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運用立法和執法手段,促進法治和德治相結合。
首先。通過科學的立法活動,將社會主義道德中的最低義務直接法律化,使其具有全社會都能遵守的法律效力。道德是由人們的良知和輿論來保障的,但在利益和價值觀多元化的條件下,良知和輿論不足以阻止反道德的行為。
同時,國家也可以通過立法來懲罰違反最低道德義務的行為,同時對先進行為和典型人物給予各種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積極引導人們向先進典型學習,培養良好的社會風尚。
第二,通過領導幹部在黨員特別是黨員中的示範作用,促進法治和德治的結合。
法治和德治相結合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因此,堅持這壹戰略,關鍵在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通過從嚴治黨,廣大黨員特別是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將成為遵守國家法律、踐行社會公德的表率,成為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有力推動者。
法治和德治的定義:
法治是指依法治國,即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由廣大人民群眾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以德治國就是以德治國,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大力倡導講禮貌、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遵紀守法的社會公德,大力倡導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的職業道德。
對於壹個國家的治理,法治和德治從來都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二者缺壹不可,不可偏廢。認真學習和全面貫徹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重要思想,是司法行政部門的壹項重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