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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辯證法寫出傳統文化

中國傳統文化中的辯證法思想源遠流長,內容豐富多彩,並且中國在很久以前就提倡要用客觀辯證的眼光來認識世界。《易經》是中國辯證法觀念的萌芽,距今已經三千多年了。縱觀歷史,先秦時期老子提出了相反的事物相互依存的辯證關系,戰國時期的韓非就有“物必有盛衰,完事必有弛張”的思想,宋代張載認為“兩不立,則壹不可見;壹不可見,則兩之用息。”中國古代辯證法不斷地豐富著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理論寶庫,又創造性地增添著人類認識史上真理的顆粒。

1老子辯證法思想

1.1老子辯證法思想的主要內容

1.1.1關於事物的運動變化思想

主要體現在老子的“道”所具有的功能方面。“道”是老子哲學的最高範疇,老子認為事物的產生、運動和變化,都是道作用的結果。他說:“道生壹,壹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老子》第四十章)。對這句話中的“壹”、“二”、“三”的解釋,可以這樣認為:“道是宇宙的本體,原始就是壹,故壹亦可稱為道。壹與道並生,大道即大壹,有壹即有道,有道即有壹。故既言‘道生壹,‘又言'道立於壹’。道產生了天地,天地產生了陰氣、陽氣和氣,三氣產生了萬物。”

1.1.2關於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觀念

《老子》壹書用了幾十個概念來說明事物之間的矛盾及其對立。例如:有無、多少、大小、長短、輕重、高(上)、左右、前後、正反、靜躁(動)、剛(堅)柔、強弱、禍福、榮辱、有余不足等等。老子用了如此多的概念去說明事物矛盾雙方的對立關系,足見老子對事物的矛盾關系有著深刻的洞見。更重要的是,老子不僅看到了事物存在著矛盾的雙方,而且對這種矛盾的關系進入了深入的闡述。老子對矛盾雙方互相依存的關系進行了具體而形象的分析。

1.1.3老子辯證法思想的重要內容是關於矛盾轉化的思想

他認為事物矛盾雙方的轉化是壹個普遍現象,是絕對的。他說:“唯之與阿,想去幾何?善之與惡,相去何若?”(二十章)老子這段話意思是說,是與非、善與惡相差不遠,它們之間沒有絕對的界限,是可以轉化的。老子還列舉了現實生活中的許多事實,以說明矛盾轉化的普遍性和決定性。如他說:“個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見者不彰;自伐者無功;自衿者不長”(二十四章)。這句話的意思是說,翹起腳跟是不能長久站立的,跨越前進的人是走不遠的;自以為是的人,反而不得彰顯;自己誇耀的人,反而不得見功;自我矜持的人反而不得長久。總之,老子對現實生活中的種種現實現象進行了抽象,對矛盾轉化的普遍性作了很好的概括。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和理論價值。

老子不僅認識到了矛盾的普遍性,還猜測到了在矛盾轉化中的某些變化過程。如老子說:

“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層之臺,起於累土;千裏之行,始於足下。”(六十四章)在此老子以樹木的生長變化,高臺的修築,千裏的遠行等等為例,說明了事物的變化時壹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不僅僅是數量的變化,還包含著壹個逐漸的質變過程。老子還將矛盾轉化的思想應用於人生,說明人應該如何處事。總之,老子運用矛盾轉化的辨證觀點,提出了壹套處世哲學。不論我們如何去評價這壹套處世哲學,都不能否認其中包含著豐富的辯證法思想。甚至由此我們可以體會到中國哲學的實踐性。

1.2老子辯證法的意義

1.2.1老子的辯證法思想在中國哲學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中國古代哲學的重要範疇基本上都是由以老子為首的道家提出的,因此他的辯證法對中國和世界哲學的發展都有很大影響,後來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兩大哲學家派別均從不同的角度吸收並發展了他的思想。在老子提出他的樸素辯證法學說之後,立即對諸子百家學說產生了影響,如他的“柔弱勝剛強”這壹著名觀點,不僅被道家所繼承,而且被法家所吸收,對法家“術”與“勢”理論的行程,起到了奠基和促進作用。老子的辯證法思想作為中國傳統哲學的壹朵奇葩,從理論觀點上說,與今天馬克思主義哲學有許多相同或相似之處,並在馬克思這壹哲學行程的過程中有其獨特的歷史地位,因為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產生離不開自古以來全世界文明發展的大道。直至今天,老子提出的“千裏之行,始於足下”、“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大器晚成”、“禍兮,福之所依;福兮,禍之所伏”等名言仍是人們推崇並遵循的重要原則,對人們的思想和行為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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