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表面上看,利己是人的本性,因為人只有滿足自己的生物生存才能照顧別人。利他是指人在社會生活中,不得不考慮他人的生存,所以是壹種* * *生存。假設A有兩條面包,B有兩瓶水。如果A和B都自私,不在乎對方,兩害相權取其輕,結果就是兩傷。而如果A和B各讓出壹半自己的利益給對方,那麽這兩件好事相交,結果就是兩個利益。這樣利他就變成了壹種交換,人在其中受益,* * *的利益大於個人利益之和,從而形成了壹個好的結果。這樣壹來,社會就和諧了,人們發展進步了就會感到幸福。反之,社會就會倒退,人們會感到沮喪和失敗。人們期待著這種交換,因為在這種交易過程中,人們不僅得到了物質上的相互依賴和支持,還得到了精神上的安慰和關懷,給人們帶來了快樂。
人們在社會化過程中同時獲得善與惡的概念。這種對立統壹是不可分割的。每個人,只要是壹個正常的社會人,就壹定是壹個善惡的天平。壹個人格和心理健康的人,是壹個內心善惡平衡良好的人。在他的心目中,惡代表著對個人利益和權利保護的需求,善代表著在滿足個人需求的過程中權衡和判斷他人利益並最終做出社會制度認可的決定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好的決策實際上變成了壹種交易,因為它的好的表達應該得到回報,個人利益在這種回報中被放大。如果善行沒有得到回報,給予者會感到沮喪、失敗甚至憤怒。可見這種程度的善(利他主義)真的是放大了的惡(利己主義)。對此,休謨說:“最慷慨的友誼,無論多麽真誠,都是自愛的變種。連我們自己都不知道。當我們似乎全心全意地為人類規劃自由和幸福時,我們只是在尋找自我滿足。”
從這個角度來說,世界上沒有絕對邪惡的人,因為利己的人其實都是自毀的人。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好人,因為絕對的好就是放棄自我,走向虛無。這種被稱為“至善”的精神,只有在宗教的至高境界中才能找到。宗教的犧牲精神和禁欲的實踐,要求把人從原罪(自私的惡)的物欲中解放出來,交付到完美的位置,完全交給信仰目標的懷抱,也就是皈依。進壹步說,宗教精神本質上是對世俗道德價值觀的超越,達到了無善無惡的境界。所以宗教要超度,要救贖所有的人(無論善惡)。
善惡平衡不僅體現在個體層面,也是我們整個社會應該追求的目標。自從人類進入私有制社會以來,自利之惡就集中表現在對私有財產的占有上。人們為了最大限度地擁有財產,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團,在集團內部實現善惡的相對平衡,表現為等級制度前提下的互助團結。在群體之外,就是壹味的邪惡,就是不斷的占領,掠奪,殺戮。人類社會的群體利益最終以國家的形式確定下來,成為善惡平衡的外殼。在壹個國家內部,制度和法律成為善與惡的平衡機制。法律制度壹旦確立,就成為正義的化身,成為“善”的意誌的代表。所以公民最基本的義務就是守法,就是善良,就是最大的利他。普通人的善舉,比如布施、助人,是壹種隱藏的心,是大恩大義的補充。休謨在談到人的社會德性時指出:“因為每個人都與社會有著強烈的聯系,所以他們都意識到自己無法獨立生活。因此,他們變得贊成壹切促進社會秩序的習慣或原則,並冷靜地確保自己擁有如此珍貴的福報。我們在多大程度上重視自己的幸福和福祉,我們當然會為正義和人道的做法喝彩。只有通過這種做法,社會才能得以維持,每個人都可以收獲相互保護和援助的成果。”
因為每個社會成員都是善惡平衡體,由其組成的社會也是善惡平衡場。這就是亞裏士多德所說的善的雙重含義,即個人和社會。我們不期待壹個充滿善的社會,因為那將是壹個毫無生氣、毫無生氣、停滯不前的社會。我們短暫的經歷過那種社會理想,每天做好事,壹刻不停的與自私作鬥爭。結果是壹個令人窒息的時代。這很像歐洲的中世紀。當上帝和神統治社會生活時,宗教的善就彌漫於世,人性就被摧毀。善與惡的平衡被打破,天平向善的壹方傾斜,社會卻倒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