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人類文明發展的每壹項成果,都經歷了揚棄和積累的過程。公開競爭作為我國新時期選拔任用公務員的方法,也必須吸收世界上先進的科學成果,並結合我國實際加以發展和完善。因此,研究和比較不同國家公務員人才選拔機制的內容和形式,探討中外公務員人才選拔機制的基本特征、運行方式和發展趨勢,對於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人才選拔制度具有積極的意義。發達國家公務員選拔機制考察:英、美、法、德、日等發達國家,盡管政治社會背景和歷史文化傳統不同,但都建立了以“公開考試、擇優錄取”為特征、以“任人唯賢”為核心的公務員制度,公務員的選拔任用以此為基礎。他們的文官制度是在擺脫了封建君主“賜官職制”和早期資本主義“政黨分配制”的弊端後建立起來的,旨在“選賢任能”,提高政府效率,反對任人唯親,體現機會平等。這種競爭機制的建立,使發達國家找到了選拔優秀人才的有效途徑,為建立壹支精幹、穩定、高水平的公務員隊伍,保持行政體系的高效性和連續性發揮了重要作用。發達國家公務員制度選拔人才有四個原則。第壹,平等機會的原則。所有公民都受到平等對待,不論其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家庭背景、宗教信仰和民族。只要他們具有規定的教育水平和工作能力,他們就有平等的權利和平等的機會。二、公開考試、擇優錄用的原則。發達國家絕大多數公務員都是通過公開考試選拔任用的。根據考試成績(包括筆試和口試),並參考個人的學歷、學歷、品行和健康狀況,找出優缺點,擇優錄用。第三,擇優原則。擇優原則是“嚴格考核,擇優獎勵”。英美等國普遍重視工作業績和實踐能力,將工作業績的大小和質量作為公務員升降的主要依據,稱為“績優制”。大部分公務員都是根據自己的能力和績優制度本身的要求來錄用和提拔的。公務員的晉升制度是根據自己的工作能力、知識和技能來決定能否晉升的。第四,“政治中立”原則。所謂“政治中立”,就是公務員不得參與黨爭活動,不得參與黨內選舉,不得以黨派偏見影響決策。任何不想遵守這壹規定的人都不允許成為公務員。公務員參加黨內競爭,必須先辭職。發達國家公務員系統的用人標準不同,主要區別是“通才”和“專才”的標準。以英國為代表的“通才”標準,是指在人才選拔中註重被選拔對象的教育水平、文學素養、知識和綜合、推理和判斷能力。英國有“接受過優秀高等教育的人更適合做領導者”的傳統意識,認為領導者需要廣博的知識、綜合能力、適應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而不是“狹隘”的專業知識。“通才”標準強調個人教育,特別註重從著名綜合性大學的優秀畢業生中發現人才。以美國為代表的“專家”標準,註重選拔本崗位具有專業技能的人才,強調某壹領域的個人技能,重視專家的地位和作用,經常吸收專家學者參與領導工作。“專業”標準側重於考試內容中專業、實用項目的測試。從實踐的角度來看,“通才”標準和“專才”標準都有明顯的局限性,特別是現代科學的迅速發展,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相互滲透日益增強,現代行政學已經從壹門簡單的學科變成了壹門綜合學科。相應的,政府工作也越來越專業化、綜合化,這就要求各級公務員尤其是中高級公務員既要懂管理,又要懂專業。英美也註意到了兩個標準是相輔相成的,說明專業與特長相結合培養管理人才是未來的發展趨勢。發達國家的公務員任用方式主要有考試制、選拔制、聘任制和聘任制。雖然政府官員的任用方式不同,但是業務官員通過考試任用,技術類公務員或者壹些初級公務員(比如打雜的)通過聘任制任用都是壹樣的。考試制度是最常見的任用方式。即使在美國這個由總統直接任命的官員數量最多的國家,其“聯邦公務員”也有十分之九是通過公開競爭考試錄用的。關於完善我國公務員選拔機制的思考由於國家性質的不同,我國與英、美等國的公務員選拔機制存在著根本性的差異,但作為壹種人事管理制度,又有相似之處。發達國家的公務員制度已有100多年的歷史,而我國公務員選拔和競爭機制的建立起步較晚,發展較快,缺乏足夠的經驗積累,因此在各個方面和環節都存在不足,亟待改進和完善,有幾個問題需要我們認真思考。立法問題。在考試方面,發達國家非常重視通過立法將考試的內容、方式、條件和機構固定下來,形成制度。我們應該借鑒他們的做法,完善現行的法律法規,健全法律體系,使公共行政人才的選拔有法可依。減少當前工作中存在的隨意性。如何改進和完善考試方法?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在中國,公務員選拔的考試都存在很多問題,比如筆試,很容易測試出可量化的文化知識水平,但對考生的創造力和思維靈活性的衡量卻不盡如人意。正因如此,發達國家改變了以文化知識為主,重視素質和能力,考試方式多樣化的傾向。除了傳統的筆試和口試,許多更科學、客觀和公平的考試方法被創造出來,如能力傾向測試和模擬表演。我們還應加強對考試技術的研究,以適應政府職能的擴展。知識的老化周期日益縮短,對公務員的獨立思考和適應能力要求越來越高。題庫建設。公務員選拔考試是為用的考試,是能力考察、素質測評、潛力預測的考試。這些特點決定了它有著不同於學校考試的獨特的考試內容和方法。目前我國公務員錄用考試和競爭性崗位考試都存在考試內容不壹致、不統壹的問題,需要規範化、科學化。因此,需要加快包括知識測試、智力測試和技能測試在內的題庫建設,以便更好地測試考生的真實水平。分級考試的問題。發達國家的選拔考試大多是分級的,不同的等級對考生的要求不同。目前我國無論是公務員“入學”考試,還是崗位競爭,試題不分級別都是統壹的,其缺陷顯而易見。是否可以參考英國等國的做法,對不同級別的公務員實行分級考試。面試官的構成。作為公務員,不僅要有良好的理論素質,還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外在形象和口頭表達能力,這就決定了公務員選拔考試更註重面試成績。所以面試官的構成和素質關系到面試的信度和效度。國外的公務員選拔對面試官的構成有嚴格的要求,通常包括退休的高級公務員、人事官員、心理學家等。相比之下,我國公務員遴選面試中的考官構成並沒有統壹規定,缺乏科學性和規範性。比如競爭性崗位答辯,考官壹般都是自己單位的領導。他們雖然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有壹定的經驗,但缺乏對專業管理知識的深入研究,考試內容也沒有針對職位的特點,無法對考生進行全方位的準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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