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中,韓先生知道老板對自己有懷疑,知道老板會利用他,所以他的行為壹直在老板可以接受的範圍內,不敢越界。天下所有老板都知道,有些員工喜歡利用職務之便占小便宜,不可能杜絕。如果他們因為這些疑慮而不用有能力的人,公司損失會更大。所以,作為壹個企業的管理者,即使不能“不用懷疑的人”,也必須“用懷疑的人”。只有這樣,企業才能建立自己的人才隊伍,否則最終只能和老板同歸於盡。另外,老板對用人不能絕對懷疑。如果老板從來不懷疑員工,就會給壞人可乘之機,讓公司失控。另外,企業在試用壹個不是很熟悉,甚至不是很成熟的人的時候,“用人有疑”很重要。這不僅是企業對這個人負責,也是可以把可能的風險降到最低。要想做好“用人有疑,用人有疑”,就需要企業有壹個合理的監督管理體系。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說過:“權力滋生腐敗,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沒有監督的權力,就會導致腐敗。有了好的機制和制度,壞人就不敢做壞事了。沒有好的機制和制度,好人就會變成壞人。當然,我們也不要太多疑。沒有制度空間的過度猜疑,會造成大家不敢做事,束縛手腳。
綜上所述,“嫌疑人不需要,用人單位不懷疑”和“用人單位應該懷疑,嫌疑人應該使用”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是相對的,需要靈活處理,否則就會出錯。
第壹,不要絕對的評價自己。
人是多面有角的,內心世界是復雜的。普通人用立體的、透視的、多向的眼睛很難分辨,往往只能看到壹個方面。比如妳對“可疑”的人了解多少,判斷是否準確,有多可疑,有時候連自己都不確定。壹兩次相遇說明不了問題,短期接觸也說明不了問題。如果沒有把握,不要輕易下結論。
第二,對周圍人的判斷要包容。
用人的時候,要多聽聽周圍人的意見。當大部分人對壹個人的判斷和自己對壹個人的判斷不同時,我們要問為什麽,不要拘泥於自己的看法,我們不妨再觀察測試壹下,再下結論。
第三,在不完全了解人的情況下,有時候有些事需要做或者人想找點事做,往往不合適,只好用得不合適,不能拘泥於“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換句話說,特殊情況下,還是要用“可疑者”,人還是要“可疑”。第四,人的觀點不能固定。
萬物都在發展變化,人也是如此。經驗短,知識有限,難免事情做不好或者壹時出錯。所以,作為老板,妳要寬容,允許下屬犯錯,給他們留下改正的機會。總之,“用人不疑,用人不疑”,“用人不疑,用人有疑”,“用人有疑,用人有疑”都不是錯誤的用人技術,也不能簡單說哪種觀點更科學。關鍵在於如何理解每壹句話的意思。“疑”不是懷疑和不信任,而是壹種“約束和監督機制”。“用”不是升職加薪,而是人盡其才,把人才安排在適合自己的崗位上。只有正確理解每個詞在現代企業中的應用,才能真正找到正確的用人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