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其中火災危險性類別分為甲、乙、丙、丁、戊類;民用建築包括單層、多層和高層住宅建築以及公共建築,其中,高層民用建築分為壹類和二類。在消防檢查中,主要是檢查建築的高度、層數、火災危險性和使用性質,以驗證建築分類(包括工業建築火災危險性分類)是否符合國家現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壹.按使用性質分類
(1)民用建築。根據使用功能和建築高度,民用建築的分類見表。
註:表中未列出的建築類別應在本表中類比確定。
上表中,住宅指單身人士或家庭成員短期或長期居住的建築物。公共建築是指供人們進行各種公共活動的建築,包括教育、辦公、科研、文化、商業、服務、體育、醫療、交通、紀念、園林和綜合性建築。
(2)工業建築。指主要生產車間和輔助生產車間等工業生產性建築。工業建築按使用性質分為加工、生產車間和儲存倉庫,車間和倉庫按其生產或儲存的物質性質分類。
(3)農業建築。指農副產業的生產建築,主要包括溫室大棚、畜牧場、蠶房、烤煙房、糧倉等。
二、按建築結構分類
按其結構形式和建築材料可分為木結構、磚木結構、磚-鋼筋混凝土混合結構(磚混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鋼骨混凝土混合結構(鋼-混凝土結構)等。
(1)木結構。主要承重構件是木材。
(2)磚木結構。主要承重構件由磚石和木材制成。如磚(石)墻、木地板、木屋頂。
(3)磚混結構。豎向承重構件為磚墻或磚柱,水平承重構件為鋼筋混凝土樓板和屋面板。
(4)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筋混凝土是柱、梁、樓板、屋頂等建築物的主要承重構件,由磚或其他輕質材料制成。
墻壁和其他外殼部件的材料。比如裝配式大板、大模板、滑模等工業化方法建造的建築,鋼筋混凝土高層、大跨度、大空間結構的建築。
(5)鋼結構。主要承重構件都是鋼制的。比如完全用鋼柱和鋼屋架搭建的廠房。
(6)鋼-混凝土結構。屋面采用鋼結構,其他主要承重構件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如鋼筋混凝土梁、柱和鋼屋架。
(7)其他結構。如土坯建築、塑料建築、充氣塑料建築等。
三、按建築高度分類
根據建築高度,可分為兩類。
(1)單層和多層建築。27m以下的居住建築、建築高度不超過24m的公共建築和工業建築(或已超過24m的單層建築)。
(2)高層建築。建築高度超過27米的居住建築和建築高度超過24米的其他非單層建築。在我國,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稱為超高層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