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相關規定對於有償陪侍的個人,尚沒有具體的處罰依據,仍屬於道德範疇。但對於提供以營利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償陪侍的公司是有相關的處罰依據的。主要處罰企業,對於提供有償性陪侍的娛樂場所,會進行停業整頓,情節嚴重吊銷營業執照並處罰款。
有償陪侍主要是指通過對情感、旅遊等進行陪護和陪伴來換取報酬的行為。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娛樂場所內的娛樂活動含有下列內容: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統壹、主權或者領土完整的;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利益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傷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的;違反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的;宣揚淫穢、賭博、暴力以及與毒品有關的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教唆犯罪的;違背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侮辱、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此外,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巡查制度,發現娛樂場所內有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公安部門、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