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每個人都生活於壹個社會群體之中,對於很多事往往習以為常、不假思索地照“章”行事。對於這些規則和方針,妳也許不以為然,但同時又無法擺脫束縛。
但是任何事物都不是絕對的。任何規則或法律都不能保證在各種場合均能適用,或取得最佳效果。相比之下,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原則應成為我們生活和行事的準則。然而,妳可能會發現,違反壹條不適用的規定或打破壹種荒謬的傳統卻很困難,甚至不可能。順應社會潮流有時的確不失為壹種生存的手段,然而如果走向極端,這也會讓大家不能接受。當然,我們不可以任意違意反法律或規則。公***秩序是文明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則是維持文明社會必不可少的。但是,這與盲日遵循規則有所不同。對於個人來說,盲目服從可能比違背規定更為有害。有些規定是荒謬的,有些傳統習慣也常常是毫無意義的。在這種情況下,妳如果盲自地循規蹈矩,就無法真正地生活。所以,我們應該重新審視各種規定,重新審視自己的行為。
? 如果壹種規定或規矩妨礙著人們的精神健康,阻礙著人們去積極生活,它就是不健康的。如果妳知道這種規矩是消極而令人討厭的,而妳又壹直遵守,那妳就是放棄了自我選擇的自由,讓外界因素控制了自己。生活中有兩種類型的人,即外界控制型與內在控制型。我們壹定要做內在控制型的人。掌控自己的人生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