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考試制度的發源地。中國科舉制度實行於隋大業元年(605年),清政府於1905年(清光緒三十壹年)在張之洞等人主持下頒布《奏校條例》,歷時1300余年。中國近代第壹所具有高等教育性質的學校是盛宣懷先生於1895年在天津創辦的北洋大學堂(天津大學的前身),這也成為中國近代高考制度的開端。從考試發展史來看,現代高考制度不是市場經濟的產物,也不是計劃經濟的標簽。統壹高考是高考發展到壹定階段或高級階段的產物。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簡單到復雜,從精英到大眾,中國的高考逐漸成為世界上最大的考試,走過了壹條不平坦的道路。
(壹)新中國成立前高考(1911年-1949)。
民國時期,全國大部分省份都建立了省立大學,到1936年,全國各地已經建立了100多所國立省立大學。但在當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背景下,高等教育招生規模並不大。1937抗戰全面爆發前,全國高校招生約3萬人。當時各高校都采取自主命題、自主招生、彈性錄取的方式,不存在錄取分數線的問題。學生也可以同時申請和被許多大學錄取,有特殊專長的學生可以例外錄取。比如,錢鐘書先生雖然參加清華考試時數學成績只有15,但由於外語和語文成績優異,被破格錄取,但這種高校自主命題招考的方式並沒有與中學教學掛鉤,文科專業也出現了。1937,政府在中央大學(現南京大學)、浙江大學、武漢大學試點聯合招生。1939教育部統壹命題,統壹考試,參加統考的院校增至28所。到1940,全國統考擴大到省屬高校和獨立學院,有41所高校參加。抗戰後期,由於形勢緊急,被迫終止統考。1945抗戰勝利後,由於內戰等環境的限制,高校仍然實行單獨招生。
(2)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的高考(1949 -1977)
1949新中國成立後,仍沿用高校單獨招生的辦法。1950實行同壹地區高校聯合招生。1951年,公辦和民辦高校在全國大行政區域範圍內實行統壹招生。從1952到1977,在恢復高考之前,我國高考經歷了探索統壹招收考生、停止招收、推薦錄取的曲折階段。
1.新中國高考制度探索期(1952-1965)
1952年6月,教育部發布《關於全國高等學校招收1952年夏季新生的規定》,規定中央成立全國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全國各高等學校除教育部批準的個別學校外,均參加統壹招生。招生日期、考試科目、考試命題、政審標準、健康檢查、新生錄取等事項按國家統壹規定執行。考試科目為統壹科目,包括政治知識、語文、數學、中外歷史、外語、地理、化學、生物。錄取形式是由中央招生委員會根據考試成績統壹錄取,然後分配到各大學,即統分制。全國統壹高考是我國教育史上具有“現代教育”意義的重大改革,也是我國現行高考制度的雛形。1965之前基本都是用這個型號。這壹時期高考規模小,錄取率高,考試形式主觀性強,對大規模考試的理論和方法還缺乏科學研究。
2.高考停止期(1966-1971年)
1966“文革”開始後,批判高考制度成為政治話題。有人蠱惑說“智育第壹,分數第壹”的高考是為資產階級培養接班人,是“打破舊的統壹招生制度”,於是教育部在全國範圍內取消了高考,1952以來實行的招生考試辦法也被廢除,許多適齡學生下鄉接受。
3.建議入院時間(1972 —1976)
1970年,* *中央根據毛澤東“仍要辦好大學”的指示,批準了《關於在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招生(試點)的請示》。當時清華大學嘗試招收所謂的“三來三往”新生(即社團來社團,工廠來工廠,去哪裏),由學院招生人員直接與學生見面確認錄取。這是“文革”中實行的壹種非物質化的招生辦法。
1972年,全國招生工作正式恢復,但取消了考試,采取自願報名、群眾推薦、領導審批、學校審核的方式,即上大學的“推薦制”。“推薦制”把“政治表現和路線意識”放在招生條件的首位,只要文化條件相當於初中畢業以上即可。當年133000工農兵被推薦入學,大部分學生沒有機會上大學。1973中央提出高校招生要重視文化考試,註意了解學生各方面的能力和基礎知識水平,確保新生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它還要求進行政治、語文、數學和物理化學的書面文化考試,但考試由地方當局主辦,並以開卷形式進行。這是“文革”中唯壹的壹次大學招生文化考試。1974年恢復推薦招生辦法,直至1976年“文革”結束。
“文革”期間,取消高考,以“推薦”的形式取而代之,被證明是極其錯誤的,註重出身,忽視文化層次,違背了高等教育規律,造成了我國高等教育的長期停滯,直接導致了國家人才的斷檔。
(三)改革開放後的高考改革(從1977開始)
“文革”結束十年後,全國各行業都在等待繁榮。高考制度的恢復、重建和深化成為改革開放的號角和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的標誌,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1.高考恢復重建期(1977-1984)
