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統的情況是資本市場不發達,金融系統的證券市場剛剛小規模起步,功能初步顯現。從現在起,金融系統要積極發展資本市場,壯大和規範證券市場,為市場和社會監督公司創造環境和條件。
中國金融機構體系簡介
根據我國金融機構的地位和功能,主要制度如下:
1.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的中央銀行,成立於6月1948+2月1。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加強外匯管理,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2.金融監管機構。中國的金融監管機構主要包括: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3.國家外匯管理局。成立於1979年3月13,當時由中國人民銀行托管;1993年4月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設立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是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國家局,是依法管理外匯的行政機構。
4.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監督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5.政策性金融機構。中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包括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銀行不以盈利為目的,其業務發展受國家經濟政策約束,受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指導。
商業金融機構。中國的商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機構和保險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