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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秦腔藝術的保護與發展
劉天禮
主題分類版權法
Xi財經大學學報
秦腔藝術是我國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之壹,申報為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優秀作品的基本條件已經具備。然而,秦腔藝術在當代面臨著生存和發展的危機,秦腔的保護是壹項長期而艱巨的工程。因此,保護秦腔,應在完善相關立法的同時,通過政府資助和政策扶持,積極探索生產性保護和市場化運作的保護、傳承和發展之路。
關鍵詞秦腔;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生產性保護
寫作年份:2010。
主體
秦腔是中國最古老的地方劇種之壹,與京劇、昆曲壹樣,是中華民族歷史悠久的重要文化遺產。秦腔藝術源於陜西、甘肅等地的古代民間歌舞,因關中地區稱“秦”而得名。其歌者以棗為打擊樂器,以梆子為板,秦越和二胡應和,也有緊有緩,俗稱梆子腔。秦腔藝術往往要求表演者清脆、寬廣、高亢,俗稱吼秦腔。因為秦腔的演繹需要用壹種豪放粗獷的方式來表達,這正好契合了秦文化博大、寬厚、不排外、包容的精神,更適合西北人演唱。其表演者普遍帶有濃重的地方口音(主要是陜西關中地區和甘肅地區的地方方言),體現了誠實坦率爽朗、寬厚正直的性格和淳樸淳樸、勤勞勇敢的民風。
陜西作為秦文化發展的核心區域,為秦腔藝術的產生、傳承和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文化背景,秦腔最早發源於秦地區,千百年來被秦人演繹。其唱腔可分為歡樂和苦澀兩種,並逐漸形成不同流派。包括流行於關中東部渭南地區的東路秦腔;西府秦腔,流行於關中西部的寶雞地區;流行於漢中地區的漢調、秦調;中路秦腔流行於xi安。雖然長期受地方方言和民樂的影響,但秦腔的這四路在發音、唱腔、配樂等方面略有不同。,但都植根於秦地,與秦人賴以生存的秦文化在精神氣質上有統壹性,在臉譜、身材(如騎馬、挑柴等)上。)、化妝、絕技(吐火、吹火)、語韻(秦腔是14韻,可以說秦腔的吼已經成為秦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
壹、秦腔的存在現狀及其原因
隨著人們價值觀念和生活環境的改變,經歷了幾千年發展的傳統藝術在豐富群眾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時,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秦腔就是其中之壹。以Xi安為例,從事秦腔表演的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生活條件較差,從業人員工資較低且主要依靠政府差額撥款,差額比例在50%左右,其余要靠自己解決;秦腔劇院建築和設施老化嚴重,不能滿足演出要求。通過演出賺取經濟收入,早已無法解決演員等從業人員的生活問題;秦腔裏新舊更替很難。老演員退休了,年輕人卻不願意來,或者來了也留不住。更重要的是,秦腔劇團的編導、演技、舞美等主要創作人才嚴重脫節,劇團創作不出更多符合現代人需求的新劇本或劇目,導致觀眾流失嚴重,接連出現困難。雖然Xi市曲江新區管委會在獲得相關秦腔劇團的經營權後,采取了壹些新的措施試圖扭轉,但要從根本上改變秦腔發展傳承的尷尬局面,並非壹朝壹夕之事。
壹般來說,出現上述情況有兩個原因。首先,主要的物質原因是資金匱乏,人才嚴重不足,政府政策支持不足或者忽視秦腔的傳承發展。就陜西省和xi市而言,地方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政策關註和支持水平較低且不穩定,對秦腔等藝術形式的特殊保障措施尚處於起步階段,根本沒有相應的制度。這種不足表現在對傳統藝術發展政策的靈活性控制不嚴,缺乏突出的政策引導和鼓勵措施;也說明財政政策支持杯水車薪,秦腔藝術發展資金嚴重不足。
其次是文化環境。壹是秦腔藝術賴以發展和傳承的原生態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導致傳統秦文化的影響力和支撐力逐漸減弱;其次,秦腔藝術的群眾基礎越來越弱,觀眾年齡越來越大,觀眾層次越來越弱;再次,秦腔本身的創新不足,與生活環境的變化和人才的匱乏密切相關。秦腔藝術植根於千百年的秦文化環境,其發展和傳承需要有文化認同的主體發揮其創造能力。然而,隨著社會環境和主體觀念的變化,加上體制和人才的問題,秦腔藝術產生、發展和傳承的文化條件不斷喪失。另外很少考慮受眾的需求,市場意識也沒有培養起來。經常上演評政府評獎,這也是秦腔藝術發展的重要障礙,以上因素交織在壹起,使得傳承振興秦腔藝術成為壹項龐大而艱巨的系統工程。
盡管秦腔作為壹種傳統藝術形式與壹種新興的文化形式存在諸多差異,但考慮通過立法將其納入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範圍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切實可行的。本文主要圍繞秦腔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析與認定,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國際公約和我國認可的現有法律法規和制度框架內,尋求秦腔藝術的保護與發展對策。
第二,秦腔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析。
