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當前教育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監獄法》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監獄應當貫徹懲罰與改造相結合、教育與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監獄應當依法監管罪犯,根據改造罪犯的需要,組織罪犯從事生產勞動,對罪犯進行思想、文化、技術教育。人民警察在監獄依法管理監獄、執行刑罰、教育改造罪犯等活動受法律保護。”教育改造罪犯是監獄的權利和義務。監獄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定程序和管理制度,在上級機關的組織和指導下,對罪犯進行教育改造活動。司法部頒布的《監獄法》、《監獄教育改造條例》和《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綱要》對教育改造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監獄要堅持“改造人”的原則,把曾經是建設小康社會破壞力量的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使他們重新成為建設小康社會的參與者和推動者。可以說,當前的教育改革工作是在依法、有序、規範、探索的條件下進行的。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教育改革仍然存在壹些問題,具體來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教育改造和勞動改造的矛盾還是很大的。
在監獄體制改革之前,為了生存和發展,在某些環節,特別是國家財政撥款遠未到位的情況下,為了獲得最大的利潤,監獄基本上都是安排生產性的工作時間,讓罪犯盡可能多的參加勞動。因此,教育和學習時間自然讓位於勞動,即使工作後,也會受到生產任務的限制。盡管司法部多次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罪犯的學習,但學習仍然毫無成效。近年來,這些現象有所改變,但監獄仍然更重視勞動改造,而不是教育改造。比如監獄警察的大部分工作都是在勞改現場完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罪犯根本沒有時間和精力接受勞動之外的教育,更談不上提高教育改造質量。教育改造和勞動改造的矛盾還體現在兩者的絕對分工上。罪犯不接受教育和勞動改造的;負責教育改造的警察很少綜合考慮罪犯勞動改造的表現;罪犯在教育改造中表現不好,不影響勞改分;罪犯只要在勞動改造中表現良好,仍然可以得到應有的表揚和獎勵。在上述因素的綜合作用下,罪犯對教育改造和勞動改造明顯持有功利主義觀點,他們可以不顧壹切地得到勞動改造的分,但卻放松了對法律、思想和道德觀念的學習,把教育改造視為畏途,甚至產生了嚴重的抵觸情緒。近年來,大量頑固罪犯和危險罪犯的存在,都是放松教育和改造的結果。
2.沈重的監管和安全壓力制約著教育改革的長遠發展。
監獄教育改造罪犯不僅是監獄的生命線,也是監獄維護社會穩定的職能。對罪犯的教育改造蘊含著正義的價值。但是,壹些監獄領導和幹警缺乏對監管改革關系的正確處理,主觀上理解只要監管工作穩定、不發生人脫逃、不發生事故就安全第壹的意識,教育只起輔助作用,忽視了教育改革的長期效果。近年來,不穩定因素給監獄工作帶來的壓力促使監獄以“三防”為重點,確保“五無事故”,以滿足司法部的要求。教育受監管,監獄工作是建立在確保監管安全的基礎上的。有些領導和警察不清楚治標和治本的問題。為了完成任務,他們片面追求升學率、出勤率、及格率的數量效應,試圖采取監獄集體教育保安全,拋棄了教育改造的長效機制。由於罪犯自身文化水平和監獄條件的限制,罪犯無法在文化知識教育中獲得知識收益。在教育改革的方法和形式上,義務教育手段缺乏科學、嚴謹、動態的機制,驗收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在精心準備各種考核材料的要求下,只能搞閉門教育,無法充分發揮罪犯出獄後在社會上的就業技能。這種虛假的教育狀況,直接導致他們出獄後的就業和生活出現了很大的問題。
3.教育改革質量的評價標準不是很科學。
對罪犯改造質量的評價,是對罪犯在監獄和社會力量的教育改造下,預期的變化程度或達到的狀態的評論和評價。其實質是對監獄改造工作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檢查,對監獄工作和改造工作的整體效能進行科學的分析和評價,對監獄工作中各種相關因素和變化結果、經驗教訓及其原因進行因果考察,並進行信息反饋和監督,以指導和調整今後的工作方向和重點。目前教育改革質量的評價標準不是很科學,主要體現在評價方法不科學,可操作性差。評價教育改造質量的壹個重要結果就是更好地教育和管理罪犯,比如分等級對待和管理罪犯。但是,按照現行評價標準得出的結果往往難以令人信服,容易出現較大偏差。此外,現行的教育改造質量評價體系不具有可操作性,過於抽象,對許多罪犯進行評價後得出的結論差別不大,監獄警察很難將其作為開展工作的重要依據。
