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現代社會總有這麽先進的刑偵手段,還是無法做到100%的破案率。那麽在落後的古代,古人沒有這些技術,不是有很多冤假錯案嗎?古人是如何判案的?
?哎?制乞起源於秦漢時期,是壹種再審訴訟制度。如果原告或被告對審判結果有疑問,訴訟期限為3個月,類似於現代的案件審查制度。
所以,案件再審時,會有更多的時間去了解案件的來龍去脈,會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但如果超過3個月,則假設雙方對案件的審理結果沒有疑問,案件不予受理。
三司指的是三個最高的中央司法機關。不同朝代的三司名稱差異較大,但職能大致相同。戰國時期的三分衛指的是什麽?邱、、司徒?漢朝的三司是什麽?廷尉、余和校尉?明清時期?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為第三師效力。
設立三庭聯審是為了限制地方司法機關的權利。因此,地方當局只能對案件進行壹審,而不能在結果出來之前決定罪犯的生死大權。隨後,當地將此案上報大理寺匯總,三部門聯合審理為案件終審。
三庭合審的設立,在壹定程度上避免了地方機關濫用司法權和冤假錯案的發生。但操作流程過於復雜,所有案件都要上報中央審批,大大限制了地方政府的辦公效率。
古人比今人更有榮辱感。中國古代的犯罪率遠不如現代。禮義廉恥是古人定下的準則,是壹個人必須具備的品質。禮儀決定妳是高貴還是卑微,義是行動的準則,誠是正直,恥是知恥之心。這是古人的價值觀。在這種價值觀念的影響下,古人更是以誠為恥,以惡為恥!
要達到古人的道德水平,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