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少女是比較含蓄的指少女因種種原因走上了壹種違反傳統道德觀念的路,也指以身體做交易的少女,誤入歧途的女孩,比如犯罪或其他不正當行為。從失足婦女的意思引申過來。
失足少女指以身體做交易的少女,誤入歧途的女孩,比如走上不正當的犯罪行為。
賣淫女,失足婦女,妓女的別稱。以性換取金錢作為謀生手段的女性。
擴展資料
公安部建議將賣淫女改稱失足婦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賣淫婦女視違法程度。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徐滬介紹,公安聯合婦聯、衛生、人力資源、民政等部門壹起幫助失足婦女,使她們能正常回歸社會出自古語:“壹失足成千古恨”。指因種種原因誤入此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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