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認為,消費者是為個人消費而購買和使用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個體成員。消費者不同於生產者或銷售者。他或她必須是產品和服務的最終用戶,而不是生產者或經營者。換句話說,他或她購買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個人或家庭的需要而不是商業或銷售,這是消費者最本質的特征。
作為消費者,其消費活動不僅包括為個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購買和使用產品,還包括為個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務。但無論是購買和使用商品,還是接受服務,其目的都只是為了滿足個人和家庭的需要,而不是生產經營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調整的對象——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規定的事項,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三條本法的客體——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第四條立法原則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國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消費者的角色
因為消費者本身的定義是分兩個方面的,它也具有兩個概念內的功能。首先,在生態系統中,消費者的主要功能是維持生態平衡,傳遞生物信息,幫助生物生長繁殖,促進生態系統的物質循環,幫助植物授粉和傳播種子。在市場中,消費者的作用是發起和影響消費活動,做出購買決策,使用商品或享受服務,促進市場消費平衡。
生態系統中的消費者主要是指以其他生物為食的各類動物,包括食草動物、食肉動物、雜食動物和寄生動物。市場環境中的消費者是指購買產品或服務供個人消費和使用的個人用戶和產品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