我國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出現較晚。根據2008年5月4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與評審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形式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間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藝以及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藝等。)是各族人民世代傳承的,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其具體評價標準如下:(1)具有彰顯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的突出價值;(二)植根於相關社區的文化傳統,代代相傳,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三)具有增進中華民族文化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促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功能,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紐帶;(四)優秀運用傳統技藝,體現高超水平;(5)具有見證中華民族活的文化傳統的獨特價值;(6)對維系中華民族文化傳承意義重大,同時又因社會變遷或缺乏保護措施而面臨消失危險的。滿足以上條件就是法律意義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但在此之前,2006年5月20日,國務院公布了全國第壹批518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其中就包括秦腔。
當然,從國際上看,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受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報為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優秀作品評審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定的條件限制。規則特別規定,參賽作品應當具有體現人類創造天才的優秀作品的特殊價值,參賽作品的特殊價值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確認。1,還是具有特殊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集中體現。2、或在歷史學、藝術學、民族學、社會學、人類學、語言學和寫作方面有特殊價值的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3.申報的文化空間或文化表現形式要想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報為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優秀作品,還必須滿足“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報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優秀作品”這五個條件。所以這個申報作品應該是:4。說明它深深植根於文化傳統或相關的社區文化歷史。5.它可以作為肯定人民和相關文化群體的文化特征的手段,具有重要的智力借鑒和交流價值,促進了各民族和社會群體的密切,為相關群體發揮了文化和社會實踐作用。6.能夠很好地發展技能和提高技術質量。7.它是現代傳統的唯壹見證價值。8、由於缺乏搶救和保護手段,或進化進程加快,或城市化趨勢加劇,或適應新的環境和文化的影響而面臨消失的危險。
從上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特征來看,秦腔作為我國傳統的民間戲曲藝術,不僅符合我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的要求,也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規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的基本要求。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該有兩個基本特征:非物質化和活態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非物質化”主要表現為其在精神領域的創造活動和結晶,其存在和延續主要通過口頭傳授來完成;而不是說這種文化遺產沒有物質載體和表現形式;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秦腔藝術也是如此。活態表明,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質上是壹種活的、流動的、不斷變化的文化。我們應該從活態的角度去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即使它已經消失或者部分物化了。
