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業務具有以下特點:
不使用或直接使用銀行自有資金;
不承擔或直接承擔市場風險;
在接受客戶委托的前提下,為客戶辦理業務;
通過收取服務費(手續費、管理費等)獲得收入。)並賺取差價;
種類多、範圍廣,占商業銀行營業收入的比重越來越大。
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代客戶辦理托收、支付等委托事項收取費用的業務。它是銀行不需要使用自有資金,依靠業務、技術、機構、信譽、人才等優勢,作為中介機構為客戶承接支付等委托事項,提供各種金融服務並相應收取手續費的業務。銀行經營中間業務不需要占用自有資金,中間業務以銀行的資產負債信貸業務為基礎,可以促進銀行信貸業務的發展和擴大。中間業務在銀行收入中的比重逐年上升。
廣義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和表內負債,但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中國人民銀行2006年7月4日發布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0)。包括不形成或有資產或負債的中間業務(即壹般意義上的金融服務業務)和形成或有資產或負債的中間業務(即壹般意義上的表外業務)兩大類。我國的中間業務相當於廣義的表外業務,可分為金融服務業務和表外業務兩大類。
金融服務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獲取傭金收入,代理客戶辦理的各類業務。主要包括:支付結算業務、銀行卡業務、代理中間業務、資金托管業務和咨詢業務。
表外業務是指那些未納入資產負債表,但與表內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密切相關,在壹定條件下會轉化為表內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業務活動。主要包括擔保或類似或有負債、承諾業務和金融衍生業務。
業務差異化
廣義的中間業務相當於廣義的表外業務,可以分為兩類,狹義的金融服務業務和狹義的表外業務。在我們的日常工作中,中間業務是人民銀行規定的廣義的中間業務,而表外業務是指從會計準則角度反映的狹義的表外業務。因此,根據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和發展情況,商業銀行的業務大致可以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三大類,也可以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四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