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的稱號是周人和後人對的貶稱。事實上,他的真名是德,而皇帝是。在傳統認知中,紂王的罪過有:壹是貪戀女色,寵信妲己;第二,酷刑被濫用,忠誠受到傷害;第三,壓迫人民,敲詐勒索。接下來,我將和妳壹起分析紂王的指控是否經得起推敲。無論什麽版本,妲己似乎都對商朝的滅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當時女性在社會中的地位極低,很難說壹個女人能在那種社會制度下影響世界潮流。況且商朝迷信祭祀占蔔,即使統治者把決定權交給神靈,也不可能交給妃子。關於妲己的虐殺,我們會發現所謂的刑法,比如灼人,都是夏朝傳下來的,但是所謂的殺忠呢?最重要的是比較幹剖腹和剜心。那是誰?比幹是大貴族代表了當時奴隸階級的利益,而紂王當時的重要創新舉措是大量提拔奴隸階級的人才,從而限制大貴族的權力,這與當時貴族階級的利益完全相悖。犧牲到第三,強行攤派敲詐錢財是什麽意思?當時,紂王繼位後,商朝重視農桑,發展社會生產力,國力強盛。他繼續與東夷作戰,擊退了東夷向中原的擴張,把商朝的影響擴大到江淮地區。特別是討伐許儀的勝利,把商朝的疆域擴大到了魯、皖、蘇、浙、閩沿海地區。紂王用兵東南夷,維護了商朝的安全。由此,我們大概可以總結出紂王的幾大貢獻:1。他對山東、淮河下遊和長江流域的探險,擴大了商朝的疆域,促進了中原文明的傳播,為後來的統壹奠定了物質基礎。他推行了壹系列創新措施,如反對神權政治、改革舊習俗等。打破奴隸主貴族的“世襲”制度,從中下層提拔了壹批新人。3.重視農業發展,使當時的生產力得到提高。在這裏,編輯不得不提壹個有趣的現象。紂王的負罪感實際上隨著歷史而增加。春秋時期主要有三個罪名,但戰國時期增加了27個罪名,西漢時期增加了22個罪名,東漢和東晉都有,明清小說對其進行了妖魔化,於是就形成了邪惡的商紂王。我們也可以更好地理解為什麽在1958,10年6月的第壹次鄭州會議上,* *指出把商紂王,秦始皇,曹操當成壞人是錯誤的。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尚書·論語》第十九章、《荀子·非相篇》、《史記·殷本紀》、《子章篇》。編輯們仍然缺少時間。歡迎讀者壹起討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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