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理;統治;得到管理、統治。
《荀子·君道》:“明分職,序事業,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則公道達而私門塞矣,公義明而私事息矣。”《漢書·趙廣漢傳》:“壹切治理,威名遠聞。”《孔子家語·賢君》:“吾欲使官府治理,為之奈何?”
清王士禛《池北偶談·談異六·風異》:“帝王克勤天戒,凡有垂象,皆關治理。”
瞿秋白《亂彈·水陸道場》:“然而阿鬥有自知之明,自己知道昏庸無用,所以就把全權交給諸葛亮,由他去治理國家。”
2. 指理政的成績。
晉袁宏《後漢紀·獻帝紀三》:“上曰:‘ 玄 在郡連年,若有治理,迨遷之,若無異効,當有召罰。何緣無故徵乎?’”
3. 治理政務的道理。
清嚴有禧《漱華隨筆·限田》:“蔣德璟出揭駁之:‘……由此思之,法非不善,而井田既湮,勢固不能行也。’其言頗達治理。”
4. 處理;整修。如:治理黃河。
治理的本意是服務。在治理行政的運行機制下,雖然政府也履行管制職責,但與傳統的政府管制有著根本區別。
在管制依據上,治理行政基須有法律、法規作依據,是受嚴格約束的有限管制;管制行政不壹定基於法律,有時甚至是官員的任意行為。
在管制內容上,治理行政體現壹視同仁;管制行政卻經常是失之公允,如對特定企業或人員給予照顧。
在管制程序上,治理行政是制度化的,程序公開、透明;管制行政隨意性大,經常暗箱操作。
在管制結果上,治理行政充分考慮政府官員可能出現在非理性行為,因而有相應的救濟措施;管制行政則比較欠缺。總之,治理行政中的管制也是廣義的公***服務,是寓服務於管制之中的政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