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茶煙”,是指茶葉、菊花、薄荷等原料,制成普通香煙供消費者吸食。茶煙如果不含煙絲,本質上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卷煙,不納入煙草專賣品監管範圍;茶葉和香煙不在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中,不屬於食品範疇,無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
然而,壹些商家將茶煙包裝成普通香煙,聲稱既可當茶又可當煙,具有“替代香煙”和“戒煙”的功效,號稱是“健康香煙”,迷惑了包括許多青少年在內的許多消費者。
從法律角度來說,網上賣茶賣煙涉嫌多重違法。
1.茶葉和卷煙包裝與卷煙包裝相同或高度近似,涉嫌侵犯卷煙商標持有人權益。
2.茶煙的形態與卷煙相同,其生產經營可能涉及煙草專用機械、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等煙草專賣品的非法生產經營。
3.商家以“健康噱頭”為賣點誤導消費者,涉嫌虛假廣告。
4.如果茶煙中含有煙絲或者添加了化學尼古丁,則屬於煙草專賣品,明顯違反了網上煙草銷售規定。
在此也提醒消費者,傳統卷煙有嚴格的國家標準,但“茶煙”等煙草制品沒有統壹的產品質量標準,焦油含量等指標嚴重超標,危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消費者在購買前應仔細辨別,以免被誤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第二
本法所稱煙草專賣品,是指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
雪茄煙、雪茄煙、煙絲和復烤煙葉統稱為煙草制品。
文章
國家依法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實行專賣管理,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第十二條
設立煙草制品生產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其分立、合並、撤銷,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和註銷登記手續。未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核準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