首先,秦腔是非物質的,它與以劇本形式表現的現代秦腔戲劇有源流關系。秦腔劇本是古代秦腔藝術的現實物質表現,是秦腔藝術精神化的物質載體,探索秦腔劇本的版權保護不能也不應該排斥秦腔原創權(即文化權)的保護和傳承。同樣,也不應該認為秦腔藝術內容的物化到壹定程度,導致秦腔的存在形式和傳承方式完全物化和靜止,或者失去了精神價值。畢竟作為藝術的秦腔和作為作品的劇本並不完全壹樣。秦腔藝術作為壹種文化遺產,更多的是勞動人民內在精神的培養和體驗,是智慧或思維等創造性行為的結晶,是無形的。可以流傳,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可。除了以物質劇本的形式得以保存,更深層次的原因是秦腔藝術的精神價值深深植根於其所存在的社區或民間文化環境中,並與勞動人民的思想意識達到了壹定的高度,滿足了壹定範圍人群的精神文化需求,從而以口頭等多種形式被傳唱和廣為流傳。所以,真正能申報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只能是作為原生態的非物質秦腔藝術,而不是經過加工的物化作品。原生態非物質秦腔藝術的保護、傳承和發展是壹項系統工程,需要對藝術本身和周邊社區環境進行綜合保護。相反,物化作品來源於原生態藝術,但相對獨立,可以通過現有的知識產權制度得到保護和發展。
其次,秦腔的生動性表現在,它是壹種“活的”文化遺產,在它所依賴的環境中不斷發展創新;它是具體時空中的“活的”演繹,而不是靜止的“死的”固體物質。秦腔藝術起源於幾千年前的中國西北,深深植根於秦人和秦地文化之中,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藝術形式帶動和創造了燦爛的古代政治文明和豐富的地域文化;它的傳承是古代文明的獨特見證和再現,是獨壹無二的;對西北民族乃至中華民族具有特殊的精神文化價值;由於歷史或現實原因,現代社會環境有逐漸衰落的趨勢;因此,我們應該把秦腔藝術作為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作品來申請保護和發展。秦腔的劇本、道具、舞臺、服飾、道具、樂器、形象等物化成果是其發展過程中創造的物質財富,具有壹定的靜態性,但這並不妨礙秦腔藝術本身作為壹種活的精神文化的不斷發展和傳承。
第三,對秦腔保護和發展的壹些建議。
基於以上的介紹和分析,我們可以知道:在事實層面上,秦腔的現實狀態確實不容樂觀,其發展和傳承中存在諸多困難因素,這些困難因素相互交織;在法律層面上,目前人們往往無法將秦腔與法律保護統壹起來,但不否認兩者之間存在客觀的密切關系,只是在認知層面上存在缺陷或不足;在經濟層面上,秦腔壹直被認為是文化事業的發展,即秦腔過去是由政府扶持和管理的,這與秦腔藝術產生、存在乃至發展的環境條件不符,因此,能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轉變壹種思維方式,使秦腔藝術在壹定程度上回歸其生存環境, 嘗試在壹定程度的市場化中發展,用生產的方式繼承和發展,從而在發展中保護秦腔藝術,通過這種新的探索使其具有適應社會發展的新的生命力。
(壹)完善秦腔藝術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地方立法。
秦腔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壹種珍貴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對它的保護是對古秦文化的繼承和發展。毋庸諱言,立法是壹種長期穩定的保護方式,恰好符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要求,需要壹代壹代人去做。但是,通過國家來保護秦腔等戲曲藝術既不可行也不經濟,地方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區的特點,制定符合實際的地方立法。就秦腔而言,地方立法應明確秦腔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範圍、主體、客體和內容。建立秦腔藝術傳承制度,對遴選、如何管理等相關程序作出規定;建立秦腔藝術保護基金,成立專門的保護發展機構;設立獎懲措施,真正把秦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納入法制軌道。
(2)探索生產性保護是秦腔保護和發展的最佳選擇。
生產性保護是文化部副部長、中國藝術研究院院長、中國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主任王文章在其著作《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的序言中提出的。簡單來說,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不應該是剛性的被動保存,而應該在不違背其生存發展的內在規律和自身運行方式、不扭曲其自然演變趨勢的前提下,將其引入當代產業體系,使其在生產實踐中得到積極的保護。生產性方式的保護不是簡單地走產業化發展的道路,而是要避免生產性保護的發展單純地追求商業化,避免不考慮其社會內涵和社會生態環境而使之單純地旅遊化、表演化、商業化。這種生產不僅僅是簡單的物質生產,更是人們自身精神文化認同和創新的生產,尤其是讓秦腔這壹非物質文化遺產回歸其原生態,實現有機更新。
通過立法保護秦腔等非物質文化遺產是被動的。我們應該探索提煉秦腔藝術的文化元素,通過生產手段實現秦腔的傳承與發展。對於秦腔來說,單純的法律保護對其傳承發展極為不利,只會靜態地、被動地摧毀這門藝術,這顯然與秦腔的動態特征背道而馳。文章認為:
