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理念不同:藝術培訓機構和學校的教育理念和目標壹般存在差異,導致課程設置、教學方法和評價標準等方面的不統壹,影響教育質量和效果。
2、資源分配不均:藝術培訓機構和學校在師資、教材、設備等方面的資源配置壹般存在差異,導致教學條件和水平不平衡,影響學生的發展和成長。
3、競爭壓力增大:藝術培訓機構和學校的合作壹般導致市場競爭加劇,導致價格戰、背景門檻等問題,影響了行業的健康發展。
4、法律風險增加:藝術培訓機構和學校的合作需要遵守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否則壹般面臨違約、侵權等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