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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有哪些變法運動?

唐朝有兩種政治改革運動:

1苛捐雜稅全部正常化;

2老百姓家破人亡。

與均田制相配套的國家征收模式是“租庸調”。租金是固定的年地租;代理人每年都為政府服務;調整實際上是家庭稅。這三種稅都是實物繳納,租金直接交給谷,而不是絲綢;因地制宜的付出布匹,麻布之類的。公元780年,唐德宗宰相楊炎變法,用“兩稅法”取代了“租庸調”。

這項改革的初衷是赤裸裸地增加政府收入。政府公開宣布,這項改革的指導思想是“量入為出”,它計劃向人民收取多少錢就花多少錢。雖然政府宣布將改為“住宅稅”和“農田稅”,以前的“租庸調省”,實際上,以前的“租庸調”已經變成了“兩稅”,以及租庸調之外的那些不合理的苛捐雜稅,如唐代宗制造的“青苗錢”、“田錢”、“夏錢”。所謂的“免租雜工”,其實只是取消了這些苛捐雜稅,實際收稅根本沒有減少。王夫之當年對兩稅法本質的批判可謂壹針見血:“兩稅之法,就是采取臨時法外措施,在法內征收”,把那些無正當理由的勒索,都變成了正式的稅目。

最可怕的是,以前老百姓都是實物支付;而新的“兩稅”,人民必須用貨幣支付。在農業國家,讓老百姓用錢交稅,相當於大大增加了老百姓的負擔。兩稅法實施前的30多年,唐朝物價壹路居高不下;兩個稅法實施後,物價壹直在跌,弄得民不聊生,家破人亡。比如兩個稅法實施前的壹兩年,壹條絲綢可以賣到3000-4000便士。到公元796年,只能賣到65,438+0,500便士以上。到公元805年,它已經降到只有800便士。大米的價格也是壹路下跌。公元785年左右,關中地區的糙米在正常年份賣30多文,好米最高只賣70文。公元810年左右,如遇大豐收,米價甚至跌至2便士,而公元770年左右,正常年份米價為1000或每桶800便士。價格如此大幅下跌的根本原因是朝廷搞了兩個稅法,要求老百姓用錢納稅,導致市場上出現了貴貨和賤貨。政府越有效地實施這兩個稅法,老百姓生產的農產品就越便宜,他們受到的實際剝削就越多。白居易和韓愈是兩個稅法的激烈反對者,但這是沒有用的。國家喜歡這兩個稅法,這使得國庫滿倉。唐朝滅亡後,宋元明清仍對兩稅法情有獨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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