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法律規定,婚姻關系的締結和解除都需要壹定的程序。婚姻關系的締結有其原則,按周禮規定,要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西周締結婚姻要經過六禮。丈夫可以以七種理由休棄妻子,被稱為七出(七去);但當出現三種情況,丈夫不得休棄妻子,三種情況被稱做三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