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線上庭審的認識
壹般而言,社會大眾往往較為質樸,接納新鮮事物的態度態度相對積極,但在初始階段也往往只看到其優點而忽略可能存在的不足和局限,待到負面影響逐漸顯現時才會引發反思,才能對新生事物進行效能程度上的全面認識和科學判斷。
這樣的過程,雖然符合事物認識的基本規律,但是付出的時間和資源代價或難避免。法律人作為社會環境中壹個特殊群體,也是線上庭審方式的參與人和親歷者,憑借固有的縝密邏輯和審慎的認知態度,應當對線上庭審作出有預見的、在先的思考。
(壹)優越性
線上庭審的高效性、便捷性毋庸置疑。線上庭審召集方便、參與方便。對於辦案人員來說,通過電話或線上信息的收發,即可確定開庭時間及線上開庭的運行平臺、進行方式。對於訴訟參與人來說,無需到法庭現場集中,節省了較多時間及交通、差旅費用成本,也無需通過法院安全檢查,進入庭審方便快捷。對於法院來說,可以進壹步壓縮從庭審準備到庭審完成之間的工作時間及工作量,有利於提高審判效率。
(二)局限性
線上庭審的對抗性受限,不利於案件事實的查明。熟練的庭審組織者往往具有較強的庭審難駕馭能力,能夠有效引導庭審中的抗辯,同時適時制止當事人不當的言語對抗。客觀而論,在激烈、快速的言語辯論之中,事實真相往往可以被獲取。
而在線上庭審模式下,因為其遠程會話的特點,在對抗性辯論氛圍形成以及當事人辯論欲望的發酵上均會有所欠缺。正是由於互聯網環境下訴辯之間對抗性的不足,容易導致各方當事人依照庭審前的準備進行事實陳述和法庭辯論,陳述內容亦往往會照本宣科、缺乏針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