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該制度與“家庭法”是聯系在壹起的。清朝的“家法”是嚴格的,其目的是嚴密防範壹切侵犯皇權、威脅國家安全的行為。家庭法成為第壹法。針對明末社會的種種弊端,清廷的各項制度都突出了“家法”精神。
第二,融入周邊民族的多元文化。軍政合壹的八旗制度,借鑒了契丹的“八大人”、金代的“蒙安謀克”制度、明代的衛所總旗、小旗。壹些機構的名稱也吸收了韓國的稱謂。
第三,突出滿族貴族和官員的地位。最早崇拜滿洲的清朝,滿蒙漢三朝都有官員復職,但制度本身突出了滿洲的地位。清初,王的幾個會議成員被定制和討論,“他們都充滿了充分的部長。”
第四,《古風今效》承襲明制。晉朝以後的制度並不完備,大多模仿明制。燕京是清朝的首都,多爾袞攝政就跟明朝壹樣。也就是說,清初基本上繼承了明朝的壹整套政治制度,建立了國內外的文武官制。
缺點:
為國人建立了等級分類、戶籍歧視、終身殘廢的系統體系。賤民制度,墮落制度,奴隸制度,樂師制度,這些人沒有權利參加科舉考試,做官,讀書,娶平民,被剝奪了公民權。
到清朝末年,宗室和諸侯王的皇莊發展到幾百萬人,進壹步破壞了財政基礎。士大夫階層的道德浩劫,整個社會的道德淪喪。
擴展數據:
清朝統治者在強烈的皇權意識支配下,懲治明前種種弊端,使用專制權威,既削弱了權貴、外戚、宦官等傳統政治勢力,又消除了其專制權力的可能性,使皇帝的意誌得以不受任何限制地貫徹到全國各個角落。
封建政權的高度統壹,為保證封建國家的統壹和穩定,為封建社會和經濟的穩定發展,發揮了積極而必要的前提作用。
政治制度以及由此衍生的政治權力集中也是有發展限度的。傳統政治有進壹步發展的空間,舊的政治機制必然進入老化和瓦解的過程。康雍繁榮時期的不斷發展,也是傳統政治制度發展潛力不斷下降的過程。
百度百科-清朝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