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的法學教育基本上是為法律職業服務的,但存在兩大不足:壹是法學教育有成為法學理論教育的傾向,往往脫離我國社會實際,對實在法及其存在的問題重視不夠;第二,法學教育過於註重知識的灌輸,缺乏能力的培養,不能滿足法律職業的需要。
相比之下,由於目前我國所屬的法學院和法學研究機構職位有限,對理論法律人才的需求十分有限。所以,如果我們的法學院培養了太多超出法律職業市場需求的理論型法律人才,壹些多余的人就找不到工作,除非他們自願從事法律理論研究,不隸屬於任何機構。
就從事理論法律職業的人來說,也有不同的類型。有些人只懂法律理論,沒有法律實踐。他們止步於理論,出於其他原因不願意或不願執業。這樣的人很難算是真正的理論法律職業人才。另壹類人能夠將法學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法學理論不脫離法律實踐。這類人才的成長過程在現實中基本可以分為兩條路徑。壹種方式是先掌握壹些法學理論,然後進行法律實踐,在法律實踐中進壹步完善自己的法學理論。就好像我去遊泳之前看了壹本關於如何學遊泳的書,然後跳進水裏學遊泳,再回到岸上聽遊泳教練的話。國內很多從本科就開始學習法律的法學院學生,在讀了大量的法學書籍後進入社會從事各種法律職業,就是這樣壹條路徑。這條路徑使法學學生在接觸法律實踐之前,先在理論上認識法律,然後再回到法學領域進行學術研究。
另壹種方式是,有些人壹開始並沒有學法律,比如他們是學英語或者經濟學專業的。畢業後,他們可能工作了壹段時間,獲得了壹些關於社會的知識。然後因為某種原因轉了法學專業,進了法學院,比如在美國讀法學博士或者進了國內的法學院讀法學碩士或者雙學位。這些人經過壹定的社會實踐,逐漸對法律產生興趣,而且這種興趣往往非常強烈。進入法學院獲得法學博士或碩士學位往往是經過深思熟慮後做出的決定。與那些高中畢業參加高考就選擇學法律的大學生相比,這些人對法律的理解會更深刻,對法律學習的興趣可能會更強,所以學習的毅力也會更強。獲得法學博士或碩士學位後,有的人進入法律行業,從事法律工作;然而,他們中的壹些沈迷於法律研究的人在短暫的律師生涯後又回到法學領域,從事學術研究,成為具有法律實踐經驗的理論型法律職業者。此外,具有法律實踐經驗的理論型法律人才還包括在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的同時,在大學從事法律教學和研究的人員。
在現實世界中,大多數學法律的學生畢業後進入法律實務領域,成為實用型法律職業人(如律師、企業法律顧問甚至與法律工作相關的國家公務員)。這些實踐型法律人才構成了法律人的主體,因為壹個社會的法律體系需要更多的實踐型法律人才,即使是在中國這樣法治理想尚未實現的社會。律師隊伍可以說是我們法律界的壹個大部隊,或者說是壹個大部隊。律師職業是培養法官、法學教授乃至政治家輸送高級法律人才的蓄水池。
考慮到不同職業法律人才的實際需求,我們法學院應該重點培養什麽樣的職業法律人才?筆者認為,我國的法學院校應該以培養實用型的職業法律人才為重點,並以此作為法學教育的基礎和出發點。我這麽說有兩個原因:第壹,中國法律職業市場需要的人才大部分是實踐型的職業法律人才,也就是法學院畢業生大部分是律師等實踐型的法律職業,而不是法律學者和法律哲學家。其次,即使是未來有誌於法學研究的人,也最好是接受以實踐性職業法學教育為主的法學教育,然後進行壹些法律實踐,再回到法學理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