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政策始於2004年,基於當年發布的中央壹號文件《關於促進農民增收若幹政策的意見》。此外,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的壹號文件中也有提及。具體如下。因為每年都有很多文件,所以只摘錄了涉及直補政策的部分。關於2004年促進農民增收若幹政策的意見(壹)加強主產區糧食生產能力建設。當前,主產區種糧效益低、農民增收難的問題尤為突出,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盡快解決。抓住了農民增收問題,就抓住了農民增收的關鍵點;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就抓住了糧食生產的根本;保護和提高主產區糧食生產能力,穩定全國糧食大局。從2004年起,國家將實施優質糧食產業工程,選擇壹些有基礎、有潛力的糧食大縣和國有農場,集中建設壹批國家優質專用糧食基地。要努力支持主產區特別是糧食中央產區重點建設旱澇保收、穩產高產的基本農田。擴大沃土工程實施規模,不斷提高耕地質量。加強大宗糧食作物良種繁育和病蟲害防治工程建設,強化技術集成能力,優先支持推廣壹批在主產區有較大影響的優良品種和先進適用技術。以農田基本建設為重點,加快中小型水利設施建設,擴大農田有效灌溉面積,提高排澇抗旱能力。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對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個人、農場職工、農機專業戶和農機服務組織購置、更新大型農機具給予壹定補貼。(十七)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從2004年開始,國家將全面放開糧食購銷市場,實行購銷多渠道經營。有關部門要及時清理和修訂不利於糧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規。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完善糧食現貨和期貨市場,禁止地區封鎖,搞好產銷區合作,優化儲備布局,加強糧食市場管理和宏觀調控。當前,糧食主產區要註重發揮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為了保護種糧農民的利益,有必要建立對農民的直接補貼制度。2004年,國家從糧食風險基金中撥出部分資金,用於對主產區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其他地區也要對本省(區、市)產糧大縣(市)的種糧農民進行直接補貼。本著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的原則,制定便於操作和監督的實施辦法,確保補貼資金真正落實到農民手中。關於2005年進壹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幹政策的意見(壹)繼續加強“兩免三補”等政策落實。減免農業稅,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對部分地區農民實行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是黨中央、國務院加強農業和糧食生產的重大舉措,對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保護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具有重要意義。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不能變,給農民的實惠不能減,要不斷加大支農力度。進壹步擴大農業稅免征範圍,加大農業稅減免力度。2005年,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實行免征農業稅,其他地區進壹步降低農業稅稅率。在牧區試點取消牧業稅。國有農墾企業執行與當地相同的農業稅減免政策。因減免農(牧)稅而減少的地方財政收入,由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決定開展農業稅免征試點。繼續對種糧農民進行直接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進壹步增加補貼。中央財政將繼續增加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地方政府也要根據地方財力和農業發展實際,安排壹定的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繼續對主產區緊缺的重點糧食品種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穩定糧食市場價格、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的體制機制。抓好農資供應和市場管理,繼續實施化肥出廠限價政策,通過稅收等手段合理調節化肥進出口,控制農資價格過快上漲,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等各種坑農害農行為。2006年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幹意見(十三)穩定、完善和強化農業和農民直接補貼政策。要加強國家對農業和農民的支持和保護體系。“三減免、三補貼”和退耕還林補貼政策很受歡迎,效果明顯,要繼續穩定、完善和加強。2006年,糧食主產區要將糧食直接補貼規模提高到糧食風險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區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對種糧農民的補貼。增加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適應農業生產和市場變化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對種糧農民的支持和保護制度。2007年《關於積極發展現代農業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幹意見(二)完善農業支持補貼制度。近年來實施的補貼政策受到基層和農民的歡迎。要不斷鞏固、完善和加強,逐步形成目標明確、受益直接、類型多樣、操作簡便的農業補貼體系。所有用於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的資金應達到糧食風險基金的50%以上。增加良種補貼,擴大補貼範圍和品種。擴大農機具購置補貼規模、模式和範圍。增加農業生產資料綜合補貼。中央財政要加大對產糧大縣的獎勵力度,加大對財政困難縣鎮的補貼力度,以增收節支。同時,繼續對重點地區和重點糧食品種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並逐步完善辦法和制度。2008年《關於切實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進壹步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若幹意見》(二)鞏固、完善和強化強農惠農政策。按照適應國情、著眼長遠、逐步增加、完善機制的原則,堅持和完善農業補貼制度,不斷加強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繼續增加對農民的直接補貼,增加糧食直補、良種直補、農機具購置補貼、農資綜合直補。擴大良種補貼範圍。增加農機具購置補貼種類,提高補貼標準,農機具購置補貼覆蓋所有農業縣。認真總結各地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經驗和做法,穩步擴大試點範圍,科學確定補貼品種。全面落實糧食、油料、生豬、奶牛生產的各項扶持政策,加大對生產大縣的獎勵和補貼力度,逐步形成穩定規範的體系。根據保障農產品供給和調動農民積極性的需要,統籌研究重要農產品補貼政策。強農惠農政策要向重點產區傾斜,提高產能。繼續對重點地區和重點糧食品種實施最低收購價政策。