4.參與教育改革的各方積極性不高。
教育改造的參與主體主要包括提供教育改造條件的監獄、給予教育的監獄警察和接受教育改造的罪犯。目前,監獄工作存在著重生產、輕改造、重監管、輕教育的現象。有的監獄片面強調監管安全,壹切工作都是為了確保不脫逃、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而開展的。他們以為監管設施完善了,教改工作必然就上去了,沒有意識到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有的監獄警察也認為,只要完成了工作的“八小時”,就沒必要去想其他的事情。至於教育改造工作,應該是搞紀律的警察在考慮。很多犯人也認為教育改造是壹個空洞的東西,沒有勞動改造重要。獲得表揚和減刑的關鍵是在勞動改造中表現出色。我對教育的內容不感興趣。長此以往,教改工作就會變成紙上談兵,說得多做得少,大部分時間都是為了應付上級的檢查。
第二,為什麽要用科學發展觀來提高教育改革質量?
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了科學發展觀,十六屆五中全會強調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定不移地把科學發展觀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黨的十七大以來,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已經成為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壹項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務。科學發展觀的本質和核心是堅持以人為本。就監獄工作而言,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是監獄工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貢獻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監獄機關執政能力和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監獄為構建和諧社會作貢獻的要求,是監獄機關有效履行職能,應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各種風險和挑戰的必然要求。監獄機關落實和實踐科學發展觀,不僅要提出空洞的口號,還要做好法律賦予監獄的職能和任務,確保刑罰執行,使監獄成為教育改造罪犯的最重要陣地。筆者認為,監獄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首要任務是用科學發展觀提高教育改造質量,其原因基於以下幾點考慮:
1.教育改革必須有科學的理論支撐,這就是科學發展觀理論。
監獄工作必須理論聯系實際,指導教育改革的理論也必須來自監獄實踐。多年來,監獄工作壹直爭論“產、改、教、懲”誰先誰後,為了發展監獄經濟,監管和改造都有所放松。20世紀90年代以來,“監獄就是監獄”的理論甚囂塵上,充分反映了監獄工作者對這種毫無意義的理論之爭的厭倦。監獄的職能是執行刑罰,但中國的監獄工作不能脫離中國的國情。壹方面,罪犯的絕對數量居高不下,另壹方面,教育改造工作也被證明是有效的。中國的監獄工作不可能完全照搬西方國家的做法,實行簡單監禁,放棄教育改造。科學發展觀的出現有效地解決了教育改革中的理論爭議。在教育改革中堅持科學發展觀,是為了糾正我們在教育改革中的偏執,而不是試圖用單壹的理論來解決復雜的工作。教育改革的科學發展,就是要防止我們走錯路,從壹個極端走向另壹個極端。即使將來國家有財力物力徹底解決監獄經費問題,我們也不能放棄教改工作,而應該更好地總結教改工作的經驗教訓,在科學發展中逐步形成中國特色的教改理論。
2.教育改革的歷史也證明,科學發展觀最符合當前形勢。
新中國成立近60年的歷史證明,監獄工作創造了無數輝煌,傳統的監獄精神需要繼承和發揚。然而,監獄體制改革以來,新的問題需要我們用科學發展觀的眼光去思考和解決。監獄曾經是壹片“與世隔絕”的凈土,教育改革就是在這種近乎真空的情況下壹步步進行的。現在回過頭來看,信息時代,大環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如果教育改造工作還停留在用壹堵大墻將罪犯與周圍世界隔離的思想上,那無異於坐井觀天。教育改造工作不是把罪犯教育成落後於世界的人,也不能讓罪犯與社會上的人有太大的反差。我們應該與時俱進,認真考慮教育改革的進壹步發展。雖然歷史上教育改革的理念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是有壹點我們不能拋棄,那就是科學發展觀是最符合教育改革現狀的。我們壹度苦苦尋找監獄的出路,也在思考監獄的經濟發展。在國家大力支持監獄改革發展,監獄職能逐步回歸理性軌道的今天,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教育改造是監獄的本職工作,提高教育改造質量是監獄義不容辭的責任。用科學發展觀解決教育改革中遇到的問題是監獄的必然選擇。
