:‘君王為人不忍,若入前為壽,壽畢,請以劍舞,因擊沛公於坐,殺之。’……項莊拔劍起舞,項伯亦拔劍起舞,以身翼蔽沛公,莊不得擊。”……張良曰:‘今者項莊拔劍舞,其意常在沛公也。’”

《漢書·藝文誌·兵書略》:《劍道》三十八篇。

漢代劍術已甚精備,鬥劍中顯示了武藝造詣的深淺。曹丕《典論·自敘》:“余又學擊劍,閱師多矣,四方之法各異,唯京師為善。桓、靈之間,有虎賁王越善斯術,稱於京師。河南史阿言昔與越遊,具得其法,余從阿學精熟。嘗與平虜將軍劉勛、奮威將軍鄧展等***飲,宿聞展善有手臂,曉五兵,又稱其能空手入白刃。余與論劍良久,謂將軍非法也,余顧嘗好之,又得善術,因求與余對。時酒酣耳熱,方食芊蔗,便以為杖,下殿數交,三中其臂,左右大笑。展意不平,庋更為之。余言吾法急屬,難相中面,故齊臂耳。展言願復壹交,余知其欲突以取交中也,因偽深進,展果尋前,余卻腳?,正截其顙,坐中驚視。余還坐,笑曰:‘昔陽慶使淳於意去其故方,更授以秘術,今余亦願鄧將軍捐棄故技,更受要道也。’壹坐盡歡。”(《三國誌·魏書·文帝紀》裴松註引)這段有聲有色的記載,反映了當時劍術的高超和鬥劍風的興盛。

楊泉《物理論》:“阮師之作刀,受法於金精之靈,七月庚辛,見神於冶監之門,向西再拜,金神教以水火之齊,五精之鏈,用陰陽之候,取剛柔之和,三年作刀千七百七十口,其刀背夾刃,方口洪首,截輕微不絕絲發之系,斫堅剛無變動之異。”

但自唐開始,士大夫心理充滿道教神仙妖邪鬼怪之說,劍乃變為鎮邪兇之器,壹若此數尺剛鐵,鑄成劍形,即具有無上魔力者。於是家懸壹劍,即以為祥,不習劍術,而以為劍自可以禦敵而勝。所以自唐以後,劍類短兵,有壹支為釋道所利用,而引入歧途。

從征軍士多用刀而鮮用劍,佩刀者漸多於佩劍者,這顯然對劍術的發展有相當的阻作用。

舞劍在唐代興盛起來,杜甫《舞劍器行》描述公孫大娘舞劍絕技:“昔有佳人公孫氏,壹舞劍器動四方。觀者如山色沮喪,天地為之久低昂。如羿射九日落,矯如群帝驂龍翔;來如江海凝清光。”劍的聲光,似聞如見,精湛技藝,如呈眼前。

明唐順之《武編》說:宋太宗“選諸軍勇士數百人,教以舞劍,皆能擲劍空中,躍其身左右承之,妙絕無比。會北戎遺使修貢,賜宴便殿,因出劍士示之,袒裼鼓澡,揮刃而入,跳擲承接,霜鋒雪刃,飛舞滿空。”這些高超絕技,對後來劍術套路及表演技藝的發展,影響很大,至今我們演練的武術套路中,亦有所見。

金庸《笑傲江湖》中的“沖靈劍法”,就是驚絕的特技。

明代各武術流派,在劍術應用的基礎上,創造了不少珍貴的劍法,如何良臣《陣紀》所雲:“卞莊子之紛絞法,王聚之起落法,劉先生之願應法,馬明王之閃電法,馬起之出手法”等,這些劍法為後世劍術的發展,提供了有益的素材。

明代各武術流派,在劍術應用的基礎上,創造了不少珍貴的劍法,如何良臣《陣紀》所雲:“卞莊子之紛絞法,王聚之起落法,劉先生之願應法,馬明王之閃電法,馬起之出手法”等,這些劍法為後世劍術的發展,提供了有益的素材。

劍的招式是以劈、砍、崩、撩、格、洗、截、刺、攪、壓、掛、雲等為主。它的特點是剛柔相濟、吞吐自如,飄灑輕快,矯健優美,正如拳諺所形容的“劍似飛鳳”,由此可知其妙。

十八般兵器——戟

戟為古兵器之壹,創於弓箭之後,形與戈略同,皆橫刃也;舊說為直刃,不知何本?其所異於戈者,援略昂起,成斜出形,而內上亦有刃。古顯貴之家,皆立戟於門,以示官勛,是則又以兵器而兼為儀仗矣。其後又略變形式,援與柲之間,架以橫梁,而援成反裝之新月,形變橫刃之內而為直刃之槍尖,且有架橫梁於柲上,兩面各作壹倒裝之半月形者,名之曰方天畫戟;橫梁之下,又裝以鐵制古錢或古錠,不知其何用,豈後人矜奇眩異,即兵器亦加以裝飾耶?惟今日武器中所見之戟,皆用方天畫戟之式,或單刃或雙刃不壹。至古戟則非但不可見,即圖其形以示武師,或且瞠目而不能稱其名,於是而嘆古器之失傳,古法之不可多得也。至戟之變體,不知始於何時,而後入竟棄古器而就此,諒有合用之處,然亦盡可另立名目,何必定借戟以為名,若二器相類,猶有可說,今二物回乎不同,絕無相似之處,沿習用之,未可不合。著者非必求奇異,實不能隨俗,亦未敢茍同也;依次錄之,縱人非我,所弗計也;世之精嫻武事者,或不至盲從耳。

