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度的具體特征是1。長子繼承制。
宗法制度是壹種非常復雜的制度,其主要精神是“長子繼承制”,是壹種基於父系血緣關系的繼承法律(包括統治權力、財富和封地)。周朝的皇位明確規定只傳長子,而且是“由卑傳庶,由長傳賢”。
2.血緣關系維護。
在西周的奴隸社會,按照血緣的親疏分為許多等級,以血緣為紐帶,以禮儀為維系。
3.宗族權利與政治權力的結合。
宗法制度不僅適用於石舟的同姓,也適用於不同姓的王侯。周制度,同姓不婚,而異姓則互為婚姻媒介。因此,周稱同姓的諸侯為叔伯,稱異姓的諸侯為叔伯。
宗法制的影響是1,西周的宗法制直接導致了分封制,把國家分為大小諸侯國,諸侯國產生了很多大臣的封地。封地被分成許多大小不同的田地。隨著諸侯國、封地(市、關)、祿田(鄉、亭)的地名直接改為“姓”(國為姓、市為姓、關為姓、鄉為姓、亭為姓),中國人的姓氏遍地開花,驟然增多。
2.形成了重視祖先、重視傳統、重視團結的中華民族精神。
3.宗法制度導致了專制社會和意識形態的形成,宗族中的人普遍缺乏民主思想和平等觀念。在封建社會,人們普遍推崇“三綱五常”,即“君為臣導,父為子導,夫為妻導”,“仁、義、禮、智、信”,甚至提出“君欲為臣,不得不死;這些極端專制的思想和理論,極大地禁錮和束縛了人們的思想。
4.這導致了中國“家國同構”的結構特征。家國同構,可以認為是父為家君,君為國父,君與父既表裏,國與家相通。所以中國有句古話“欲治國必先齊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