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壹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第二十七條全面系統做好部署。加強黨對“雙減”工作的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要把“雙減”工作作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重點任務,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完善措施,確保“雙減”工作落實落地。學校黨組織要認真做好教師思想工作,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積極性、創造性。校外培訓機構要加強自身黨建工作,發揮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
第二十八條明確部門工作責任。教育部門要抓好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管,指導學校做好“雙減”有關工作;宣傳、網信部門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網信部門要配合教育、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做好線上校外培訓監管工作;機構編制部門要及時為中小學校補齊補足教師編制;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財政、教育等部門制定學校課後服務性或代收費標準,會同教育等部門制定試點地區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指導政策;財政部門要加強學校課後服務經費保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教師績效工資核定有關工作;民政部門要做好學科類培訓機構登記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要做好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登記工作和校外培訓機構收費、廣告、反壟斷等方面監管工作,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會同教育部門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培訓行為;政法部門要做好相關維護和諧穩定工作;公安部門要依法加強治安管理,聯動開展情報信息搜集研判和預警預防,做好相關涉穩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人民銀行、銀保監、證監部門負責指導銀行等機構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風險管控工作,清理整頓培訓機構融資、上市等行為;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起責任、抓好落實。
第二十九條聯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建立“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制,集中組織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在教育部設立協調機制專門工作機構,做好統籌協調,加強對各地工作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專門工作機構,按照“雙減”工作目標任務,明確專項治理行動的路線圖、時間表和責任人。突出工作重點、關鍵環節、薄弱地區、重點對象等,開展全面排查整治。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嚴懲重罰,形成警示震懾。
第三十條強化督促檢查和宣傳引導。將落實“雙減”工作情況及實際成效,作為督查督辦、漠視群眾利益專項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的重要內容。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門、學校及相關責任人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各地要設立監管平臺和專門舉報電話,暢通群眾監督舉報途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及時總結“雙減”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並做好宣傳推廣。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法律依據:
《關於進壹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第四條健全作業管理機制。學校要完善作業管理辦法,加強學科組、年級組作業統籌,合理調控作業結構,確保難度不超國家課標。建立作業校內公示制度,加強質量監督。嚴禁給家長布置或變相布置作業,嚴禁要求家長檢查、批改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