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是指未經法定程序登記而實際上有了夫妻關系的情況,通常指的是同居多年但未結婚的情侶。在中國傳統文化中,這種關系曾經被認為是合法的,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和觀念的變化,這種思想逐漸過時。現代婚姻制度的根本在於保護合法婚姻,即經過國家法定程序登記的夫妻關系。198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就明確規定:保護合法婚姻,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至此,我國正式不再承認事實婚姻關系。在1991年修改的新婚姻法中也有規定,對於未經過國家法定程序登記而實際上有夫妻關系的,壹律不視為夫妻關系。如果事實上存在夫妻關系,其法律地位受到保護,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對於事實婚姻,並不具備法律上的保護和支持。
如果沒有登記結婚,但是已經生育了子女,是否屬於事實婚姻? 從法律上來說,未經過國家法定程序登記而實際上有夫妻關系的,依然不視為夫妻關系,這種情況也不屬於事實婚姻。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夫妻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的子女,應當視為合法子女,並且享有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無論是否登記結婚,只要存在夫妻關系並且生育了子女,就應該為子女的權益和利益負責。
我國自1981年開始,便不再承認事實婚姻關系。現代婚姻制度的根本在於保護合法婚姻,即經過國家法定程序登記的夫妻關系。對於未經過登記的夫妻關系,雖然存在夫妻關系,但並不享有法律上的保護和支持,應當盡早走法定程序完成婚姻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十三條 中華人民***和國保護合法婚姻,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