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指揮與戰術主要學習警察戰術學、警察作戰指揮、警察抓捕戰術等基礎知識。,並具備警察執法和協助指揮、戰術運用的能力。具體工作內容舉例:制定抓捕工作方案、執法戰鬥指揮等。主要用於公安機關執法行動指揮、警務指揮輔助和警務實戰訓練。
警務指揮與戰術以重大警務處置行動的應急指揮為研究對象,主要學習應急指揮中作戰計劃、調度和現場處置戰術的基礎理論和知識,涉及軍事學、公安學、戰術學等。、接受警務實戰技能訓練、在公安壹線進行警務行動的指揮協助和戰術規劃等。
學習偵查學、治安管理學、警務指揮、警務戰術學、警務戰略、警務實用心理學、警務指揮與戰術概論、警務作戰指揮、警務指揮信息系統、警務實戰訓練。有些高校培養的專業方向是:特警、反恐。
警察和公安的區別:
壹.不同的定義
1、警察是指根據國家和統治階級的意誌和確定的標準而設置的警察機關及其警務人員。壹般而言,是指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武裝性質,在警察機關行使警察權力、履行警察職責的國家公職人員。
2.公安壹般稱為人民公安,我國壹般稱為公安的警察特指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
第二,性質不同
1,警察是壹種職業,泛指使用暴力打擊和預防違法犯罪的公務員(或政府雇員)。
2.公安是壹個部門,從上到下分別是公安部、公安廳、公安局、治安分局、治安派出所。
第三,範圍不同
1,警察存在於世界各地,隨著國家的出現而出現。警察和國家* * *生存。只要國家存在,只要統治階級需要完成其組織管理形式,就必然有警察作為維護統治階級統治的暴力工具。
2.公安是近代以來從事公安治安職能的機構的總稱,是近代才出現的產物。公安機關作為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武裝公安行政和刑事執法機關,是我國的壹個特色稱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