3.只有踐行科學發展觀,才能更大程度地提高教育改革的質量。
用科學發展觀來衡量教育改造的質量,要求我們改變以往教育改造中對監獄的苛刻標準,從而減輕從事教育改造的警察的壓力。監獄警察不是萬能的,教育改造工作也不是治病救人的唯壹“藥方”。用罪犯出獄後“零”重新犯罪率來衡量教育改造工作的思想,不僅是錯誤的,而且是非常有害的。犯罪問題在當今任何壹個國家都無法根治,我國也不例外。教育改造可以根除壹部分罪犯服刑後會重新犯罪的思想,從而預防和減少犯罪,但不能根除所有的罪犯。我們要在實踐中不斷改變教育改革的策略,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不斷調整對策,這既是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也是教育改革的本來面目。在實踐中探索教育改革的有效途徑,在發展中完善教育改革的理論,客觀評價教育改革的效果,辯證看待教育改革的作用,不僅有利於進壹步提高教育改革的質量,也有利於中國特色教育改革的更好發展。
第三,用科學發展觀提高教育改革質量。
教育改革質量的提高既取決於客觀的法律依據,也取決於人們的主觀能動性。科學發展觀的本質和核心是堅持以人為本。以人為本,就是把人民的利益作為壹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滿足人民的各種需求,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在我看來,以人為本的教育改造不是基於滿足服刑人員的個人利益,而是基於法律對教育改造的根本要求,從而實現服刑人員在教育改造中的需求,促進其全面發展。同時,也需要從監獄和監獄警察的工作入手,實現他們的職業滿意度,這將提高教育改革的質量。因此,要提高科學發展觀教育改革的質量,首先要讓教育改革的所有參與者認識到這項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他們的參與度和興趣。其次,要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從制度和意識上創新和發展教育改革工作。
1.參與教育改革的各方都應該清楚地認識到教育改革的重要性。
在監獄工作中,教育改造並不是世界上最難的事情。大部分老民警認為,以前的教育改造方法比較粗糙,但很管用,罪犯在接受教育改造的過程中很少發生嚴重沖突。進入新時期後,由於種種原因和嚴格規範的執法要求,罪犯充分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可以得到更好的保護,於是以保護權利為借口放松了接受改造的自覺性。當然,這些現象的出現並不是法治真的不行,而是參與教育改革的各方對教育改革的認識出現了偏差。要提高教育改造的質量,有關各方首先要認識到,教育改造是監獄工作的重中之重,監管工作的好壞直接由教育改造的質量來判斷。我們不能因為少數罪犯抗拒教育改造,甚至以簡單的監禁代替教育改造,或者以片面的監管和安全掩蓋教育改造不力造成的負面影響,就束手無策。筆者認為,教育改革的以下參與者必須對教育改革有正確的認識:
第壹,監獄領導要高度重視教育改造,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質量。
新時期加強和改進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關鍵在於監獄系統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和正確決策。首先,要增強依法進行教育改革的意識。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和獄務公開的深入,監獄領導應嚴格依法辦事,避免擠占教學場地、放棄教學課時、默許罪犯長時間加班等現象,以保證教育改造工作的正常開展。第二,要增強教育改革是主業的意識。監獄工作的目的是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為此,必須通過各種有效的、有針對性的教育改革手段,不斷提高改革率。第三,要不斷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監獄機關的各級領導要做教育改造罪犯的能手、專家。領導要以教育改造罪犯為己任,經常為教育改造部門出主意、探路子、出亮相,用自己的模範行動帶動和培養更多的精兵強將來教育改造罪犯。