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必須通過經紀人資格審查:即確認是否具有成為經紀人的資格。根據《經紀人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 申請從事經紀活動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從事經紀活動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
3、有固定的住所;
4、掌握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5、申請經紀資格之前連續三年沒有犯罪和經濟違法行為。
具備以上條件的人員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考核批準,取得經紀資格證書後,方可申請從事經紀活動。
(二)必須通過考核。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經紀人管理辦法》和有關省市的具體規定,經紀人培訓考核發證由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組織實施,也可以委托有關單位進行。培訓考核的內容為從事經紀活動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等。經培訓考核合格發給證明,憑考核合格證明,向發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經核準後發給《經紀人資格證書》。
(三)獲得《經紀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可以依法申請設立經紀企業,合夥的經紀組織,申請工商登記註冊,成為獨立經紀人。文化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文化部門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進行演出經紀人(特殊行業經紀人)的資格認證工作。依照國家工商局《經紀人管理辦法》規定;申請科技,房地產,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特殊行業的專業經紀人員資格證書的,由省或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培訓,審核、考核發證。所以文化部門(人事司及市場司)應於國家工商部門***同協商,確定文化經紀人(含演出經紀人)的具體認證辦法。目前,文化部關於演出經紀人的資格認定及管理辦法正在試行過程中,演出經紀人以獨立的文化經紀人種類進行資格認證。文化部已經頒發了全國統壹的考試科目大綱,權威教材和統壹的資格認證證書。從現在的試點情況看,分級認證已在許多省、市施行(壹般是工商局與文化局聯合培訓,有的地區由文化局獨立培訓),尚沒有形成系統的管理制度。 各地區的認證工作請與當地文化廳、局聯系
培訓課程內容: (招生對象為在校大學生)
1、文化經紀法規與政策(4課時)
2、文化經紀理論與實務(4課時)
3、文化經紀案例(4課時)
4、影視明星經紀(4課時)
報名事項:報名時請按以下要求攜帶所需復印件和照片。
1、學生證復印件1份;
2、身份證復印件1份;
3、1寸彩色照片2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