戟為戈、矛合體之兵,柄前安直刃以刺敵,旁有橫刃,鈳勾啄敵,具有勾刺的雙重作用。

1975年北京近郊發掘周初(約公元前1120年)木槨墓,出土青銅兵器中,有“戟”九支,證明了:“戟”這種中國特有的兵器,至少已有三千年以上的歷史。

周代大戟的出土,說明在周時已廣為使用。古籍所載“棘”即“戟”。《左傳·隱公十壹年》:“潁考叔挾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杜預註:“棘,戟也。”戟又為戰國時的五兵之壹,可知戟為當時常見的兵器。

1974年在陜西臨潼秦始皇陵的秦俑從葬坑中,出土了大批的兵器,有秦弓、鏃、矛、戈、鉞、吳鉤等。就是兩千兩百年前,秦代軍隊武器裝備的再現。戈、矛、戟這三種兵器,都安有三公尺左右的長木柄,下端裝有銅,有的矛柄長達6.3公尺。

漢劉熙《釋名·釋兵》:“車戟曰常,長丈六尺,車上所持也。八尺曰尋,倍尋曰常,故稱常也。手戟,手所持之戟也。”

《周禮·考工記·廬人》:“廬人為廬器,戈六尺有六寸,殳長尋有四尺,車戟常。”

漢劉熙《釋名·釋兵》:“戈,句孑戟也。戈,過也,所刺搗則決過,所鉤引則制之,弗得過也。”

漢代長兵重戟,長度在長兵與短兵之間。《漢書·東方朔傳》:“武帝坐未央前殿,東方朔執戟立。”說明漢代文臣亦執戟。(?)又有雙戟,《三國誌·吳誌》:“孫權乘馬射虎,投以雙戟”、“甘寧執雙戟舞”、《魏誌》“帳下壯士有典君,提壹雙戟八十斤。”。可見當時戟不僅廣用,而且較重。

曹丕《典論·自敘》:“夫事不可自謂己長,余少曉持復,自謂無對;俗名雙戟為坐鐵室,鑲為蔽木戶。後從陳國袁敏學,以單攻復,每為若神,對家不知所出,先日若逢敏於狹路,直決耳!”(《三國誌·魏書·文帝紀》裴松註引)

晉代,長兵重矛槍,戟已降為儀仗之器,軍士均執槍,而不執戟了。《晉書·王浚傳》:“浚起宅門前路,令廣數十步,曰:吾欲容長戟幟旗。”可知戟已不在戰場上應用了。

唐代戟已廣用於舞具。《唐書·禮樂誌》:“太宗制舞圖,命呂才以圖教樂工百二十八人,披銀甲,執戟而舞,每三變,每變為四陣,象擊刺往來,歌者和曰‘秦王陣樂’。”此雖是銀甲執戟,但戟已完全失去武器性質,淪為舞具了。

宋代的戟很少用於戰場。《武經總要》在長柄鐵刀類中,繪有壹種“戟刀”,可知其形制為適應戰場而變化,不是原形戟了。

清代雜兵中有壹種月牙短戟,或名手戟,除月牙刃外,上有尖鋒、曲鉤,亦具有勾兵、刺兵、割兵、兵等作用。

目前仍有練戟者,戟的練法與刀槍不同,戟壹般不做舞花,以剁、刺,勾、片、探、掛擄、磕,為主要的招式。

古代戟分戟分馬上戟、步戰戟、雙戟等不同用法,明清以後,同樣形制的戟,各種武術流派,亦有各種不同練法。

十八般兵器——斧

與戈矛同時,亦為古仗之壹。黃帝時即有斧銊之名,在當時非但用為兵器,抑且用為刑罰之具。刑書釋名載:黃帝五刑,四曰斧銊。按五刑即甲兵、刀鋸、鉆鑿、斧銊、鞭撲是也。由此推之,則斧之始於黃帝時也,其理甚明;惟當時並無所謂三十六法,對敵時不過亂砍亂劈而已;迄漢時,南中蠻人創斧法,亦如槍法之創於武吃氏而流入中原者,惟始創者之為何人,則不可考據矣。其法初亦無三十六手之多,後之武師,從而增益之,使變化不測,成為戰陣之利器,故今傳板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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