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提交申請,申請人可以獲得該商標在歐盟27個成員國的保護,而不需要單獨指明想要保護的國家;
2、壹件商標申請最多可以涵蓋三類商品或服務,超過三類的,每增加壹類費用應當單獨收取;
3.在任何成員國使用* * *相同的商標將被視為在所有成員國使用。即使商標只在其中壹個參加國使用,也不會因為在其他國家不使用而有被撤銷的危險;
4.轉讓、變更或續展* * *相同商標將在所有成員國範圍內生效;
5.註冊費低:* *同壹商標申請註冊的費用比各國便宜很多,續展費也低;
6.享有《巴黎公約》的優先權:同壹商標用於壹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的,在《巴黎公約》成員國提出申請後6個月申請* * *相同商標時,可以享有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