1977鄧小平復出後主持恢復高考。10 6月2日,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1977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見,規定凡高中畢業或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工人、農民、知青、復員軍人、幹部和應屆畢業生均可報名參加高考。招生方式包括誌願報名、統考(分為理、工、文史兩類)、城市初選、學校錄取、省(市)、自治區審批。10 10月21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做好高校招生工作是整個國家的希望》的社論,闡述了高校招生秩序整頓的重大意義,在全國引起極大震動。165438+10月3日,教育部、中國科學院聯合發布《關於1977招收研究生的通知》,研究生招收培養工作開始恢復。由於當時備考時間較短,1977的高考安排在第四季度,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提出自主招生。
真正意義上的全國統壹高考從1978正式恢復。當年參加高考人數達570萬,錄取27萬人,錄取率4.73%。恢復高考吹響了“文革”後撥亂反正、思想解放的號角,改變了千百萬人的命運,挽救了中國的教育,挽救了整個中國,在特定的歷史時期發揮了特殊的歷史作用。之後,在高考重建階段(至1984),中國壹方面恢復和完善了文革前的壹些好的做法,另壹方面開始醞釀高考改革,體現在:
(1)招生方面,全國實行統壹招生、統壹考試、統壹政策、統壹招生。
(2)考試科目方面,國家統壹規定考試科目,分為理科(含農、醫)、文科(含財經、政法)、外語專業。65438到0980,外語專業並入文史類,高考類直到2000年基本不變。
(3)考試科目方面,1977中,理工科科目考語文、政治、數學、物理、化學,文史科目考語文、政治、數學、歷史、地理。1978,理工類分理化試卷,文史分五門課,總分500分。此後,考試科目基本穩定。英語在1983被列為必修科目,後來生物被加入理科。
(4)在考試組織形式上,進行了壹些大膽的試驗和改革。比如1980,教育部規定考生較多的省份實行預選考試,預選成績較好的學生參加全國統考(1987,取消了預選);從65438到0983,浙江省開始探索普通高中畢業會考實驗,並將中考成績作為高考招生的重要依據之壹。從65438到0984,教育部在部分高校和省份嘗試推薦保送生。65438-0983教育部提出“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辦法,在農村(農場、林場)、牧場、礦區、油田等艱苦行業實行定向招生。
2.高考多元化改革時期(1985-1998)
1985是我國高考制度改革的重要壹年,壹系列高考政策和實驗方案出臺,這是真正全面的高考改革的開始。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1)招生多元化。從65438年到0985年,中共中央發布的《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成為指導高考制度改革的標誌性文件。文件明確規定“改革高校招生計劃和畢業生分配制度,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即改變過去所有高校按國家計劃招生、所有畢業生由國家統壹分配的辦法,實行國家計劃招生、用人單位委托招生、少數自費學生招生三種招生方式,將“雙軌制”下的計劃招生和有償招生納入高考制度。
(2)實行高中會考制度。國家教委批準上海開始探索在中考基礎上改革高考制度的試點。1988之後,浙江、海南、雲南、湖南等省份也開始推行考試制度,隨後逐步在全國推行。
(3)實施“3+2”方案。1985後,高考改革減少考試科目,實行“3+2”考試方案(上海試行“3+1”方案),即高中畢業考試後的高考科目分為文史和理工科兩類,理工科和文科考試科目減少到5門,所有考生都要參加語文考試。到1995,“3+2”計劃已在除上海以外的所有省份實施。
(4)推進標準化考試。1985廣東從美國引進標準化考試模式,率先實行英語、數學高考標準化考試。標準化試卷由單卷改為兩卷,其中第壹卷為選擇題(有單項和多項選擇題),由機器改卷;第二卷為非選擇題(主觀題),人工閱卷和修改,評分標準也要求更加客觀、規範和精確。1988年,國家教委下發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標準化工作實施方案》,規定從1991開始所有高考科目都要標準化(實際上這個目標沒有實現)。這期間還嘗試了壹種標準分數錄取制度,即把試卷分數(原始分數)轉化為標準分數(排名分數)錄取方式,但後來因為老百姓不容易理解標準分數而取消了。
(5)試行學生走招生壹體化改革。65438-0985國家教委決定在北京大學等43所高等院校進行招收保送生試點。到1996,高校招生改革試行,高校學費開始上漲。隨後幾年,高校學費年增長率達到30%甚至50%。到2000年,已經被國家“全包”的師範類專業也實行收費,招生並軌改革完成。
3.高考深化改革時期(1999 -2009)
1999年2月,教育部頒布了《面向21世紀振興教育行動計劃》,明確提出了新世紀初我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目標,對實施高中新課程改革,發展素質教育提出了要求。成為中國新壹輪高考改革進壹步發展的背景和基礎,也是建國以來最為蓬勃的時期。當年,教育部頒布了《關於進壹步深化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公布了全國高考改革方案,拉開了這壹時期高考改革的序幕。此輪高考改革首先從廣東開始,包括指導思想、考試內容、科目設置、考試形式、考試次數、錄取手段、選拔標準、考試組織、評價監督等諸多方面。