2009年《關於促進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增收的若幹意見》(二)大幅增加農業補貼。2009年,我們將在上年大幅增加補貼的基礎上,進壹步增加補貼資金。增加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加大良種補貼力度,提高補貼標準,實現水稻、小麥、玉米、棉花全覆蓋,擴大油菜、大豆良種補貼範圍。大規模增加農機具購置補貼,將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充分的農機具納入補貼目錄,覆蓋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促進農機推廣應用和農機產業發展。加大農資綜合補貼力度,完善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加強農業生產成本效益監測,根據農資價格上漲和農作物實際種植面積適時增加補貼。按照目標明確、簡便高效、有利於鼓勵糧食生產的要求,完善農業補貼措施。根據新增農業補貼的實際情況,逐步增加對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的種糧補貼。此外,直補政策還有壹個具體的實施方式:2005年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農業部、國家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發布了《關於進壹步完善種糧農民直補政策的意見》。根據國務院統壹部署,2004年,全國全面實施種糧農民直接補貼(以下簡稱糧食直補),初步建立了糧食直補機制。各地認真落實糧食直補政策,措施得力,效果良好。為進壹步促進糧食生產,保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推動糧食直接補貼政策的深入實施和落實,現就進壹步完善糧食直接補貼政策提出以下實施意見。壹、進壹步完善種糧農民直補機制(壹)堅持糧食直補向產糧大縣、產糧大戶傾斜的原則。省級政府根據當地糧食生產的實際情況,對種糧農民給予直接補貼。(2)省級政府直接補貼當地主要糧食生產品種。具體補貼品種和補貼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並提前向社會公布。2004年補貼標準過低,農民意見大的地區,2005年要增加壹部分補貼資金解決這個問題。新增資金分配必須用在標準確實很低的產糧大縣和種糧大戶,不允許平均分配。(三)對種糧農民的補貼,糧食主產省區(指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下同)原則上按種糧農民實際種植面積給予補貼。采用其他補貼的,也要排除不種糧的因素,盡量靠近種植區;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本地實際選擇可行的補貼方式;具體補貼方式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4)糧食直補資金支付方式可以是直接現金支付,也可以逐步推行“壹卡通”或“壹次性”方式,向農民發放儲蓄存折或儲蓄卡。現金直補可以與農民繳納農業稅同時進行,但要分開操作,有繳有補。禁止采取直接抵扣農業稅的辦法,也禁止抵扣其他任何稅費。具體兌現方式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情況和農民意願確定。(五)當年度糧食直補資金盡量在播種後3個月內,壹次性全部兌現給農民,最遲在9月底前。具體支付方式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六)產糧大省、自治區必須在全省範圍內對種糧農民(包括以產糧為主的國有農場的糧食職工)實行直接補貼;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也要參照產糧省、自治區的做法,對產糧縣(市)的種糧農民(包括以產糧為主的國有農場的糧食職工)實行直接補貼,具體實施範圍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決定。二。糧食直接補貼資金安排、籌措和撥付(七)保持糧食直接補貼規模相對穩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安排的糧食直補資金不得低於2004年的直補資金數額。有條件的省份可以適當增加對種糧農民的補貼,確保農民得到的利益不減少。(八)糧食直接補貼資金,從目前中央財政對省級政府承擔的糧食風險基金中優先安排。13糧食主產省區糧食風險基金暫無,糧食直補資金不足。經省級人民政府申請,中央財政根據糧食風險資金缺口給予貸款支持,所借資金3年後逐步歸還。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風險基金不足的,由省級人民政府解決。(九)需要中央貸款的糧食主產省、自治區必須在每年2月底前提出申請,中央財政審核後於3月底前將貸款資金撥付到省級糧食風險基金賬戶。(十)省級財政部門應將糧食直接補貼資金與糧食風險基金的其他支出分開,單獨計算補貼金額,單獨撥付資金。三。糧食直補資金監管(十壹)糧食直補資金實行專戶管理。直補資金通過省、市、縣(市)三級財政部門在同級農業發展銀行開設的糧食風險基金賬戶進行管理。各級財政部門應在糧食風險基金專用賬戶中設立糧食直接補貼專用賬戶,對直接補貼進行單獨核算。縣級以下沒有農業發展銀行的,有關部門應在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開設糧食直補專用賬戶。要確保糧食直補資金專戶的管理和封閉運行。(十二)完善糧食直接補貼財務公開制度。糧食直補的發放要公開、公平、公正。每個農戶的補貼面積、補貼標準和補貼金額要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十三)完善糧食直補基礎檔案管理,糧食直補相關材料應分類歸檔,嚴格管理。(十四)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直補資金的監管,確保直補資金及時發放到種糧農民手中,禁止集體收取。堅決杜絕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的現象。四、堅持糧食省長負責制,積極穩妥推進糧食直補工作(十五)實施糧食直補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各省級政府要全面負責本地糧食補貼改革,實行嚴格的糧食省長(董事長、市長)負責制。省級政府要責成省級財政部門牽頭,財政、發展改革(計劃)、農業、物價、糧食、農發行等部門組成糧食直補工作小組,合力落實糧食直補工作。(十六)省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糧食直補工作順利實施。具體實施方案應報財政部備案。(十七)為做好糧食直補工作,與糧食直補相關的宣傳費、信息費、紙張印刷費、核實糧食種植面積所需的必要經費等資金,原則上由地方財政預算安排,中央財政適當補助。地方財政安排有困難的,在從緊控制的前提下,允許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具體列支數額由省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報財政部批準。(十八)省級政府應負責及時籌集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直補所需資金。糧食風險基金中的地方配套資金應根據直補需要提前到位。(十九)省級政府要采取切實措施,確保糧食直補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農民手中。(二十)本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政策與本規定不壹致的,以本條為準。沒有法律規定,因為只是在政府行政政策層面,而不是法律制度層面,是國務院及其部委法定行政職權的壹部分。所以只需要國務院統籌安排,不涉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回答完畢。希望樓主能多拿點,呵呵,每年都要認真看文件,還要找相關的具體規定。我累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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