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歷是中國的傳統歷法,在中國使用已久。它強調二十四節氣的劃分,對農業生產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有些人也稱它們為夏歷和陰歷。在1912之前,這種歷法壹直作為官方歷法在中國各個朝代使用。真正的陰歷是最古老的歷法,今天伊斯蘭國家和地區使用的回歷就是陰歷之壹。
農歷和陰歷都是我國現存的紀年歷法。在很多場合,很多人把兩者混為壹談,認為農歷是陰歷,陰歷是農歷。其實兩者差別很大。主要區別如下:
1,兩者的主導思想不同。
中國的農歷和陰歷都是以月亮的運動作為參考,每個月的天數大約等於月相的變化周期——29.5306天。在月份的安排上,大月壹般有30天,小月有29天,兩個月後每個月的平均天數為29.5天,基本相當於王朔月的長度。這是兩者的同源性。所以兩者都能準確反映月相的盈虧:月中滿月,月初新月。但中國農歷中的節氣也能反映四季的氣溫變化,如“五六月”、“冬月”,說明農歷中的五六月是小麥成熟、氣溫高的季節。“臘月”是隆冬,氣溫低;二月和三月以及七月和八月是溫度的過渡季節。因為二十四節氣中的時間段是由太陽在公轉軌道上的位置決定的,也就是黃道。因此,中國的農歷具有陽歷的壹些特點,可以用來指導農時和安排輪作。常說的農歷,只能反映月相的變化,不能反映氣溫的變化,所以是純粹的“農歷”,不能指導農業活動。
2.第壹個月的安排不壹樣。
中國農歷把太陽和月亮相遇的日子定在月初,也就是初壹。唐以前用平朔,唐初起改為定朔,即第壹天定在真朔日,那壹夜肯定沒有“月亮”。陽歷所用的農歷初壹是以新月為基準的,即太陽和月亮相遇後,相當於農歷的初二或初三,當晚就可以看到“新月”。
3.兩者的“年份”是有區別的。
我國農歷采用適當的“放閏”原則,使平均歷年的大致長度等於回歸年的長度(365.2422天)。所以農歷年基本上與陽歷年同步,但農歷年只是12個太陰月的簡單累加,長度為29.5 × 12 = 354天,與陽歷年約為165438+。所以長度積累後,月份和寒暑之間會出現倒掛。農歷新年通常在冬天,而農歷新年可能在夏天到來。
4、不同地區的使用
中國農歷在中國和東南亞地區廣泛使用,因為它能反映出寒夏交替和月相的變化,所以在北半球中緯度地區,特別是在中國國情下廣泛使用。但陰歷的使用主要限於伊斯蘭國家,只在慶祝宗教節日時使用。
總之,中國的農歷包含了豐富得多的地理意義,是農歷的壹種,與陰歷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