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1年6月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八條。
自然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任務而創作的作品,屬於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規定外,著作權屬於作者,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後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作品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
第九條
版權所有者包括:
(1)作者;
(二)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第十九條
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