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單貿易是指基於面對面單據的貿易。這是壹種傳統的交易方式,大部分交易仍然使用這種方式。以下是我整理的單證貿易術語,歡迎閱讀瀏覽。
壹. CFR
CFR是成本加運費的縮寫,意思是成本加運費。與CIF相比,CFR術語賣方不負責辦理保險手續、支付保險費和提供保險單據。貨物的保險由買方自行辦理。另外,CFR和CIF條款,雙方的義務和風險劃分基本相同,此處不再贅述。
需要特別註意的是裝船通知的問題。由於賣方負責裝運,買方負責保險,買方應在貨物裝船前,即風險轉移到買方之前,及時向保險公司安排保險。買方在收到裝船通知後才能辦理保險,賣方必須及時將裝船通知發送給買方。否則買家無法辦理保險,甚至有可能漏保。這樣,賣方在發出裝船通知之前,就要承擔途中的風險。
以上三種貿易術語僅適用於水路運輸。
二。到岸價(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是成本保險加運費的縮寫,稱為成本加保險加運費。當使用時,該術語應表明目的港,如CIF紐約。
(壹)雙方基本義務的劃分
根據“2000通則”的解釋,CIF合同中買方和賣方的主要義務如下:
1.賣方的主要義務
1)負責租船訂艙,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港口將合同要求的貨物裝船,支付運費到目的港,裝船後及時通知買方。
2)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前的壹切費用和風險。
3)辦理貨物運輸保險,並按合同支付保險費。
4)負責辦理出口手續,獲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文件。
5)負責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商業發票、保險單和貨物運輸單據或電子信息。
2.買方的主要義務
1)負責貨物在海中產生的除運費和保險費以外的額外費用。
2)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壹切費用和風險。
3)接受賣方提供的相關文件,並根據合同支付款項。
4)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海關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文件。
(二)使用CIF術語應註意的問題
1.關於保險問題
如果交易以到岸價成交,保險由賣方辦理。辦理保險時,投保人的保險風險不同,保險人的保障範圍不同,收取的保險費率也不同。壹般在簽訂合同時,保險條款要明確約定保險風險和保險金額。這樣賣方就可以按合同規定辦理保險手續,避免日後發生保險糾紛。
2.租船訂艙的問題
賣方的基本義務之壹是租船訂艙並支付運費。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賣方只負責按照通常的條件和習慣的航線,租壹艘合適的船把貨物運到目的港。如果買方提出限制船舶國籍、類型、船齡、等級、班輪公司等要求,可以在簽訂合同時協商。簽訂合同後,買方提出這些要求,賣方有權拒絕。
3.象征性的性交。
所謂象征性交貨,是指實際交貨,即只要賣方按時在約定地點完成裝運,並向買方提交合同規定的相關文件,即使完成了交貨義務,也無需保證貨物到達。CIF是典型的象征性商品。
在象征性交貨模式下,賣方憑單據交貨,買方憑單據現金。只要賣方如期向買方提交合同規定的全套合格文件,即使貨物在運輸途中損壞或丟失,買方也必須履行付款義務。另壹方面,如果賣方提交的單據不符合要求,即使貨物完好無損到達目的地,買方仍有權拒絕付款。賣方應高度重視完全符合要求的文件的制作。
CIF條款的變化,根據卸貨費用負擔的不同,CIF有以下不同的變化:
CIF班輪條件(班輪條件)根據正常的班輪慣例,卸貨費應由賣方承擔,而不是由買方承擔,該費用已包括在班輪運輸中。
CIF到岸(Landed)賣方應承擔將貨物卸到碼頭的所有相關費用,包括駁船費和碼頭費。
CIF船上交貨?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從艙底到碼頭的卸貨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三,CPT
CPT是運費付至的縮寫,意思是運費付至?。在CPT條款下,交貨地點和風險劃分邊界與CIP相同,但不同的是采用CPT時,保險責任和費用從賣方轉移到買方,其他義務不變。
需要註意的是,在CPT條款下,賣方負責運輸,買方負責運輸保險。為避免兩者脫節,賣方應及時向買方發送裝船通知。
四。預編目錄(cataloging in publication)
CIP的英文全稱是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意思是運費和保險費付到?。CIP後還應加上目的地名稱,可以是兩國邊境,也可以是進口國港口或進口國內陸地點。也適用於各種交通方式。與FCA相比,CIP也是在賣方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時完成交貨,但賣方還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所需的運費和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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