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不同角度的不同看法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在歷史上創造並傳承下來的,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和文化價值的,具有知識、技能和技藝的文化物質。比如民間文學、表演藝術、傳統節日、傳統儀式、生產生活知識等,都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悠久的歷史給我們留下了豐富的遺產。面對這筆巨大的文化財富,人們往往從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理解。
從遺產工作者的角度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先民文化的傳承和延續。妥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於客觀認識歷史、進行文化創新、保護文化多樣性和重建社會秩序具有重要意義。由於非物質文化遺產沒有實物形態,因此比有形文物(可移動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更難鑒別和保護。同時,由於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的特點,在歷史變遷和時代沖擊中比有形文物更脆弱,比有形文物更容易消失。正是由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這種困難及其自身的脆弱性,使得對它的保護更加迫切和迫切。
從旅遊和經濟工作者的角度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祖先留給當代和後代的寶貴財富,蘊含著豐富的文化和經濟價值。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過程中,鼓勵各方靈活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從民俗表演到旅遊開發,從工藝品銷售到文化創意開發,通過多種方式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文化經濟價值,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弘揚傳統文化、振興民族藝術的同時,在開發人文旅遊景觀、拉動地方經濟發展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發展,破壞和保護的桎梏
以上兩種觀點看似差異很大,但仔細壹想,各有各的合理性。筆者認為,從客觀的角度來看,以上兩種觀點都是正確的,保護和發展遺產也可以促進遺產的傳承和發展。但在實踐中,不同的認識往往會導致不同的行動,對遺產、對社會、對國家都會有不同的結果。無論是遺產工作者還是經濟工作者,只要我們心態正常,方法得當,無論是保護還是開發行動,都會對遺產有利,但如果不能端正心態或者使用非正常的方法,往往會對珍貴的文化遺產產生壹些不良影響,有些甚至是不可磨滅的。
1,遺產的開發與破壞
開發利用非物質遺產無可厚非,但最近我們總是聽到因開發利用不當而對遺產造成不良影響的例子。從民樂的改良、交響樂指揮的加入,到梆子演員穿上戲曲服裝,我們不難發現,被“開發”的文化遺產,因為開發者過於熱情,不了解遺產的文化內涵,而失去了應有的魅力。民間戲曲像京劇話劇,民族音樂像西方交響樂。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在迅速向主流文化和西方文化趨同,文化趨同的過程往往也是文化遺產消失的過程。從雲南石林日常的“三月三”到民俗村隨意的“朗朗佩”,我們發現,壹些開發商只看到了遺產中的經濟價值,而對文化遺產背後的文化價值缺乏應有的關註,導致開發後的文化遺產形式與內涵相分離,文化遺產中蘊含的習俗和信仰在文化遺產保護的大潮中迅速消失,經濟發展成為經濟濫用。
2.社會的過度保護。
不難理解,經濟發展可能會對遺產造成發展性破壞。但是僅僅按照遺產保護的工作規範來保護,就完全有利於遺產的發展嗎?我認為這個問題的答案並不完全正確。文化遺產是活的遺產,需要傳承人代代相傳。隨著時代的變遷,傳承人所處的社會也在發展,傳承也會發生變化。如果遺產工作者只是教條地、機械地保護遺產,不註意隨著社會的發展改變保護手段,總是希望遺產處於壹個歷史的時間點上,與遺產相關的壹切都保持不變,那麽這種保護就成了過渡性的保護。過渡性保護是不現實的。比如,我們不能為了保護壹個少數民族地區的民族習俗而阻止當地的女孩上學。例如,我們不能為了保護船夫的角而停止使用機械動力和恢復纖維牽引。像這樣的過渡性保護,往往會束縛經濟乃至社會發展,往往不被社會所接受。
