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操作包括:
1.電工作業,包括發電、輸電、變電、配電電工等。
2.金屬焊接和切割作業,包括焊工和切割工。
3.起重機械(包括電梯)作業,包括司機、電纜工、安裝維修工等。
4.在企業駕駛機動車輛。
5.攀爬和架設作業,包括2m以上的攀爬、拆除和維修工人。
6 .鍋爐操作(包括水質化驗),包括壓力鍋爐的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操作,包括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等。
8.制冷操作,包括制冷設備的安裝、操作和維護。
9.爆破作業,包括地面工程爆破和井下爆破工。
10.礦井通風作業人員,包括主扇操作工、測風和測塵工等。
11.礦山排水作業人員,包括礦山主排水泵操作人員和尾礦壩操作人員。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
13.礦井提升和運輸作業,包括信號工、罐(柄)工等。
14.采礦(剝離)作業。
15.礦山救援行動。
16.危險品經營,包括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經營、運輸、押運和保管。
17.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批準的其他作業。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特種作業人員的範圍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應急管理部門確定的特種作業範圍包括:電工作業、焊接和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空調作業、煤礦安全作業、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油氣安全作業、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煙花爆竹安全作業等。59667.668666666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