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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我國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含義和構成要素。

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含義:

法治文化是有關法律的物質成果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包括人們的法律心理、法律理念。法律心理是人們對法律物質成果的非理性認識,包括對法律物質成果的情感、信仰和期待等。法律理念是人們對法律物質成果的理性認識,包括對法的權威、本質、價值以及法與社會關系等的自覺看法。法治文化是法律文化發展的近現代階段,最早形成於近代西方。從其形成和發展的歷史來看,法治文化是以繁榮的商品經濟、發達的民主政治和市民社會為前提,以權利、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等意識為基本構成要素,以主權在民、憲法法律至上、保障人權、監督制約、依法行政與公正獨立司法等價值理念為核心內涵,並且包括社會普遍的穩定的守法、信法、護法、用法等心理態勢的法律文化。

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構成要素:

構成要素:權利、自由、平等、公平、正義。

中國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是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和法治實踐的集中反映,它是在吸收和借鑒中西方法律思想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特殊環境和體制而形成的;因此,我國的法治文化擁有其它法治國家所不具備的特殊的要素,即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與中國法治實踐相匹配的法治理念、兼容並蓄的文化傳統,以上三個要素分別從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法治理念以及傳統文化三個方面詮釋了法治文化中的中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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