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的歷史類型
壹、刑事訴訟歷史類型的概念
刑事訴訟的歷史類型是基於壹定的標準,對歷史的和現代的刑事訴訟進行劃分或分類。
刑事訴訟本質的歷史類型:基於階級本質的刑事訴訟分類。
刑事訴訟的歷史類型:基於表面特征的刑事訴訟分類。
二、刑事訴訟性質的歷史類型
(1)奴隸社會的刑事訴訟
奴隸制社會刑事訴訟最基本、最主要的特征;
1.刑事訴訟是維護奴隸制社會秩序的工具。它公開保護奴隸主的特權,同時殘酷鎮壓奴隸。
2.奴隸社會的最高司法機關是皇帝。
3.神判或神啟的證據制度在奴隸制社會普遍實行。
(2)封建社會的刑事訴訟
封建社會刑事訴訟最顯著的特點是保護封建地主階級享有的特權,殘酷鎮壓農民。
封建社會的最高司法機關也是皇帝。
封建社會的刑事訴訟特別重視被告人的供述,並廣泛使用酷刑。
(3)資本主義社會的刑事訴訟
資本主義社會刑事訴訟的本質特征是它是為資本主義制度服務的工具。
其次,資產階級在法律上規定了禁止酷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無罪推定、法官獨立、審判公開和被告人的辯護權,比封建社會先進。
此外,資產階級刑事訴訟的形式和評價證據證明力的原則或標準也不同於封建社會。
(4)社會主義社會的刑事訴訟
社會主義社會的刑事訴訟是保護人民利益、維護社會主義統治秩序的工具。
社會主義刑事訴訟繼承了歷史上壹切先進的、民主的、科學的法律思想和訴訟原則,在總結人們自身司法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新的法律思想和新的訴訟原則。
在審查判斷證據時,要堅持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的指導,反對先入為主、主觀臆斷和僅憑口供定案,強調調查研究,尊重客觀事實,服從客觀事實。
第三,刑事訴訟的歷史類型。
(1)彈劾
彈劾訴訟的特征
1.“不告而不理”。訴訟主要取決於雙方的積極性,是否提起訴訟完全取決於受害人。
2.法官在訴訟中處於被動仲裁者的地位,法官只負責審理,不履行申訴職能。
3.當妳需要依靠神判的時候,妳會使用決鬥等方法,根據所謂神判的結果做出判斷。
4.雙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權利是平等的,可以進行對抗和辯論。
5.彈劾訴訟形式的審判壹般是公開的,以口頭辯論的形式進行。
(2)審問式
糾問式訴訟的特點
1.國家官員根據職權積極調查犯罪。
2.原告和被告實際上都不具有現代法律意義上的當事人訴訟地位。
3.指控職能和審判職能沒有區分,法官擁有審判、起訴和調查的權力。
4.它總是與殘酷的酷刑和折磨緊密相連。
5.通常都是秘密進行的。
(3)混合型
混合訴訟具有彈劾訴訟的許多特征和調查訴訟的壹些特征。
在混合訴訟形式下,刑事訴訟分為兩大階段,即庭前審查起訴階段和庭審階段。這兩個訴訟階段界限分明,各有特點。
在審判階段,彈劾訴訟的特點得到充分體現。混合訴訟的庭審也是以“不訴不理”為原則。混合訴訟中的審判職能和指控職能是分離的。雙方在法院的訴訟地位是平等的,都是訴訟主體。混合訴訟的庭審采取口頭辯論和直接訊問的方式,壹般公開進行。
在庭前審查起訴階段,體現了訊問的特點。在混合訴訟中,實行國家起訴優先的原則。與法庭審判階段相比,被告人的地位、應享有的權利以及與公訴人的關系都相當明顯。混合調查和起訴程序壹般不公開,也不以辯論的方式進行。
當事人訴訟形式:壹般指英美法系國家的刑事訴訟形式。質證是英美法系國家法院采用的方式,即檢察官和辯護律師交替對被對方傳喚到庭的證人進行所謂的“主問”和“反問”。法官壹般只處於主持人和指揮者的位置。充分體現了控辯雙方對抗辯論的特點。法官在審判前只能知道起訴書所列的事實,而不清楚案件的證據,審判前不能訊問被告人。
職權訴訟形式:壹般指大陸法系國家的刑事訴訟形式。法官在法庭審判中,尤其是在法庭調查階段,處於訊問者的地位。法官永遠是訊問者,依據職權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核對核實各種證據。法官可以在開庭前了解案件的全部事實和證據材料,可以在開庭前訊問被告人,核對、核實證據。
1997 65438+10月1之前,我國的刑事訴訟形式或模式與大陸法系國家接近,但與英美法系國家相差甚遠。自1997 65438+10月1起,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借鑒和吸收了英美法系刑事訴訟模式的壹些做法。
我在網上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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