(1)高考內容。《意見》提出了“遵循大綱,但不拘泥於大綱”的原則,並將“突出能力和素質的考查”作為高考內容改革的目標,試圖通過高考的指揮棒影響中學教育更加註重能力的培養和素質的提高。2004年,教育部將山東、寧夏、廣東、海南列為全國高中新課程改革首批實驗區。三年後,高中課改四省區開始了第壹次自制高考,此後,全國各省相繼進行了高中新課程改革。高中新課改後,高考不僅打破了命題科目全國統壹的傳統,而且將命題思路由過去強調知識立意轉變為能力立意,在內容設計上增加應用題和能力題,試卷類型和結構由過去側重單壹學科知識和能力測試轉變為綜合能力綜合素質測試,初步打破了傳統封閉的學科觀念。
(2)高考科目的設置。1999教育部開始實施“3+X”科目考試方案。廣東省率先改革高考科目設置和考試內容,恢復生物、地理科目,改變1985以來實行的“3+2”模式。“3+x”考試中的“3”指的是“語文、數學、英語”,是考生的必考科目。英語增加聽力考試,“X”表示學生根據自己的意願,從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中自主選擇壹門考試科目,滿分750分。到2001,“X”的選擇範圍擴大到高中。到2009年,“3+x”方案已在北京、天津、重慶、福建等25個省市應用,是我國應用最廣、最成熟、最被接受的高考模式。此外,山東、浙江實行“3+X+1”(語文、數學、英語+理科綜合(或文科綜合)+基礎能力測試)模式,上海實行“4+基礎綜合”(語文、數學、英語、選修課+基礎綜合)模式,江蘇實行“3+”模式。2010廣東取消“3+X+基礎”模式,改為“3+綜合”(語文、數學、英語+理科綜合(或文科綜合)+學業水平考試)。高考科目改革打破了長期以來全國使用同壹張試卷的格局,增加了高考的地方元素和特色,提高了高考命題的安全系數。
(3)高考形式。2000年後,北京、上海、安徽、內蒙古等省進行春季招生改革試點,開始探索壹年兩次高考,是緩解考生壓力、給學生多重考試錄取機會的有益嘗試。2003年,高考時間提前了1個月,固定在每年6月7日、8日(江蘇、廣東等部分省份因考試科目原因延長至9日),改變了7月高考的時間,實行了20多年。2004年,教育部在總結上海、北京自主組織高考試卷經驗的基礎上,將“統考分省卷”的舉措擴大到11個省市,當年有700多萬考生使用了15套高考試卷。到2011年,全國已有16個省份組織高考分省命題。在高考應急組織方面,2006年高考前夕,福建省建甌市因暴雨被迫推遲高考,成為全國首個高考使用B卷的案例。2008年5月,12,四川省發生汶川大地震,災區高考延期壹個月左右,外語聽力考試取消,成為全國首例延期高考。
(4)錄取方式。從65438到0999,山東、湖北、上海等20多個省市試行了錄取信息計算機網上傳輸和網上錄取。到2002年,高考招生首次全面實行網上錄取,全國網上錄取率達到85%。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可以最大限度地排除許多人為幹擾因素,體現錄取的公平公正原則,提高錄取效率。此外,到2000年,各地取消了標準錄取制度。
(5)招生政策。1999,我國高校開始擴大招生規模。當年報名人數405萬,招生達到160,錄取率40%,比198分別增加50萬和52萬,錄取率接近15%。到2010年,在校大學生已達657萬人,錄取率超過68%,招生規模大幅增長。2001年,四川開始試行高考社會化招生,高考招生與中學脫鉤,高考成績直接通知考生而不是學校,逐步改變傳統的以升學率評價中學教學水平的方式,有利於中學實施素質教育。同年,教育部出臺新政策,允許25歲以上的公民參加高考,徹底放開了高考報名的年齡限制,同時取消了對考生婚姻的限制,從而保障了公民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2001,東南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三所全國重點高校在江蘇率先實施“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到20010,76所高校具備自主招生資格。2003年,北大、清華等22所高校獲得5%的自主招生權。2006年,教育部允許香港高校在內地自主招生。2007年,部分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實施師範生免費教育,師範生免費教育回歸大學校園。平行誌願錄取始於2008年,降低了誌願填報的風險,減少了高分落榜現象,減少了大學生波動大的現象,提高了錄取的透明度和考生的滿意度。2005年,江蘇在高考招生方面進行了壹系列改革。其中之壹就是改變以往高考誌願的模式,實行平行誌願。即首次在普通高校每個錄取批次設置壹個“平行院校誌願”和壹個“征集平行院校誌願”。2009年,教育部開始在清華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Xi交通大學、南京大學等五所高校試行“聯考”,2011參加“聯考”的高校擴大到20所。2009年,部分省份開始試行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開展單獨招生改革試點。考生不再參加高考,而是由學校自行錄取,組織考試。2011年,教育部還在部分高職院校試行“註冊入學”制度,逐步形成綜合評價、多次考試、多種錄取價格的考試招生制度,有助於克服壹考定終身的高考弊端,促進中學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體現考生和學校依法自主雙向選擇的平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