第三,合理利用和繼承發展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壹個文化問題,也應該尊重事物的發展規律。無論是開發還是保護,只要違背了事物的發展規律,總會變得不切實際。《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提出了“保護為主、搶救第壹、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針,明確指出:“正確處理保護與利用的關系,堅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合理利用、傳承和發展”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提出了基本方針。在這個大政方針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發展之間的矛盾似乎並不是不可調和的。適度保護和合理開發將相輔相成,促進文化遺產的傳承和發展。但是,在適度保護和合理開發的過程中,仍有壹些值得註意的地方:
1.發展不能放在保護的對立面。
要走出保護與發展“非黑即白”的二元循環,保護可以是為了發展,發展也可以是為了保護。我們不能盲目地把發展與保護對立起來,不能為了保護而禁止發展,也不能為了發展而拒絕保護。開發者要有效利用保護者的工作,根據文化傳統進行繼承性開發,保護者要對開發者的工作給出有效的建議,使開發工作在合理的範圍內進行。
2.遺產可以用來開發當代文化產品,但要和遺產區分開來。
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來自民間,生活不是為了表演和旅遊而設計的。當需要進行商業演出和旅遊開發時,遺產的壹些內容不可避免地會發生變化,如在民間戲劇中加入聲音和光電元素以增強視覺效果,在民間音樂中加入新的樂器以增強音響效果,在民間手工藝制作中加入現代技術以提高生產效率。經過這樣的變化,原本不需要用於商業演出和旅遊開發的文化遺產,變成了具有全新形態和傳承元素的當代文化創意產品,適合用於商業演出和旅遊開發。利用傳統文化遺產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支持當代文化創意產品的發展是必要的,因為這壹方面促進了經濟增長,另壹方面擴大了遺產的社會影響。但值得註意的是,這種當代文化創意產品在推廣時要與傳統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分開來,讓當代創意產品的受眾對其變化有清晰的認識,防止對遺產的誤解。
3.應該允許遺產的自然發展,但不應受到人類的幹擾。
如前所述,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活的遺產,需要傳承人壹代壹代地傳承下去。隨著時代的變遷,傳承人所處社會的不斷發展,傳承也會隨著時代而變化。比如,在壹些傳統的苗寨,火把節的火炬早已被工業文明的手電筒所取代;比如,在壹些生產力落後的民族地區,隨著生產工具的先進,人們在壹些傳統手工藝中使用了以前沒有的電動工具。這些都是遺產的自然發展和社會變遷的必然結果。遺產工作者對此應持相對寬容的態度,不應過度幹涉。但文化遺產的自然發展也要尊重自然規律,不能人為地“拔苗助長”,防止“梆子演員穿戲服”的鬧劇重演,防止遺產被扭曲。
4.活傳,通過科學記錄保護遺產現狀,努力保護遺產。
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來自生產力不發達的民族地區和農村,這些地方在今天正發生著快速的社會變革。在社會變遷中,人們思考的往往不是如何保護文化遺產,而是如何擺脫文化滯後的束縛。當他們有壹天過上了自己所希望的“幸福生活”時,會發現自己的傳統文化已經消失了,壹些“不適合”時代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消失了。面對這種情況,遺產工作者不可能人為阻礙社會變革,讓遺產的傳承人選擇自己不願意接受的生活。我們應該做的是通過多媒體科學記錄積極保護遺產的記憶,通過收集與遺產相關的作品和工具保護遺產的現狀,通過改善傳承人的生活條件努力保護遺產的活態傳承。盡可能真實地保持文化遺產的原貌,讓後人更真實地了解遺產的全貌,防止遺產將來可能被濫用。
看到今天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保護與發展的爭議,不禁想到城市建設與文物保護的矛盾。壹邊是歷史悠久、現實岌岌可危的文物建築,壹邊是渴望改變生活、經濟拮據的居民在幾近危險的文物建築裏。面對這種矛盾,由於我們的壹些城市管理者沒有做出正確的選擇,壹些文物建築永遠地離開了我們,壹些曾經的文化名城正在變得和西方大都市相似。面對這壹切,我想說,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不能再走文物保護、古城保護的老路了,必須從壹開始就做好規劃。尤其是我們這些遺產工作者,不能辜負這段歷史的重托。
1949北平解放前,解放軍請古建築專家梁思成先生在北京地圖上畫出壹些有重要歷史價值的建築。解放軍絕不會像破壞禁區壹樣破壞這些建築。在戰爭中,寧可在這些建築所在的地區增加傷亡,也不要用步槍和手榴彈去打。58年後的今天,這個故事被傳為佳話。而今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者,要展現58年前梁思成先生的氣度,為我們國家文化建設標註重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禁區。而我們的領導幹部也應該拿出58年前解放軍的骨氣,寧願多花錢也不要破壞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愧對歷史和祖先。
作者:李晨,北京皇城美術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