1.生產性保護需要維護秦腔賴以發展的人文生態環境。
由於秦腔的生存和發展依賴於外部特定的原生態環境,具有非獨立性的特點,離開這個環境談傳承是不現實的。任何形式的民間藝術,包括秦腔,都是在壹定的文化生態或文化時態中誕生的。雖然我們不可能還原文化時態,但我們可以借助生活在某壹地區的人們,讓這種文化藝術有機地活在當代人的生活方式中。就秦腔而言,我們在保護其藝術形態時,應盡可能地保護其相關的生態元素,如某壹地域、某壹生產生活方式乃至某壹思想觀念和思維範式,這就要求秦腔傳承的具有核心價值的鄉村傳統文化生態應保持完整,具有特殊價值的村落或特定區域應進行動態的、整體的保護。當然,社會發展的步伐必然會在壹定範圍內逐漸淡化原有地域、文化甚至觀念的束縛,這就要求我們不斷更新秦腔藝術的外在形式和內容,保持內在文化價值的傳承。比如通過動畫的方式使秦腔的表演形式現代化,可以填充新詞,但在唱腔和演繹中要保留其核心的秦文化和鄉土氣息。在這壹點上,浙江省文化廳的初步規劃重點發展了嵊州甘霖鎮越劇藝術保護區等壹批民間藝術生態保護區,值得學習和借鑒。
2.生產性保護需要秦腔的有機更新。
有機更新的途徑是秦腔藝術的保護和發展要在變與不變之間找到平衡。所謂變,是指秦腔藝術的外在表現,可以通過舞臺表演、電影電視來實現。歌唱的內容,如歌詞,應該隨著當代社會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的變化而不斷變化。所謂不變,是指秦腔核心的文化認同和傳統,秦腔賴以產生和發展的原生態環境不變。有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只能活在某個地域,只有在某個地域才能展現其藝術魅力,秦腔等戲曲藝術就是如此。要真實、動態、整體、可持續地保護秦代代相傳、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資源,維護秦腔藝術的原生態環境,形成良性的民間藝術保護機制。有機更新拒絕脫離原生態環境的創造和改變,強調藝術即生活,來源於生活的基本標準;拒絕以推翻重建的方式改變秦腔藝術,比如完全商業化或產業化,使其失去文化認同和精神價值。
3.生產性保護可以在壹定程度上營銷秦腔,為秦腔註入新的發展動力。
可以利用秦地區秦文化的文化旅遊資源優勢,為秦腔藝術的市場化發展提供壹個良好的平臺,首先廣泛吸收社會資金參與秦腔藝術的保護與發展項目,通過成立基金會接受社會各界捐贈,為秦腔發展提供後續資金支持。其次,可以采取戲曲與企業聯姻的模式,由企業投資秦腔,借助壹定的商業手段,對秦腔藝人實施資金或待遇的激勵作用,只要政府給予政策法規上的優惠。第三,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秦腔人才培養。通過藝術培訓、音樂戲曲茶館等模式,可以給秦腔愛好者活動發展的空間,也可以給他們壹些適當的補貼,增加他們的積極性,從而更廣泛地普及秦腔藝術,培養觀眾。第四,鼓勵在農村建立民間自助音樂班,通過提供經濟獎勵鼓勵創作,參與民間演出,允許壹定的演出費加政府補貼,提高民間藝人的積極性。第五,政府相關部門可以做壹些組織工作,行政支持和贊助,推薦優秀劇目成為秦腔文化傳承的代表作品。
優秀意識與非優秀意識相結合發展秦腔。
(3)政府政策的支持和鼓勵是保護和發展秦腔藝術的重要組成部分。
與法律相比,政策更加靈活和高效。通過制定低級別的規範性文件,可以為秦腔藝術的保護和傳承提供全面的保障,秦腔的生產性保護之路,當然需要在基本原則和規則上符合法律的根本精神,但在具體操作中很難把握好變與不變的平衡。這就需要政府機構通過具體政策明確秦腔生產性保護的基本方向。秦腔不可能完全產業化、市場化,但也不可能完全回歸原生態。因此,政府政策的引導功能應該發揮導向作用。比如我們要把秦腔推向基層社區,回到它相對原始的存在環境,不可能用法律強制來完成,否則會適得其反。相反,如果采取鼓勵政策,在資金、人員、場所等方面給予靈活支持,通過積極引導,可能會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同時要註重人才的培養,從娃娃抓起,可以在壹些基礎適當的小學開設秦腔藝術選修課,或者把這門課引入學生各個階段的學習;對特殊人才給予壹定的生活補貼或補助;對於熱衷於從事秦腔藝術的,要給予壹定的資金支持和培訓。
(4)加強秦腔傳承人的認定和保護,發揮他們在傳播秦腔藝術、培養傳承人方面的積極作用。
目前,秦腔藝術傳承人的認定工作已經開始,但要充分發揮這些人的積極作用還遠遠不夠。首先,我們可以通過認定過程傳遞壹個信息,就是政府鼓勵大家在秦腔的保護和發展中做出自己的努力。其次,應該給予這些傳承人壹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滿足市場經濟下理性經濟人的基本需求,容易被認可。第三,給予傳承人壹定的優惠政策和政府補貼,鼓勵他們傳播秦腔藝術,培養力所能及的人才。第四,建立升降級傳承人認定制度,否定傳承人制度終身制或政府獎勵補貼終身制,節約秦腔藝術發展資金,秦腔傳承人是秦腔藝術傳承的重要財富,但這種傳承能否延續,關鍵在於下壹代秦腔人才的培養。
總結
秦腔這壹古老的劇種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其生存和發展面臨諸多困境。保護和發展它是對待民族文化的壹種審慎而理性的態度。從法律客體的角度保護秦腔藝術是必要的,也是保護秦腔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趨勢。希望通過政府的扶持和秦腔藝術本身在壹定程度上的生產性保護和發展來挽救這壹民族文化遺產,但這種傳承的核心應該是人才的培養和文化認同,主要通過上述的資金、政策、生態環境、意識培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