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除了通常流行的苗族婚姻形式之外,新娘的家人會陪伴她。在昭通、馬關、麻栗坡、金平和楚雄的部分地區,苗族都不同程度地保留著搶婚的習俗。搶婚有兩種:壹種是男女雙方自願的搶婚;另壹種是男方看中壹個女生,不管喜不喜歡都強行搶。
3.前壹種是男女雙方處於成熟戀愛時的象征性儀式。後壹種壹般是男方邀請幾個同行,在女方村子旁邊等女孩出村,然後強行搶男方的房子。在父母家住期間,男女雙方仍然可以參加“旅遊”的社交活動。生完第壹個孩子,我就回去和老公父母壹起住。
4.苗族青年常以花為媒談戀愛,稱之為“定花戀”。“定花”壹般在苗族舉行盛大歌會時舉行。這壹天,壹群群男男女女來到音樂廳,跳著竹竿,吹著金色的蘆笙,唱著心中的歌。在歌壇上,如果葛朗看上了壹個女孩,他就盡量在女孩容易被看到的巖坡上放壹朵花,把自己藏起來。
5.如果姑娘看中了葛朗,就會唱《追花歌》,葛朗這時就會從灌木叢中走出來,或者停下來用壹首歌來回答。女孩聽到歌,就把手中的花放在了葛朗身上。鮮花促成了兩人的婚姻。如果是在月下,他們會唱歌,會表白,直到月落西山。
6.“咬手”是海南苗族青年表達愛意的獨特方式。逢年過節,尤其是三月三,青年男女在檳榔樹、芒果林、小溪、草坡下唱著優美動人的歌曲,表達自己的理想、興趣和願望,尋找自己的如意郎君。後來,小夥子拿起弓箭和魚叉到河裏抓魚,姑娘們在溪邊煮飯和魚,直到太陽落山。
7.求婚,中部方言叫“乃聶”,西部方言叫“馬良”,即男方父母看中某家的女兒,或青年男女在“旅遊”、“跳花坡”、“聚會”、“趕集”、“探親訪友”等活動中相識,雙方都有興趣,即男方父母邀請“媒人”。訂婚就是訂婚,辦這樣的酒席就是公開宣布某家某戶正式開了婚,已經正式確定為不可侵犯的婚姻關系。
8.催婚即“訂婚”後,當男女長大到適婚年齡時,男方家開始通知女方家壹系列活動,為子女的婚禮做準備。送禮是指男女雙方同意並決定舉行“婚禮”後,在吉日舉行小規模的宴會。在酒席上,男方家會把金銀首飾、衣物布匹、禮金和父母養育子女的辛苦錢送到女方家。
9.婚禮是婚姻中最耀眼最燦爛的火花,苗族人對婚禮極其謹慎。就形式而言,熱烈、隆重、格外莊重。無論哪種方言,婚禮都有其自古以來必須遵循的禮儀,不能隨隨便便。另壹方面,苗族的婚禮習俗和禮儀展示了苗族燦爛豐富的文化。其壹系列充滿歡樂氣氛的婚禮儀式和含蓄、嚴謹、幽默的禮儀用語,為苗族的婚姻增添了亮麗的色彩,給人壹種撲朔迷離、變幻莫測的神秘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