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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後,農民年滿60周歲。

2009年9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新型農村基本養老保險試點決定從2009年開始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根據《指導意見》,我國農民60歲後可享受國家全民養老金。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大量農村勞動力轉移到城市,農村老齡化現象日益嚴重。相關數據顯示,中國農村的老齡化問題比城市更加嚴重。而且,隨著年輕的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農村傳統的家庭保障功能也被削弱了。另壹方面,隨著農村人口結構的變化、家庭承包土地數量的普遍減少、土地征用和開發力度的加大,土地對農村老年人的保障功能不斷弱化,越來越多的農村老年人無法再依靠土地養老。在這種情況下,正如有關專家指出的,需要建立制度化的養老保障制度,彌補農民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的不足。從這個意義上說,實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首先是為了更有效地應對日益嚴重的農村養老問題。長期以來,我國農民的養老是以家庭為保障的。事實上,農民自己養老,國家和政府在農民養老中的角色和作用並不明顯。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財政全額支付;此外,新農保制度還明確了地方政府對農民養老保險繳費的補貼責任,規定了對參保農民的具體補貼金額。這標誌著我國農民養老的籌資和保障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國家和政府實現農民養老的責任得到了強調和凸顯,實際上是農民國家保障權的回歸。近年來,城鎮養老保障制度快速推進,城鎮老年人養老待遇不斷提高。但是真正的國家對農民的養老保障制度並沒有提上日程,這對農民是不公平的,也可以說農民沒有充分享受到全民的國民待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表明傳統的城鄉二元保障模式正在逐步向城鄉壹體化保障模式轉變,表明農民平等的國家保障權利正在更大程度上得到尊重,農民包括社會保障在內的全民待遇正在更大程度上回歸。實事求是地說,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標準,與我國目前的整體經濟發展水平相比,並不算高。但在當前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區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基本”養老保障標準可以使更多的農民納入養老保障體系,有利於更好地實現新農保的“廣覆蓋”和“可持續”。與現行的新農保保障標準相比,更重要的是新農保制度邁出了實施城鄉壹體化保障的關鍵壹步,為最終實現城鄉同等保障水平奠定了制度基礎。隨著中國經濟的更大發展和地區發展差距的不斷縮小,城鄉保障水平將不斷接近,真正的城鄉平等保障將會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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