監獄領導要確立教育改造在監獄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充分發揮教育改造的主導作用。要把加強和改進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分析,切實解決教育改造工作中的矛盾。要切實保障與教育改造工作相關的人、財、物、力。教育改造罪犯的效果具有壹定的滯後性和隱蔽性,領導者要有前瞻性的眼光,不能只著眼於眼前。監獄領導也要把教育改造目標和質量指標納入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工作目標責任制的體系,確立其應有的地位和相應的分值,使教育改造工作指標成為剛性指標,便於檢查和考核。監獄領導要親自到第壹線去改造罪犯,講課,攻克疑難危險犯。這必將激勵和帶動基層民警奮發向上,只有領導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掌握第壹手情況,才能真正做到正確決策和指揮。
第二,主管教育改革的職能部門,目前主要是監獄的教育部門,必須為教育改革創造良好的保障條件。監獄系統各級教育改造職能部門負責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和建議,及時組織、指導和協調各項教育改造業務的開展。充分發揮他們的職能,對促進教育改革工作卓有成效地開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新形勢下,罪犯教育改造實踐迫切要求教育改造職能部門進壹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謀求發展,努力在以下幾個方面切實推進。首先,要根據新時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現狀和罪犯思想改造的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找準當前教育改造的薄弱環節,選好加強和改進的切入點,摸清當前罪犯的思想實際、行為特點和改造需求,進壹步明確工作思路, 努力探索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革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徑,掌握工作主動權。 其次,不斷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深入細致生動地做好新時期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是教育改造職能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第三,努力增強位置感和攻擊感。為教育改造罪犯提供的場地、經費和師資,在教育改造工作中起著主導作用。
三是監獄幹警要以教育改造為己任,以提高教育改造質量為工作目標,開拓創新,團結奮進,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質量。監獄體制改革以來,監獄警察感到肩上的擔子更重了,法律對監獄警察的要求也更加具體和嚴格。絕大多數警察能夠合法、公正、文明、科學執法,但極少數警察卻因為種種原因誤入歧途,成為執法對象。還有壹些民警對當前的文明執法工作認識不足,還停留在簡單粗暴執法的初級階段。他們認為,要想搞好教育改革,簡單的說教不會有效果。只要采取更嚴厲甚至人身約束的措施,就可以改造犯人。筆者認為,這種想法是不可接受的,是導致日後進壹步違法執法的導火索。監獄警察必須從心理上徹底拋棄這種認識。提高教育改造質量,既要依靠法律的完善和監獄領導的正確決策,更要依靠監獄民警特別是基層民警的開拓創新,不斷總結經驗,探索出壹套更加科學有效的方法。目前教育改造中有壹種做法,就是把教育改造和勞動改造及時分開,由警察負責的做法,我認為需要改變。監獄警察是壹個團隊,需要壹定的分工,但也需要教育改造的配合。壹方面,大量頑固罪犯、危險罪犯和抗拒教育改造的罪犯的出現有其自身的原因,而這種改造時間上的簡單分工和分管民警的分工也導致了壹些服刑人員鉆空子。比如他們利用警察交接的時間差,在不同的警察面前表現出不同的角色,甚至為了逃避教育和改造而鼓動和挑撥警察之間的不和。由於職能分工,同壹個分監區的警察除了例行會議外,已經幾個星期沒有見面了,很難發現服刑人員在教育改造中的異常表現,這對及時掌握服刑人員的行為動向非常不利。因此,在教育改造工作中,既要重視警察之間分工的必要性,又要強調警察合作的重要性。對於教育改造工作,同壹個分監區的民警是壹個團隊,要從團隊的目標和責任感出發,把教育改造工作做得更好。
第四,接受教育改造的服刑人員要改變對“教育改造無用論”的片面理解,從內心確立教育改造的階段性目標,逐步把自己變成有用的人才和守法的公民。很多服刑人員持有“教育改造無用論”,無非是認為別人看不到自己改造得好不好,或者認為自己改造得再好,出獄後還是找不到工作,還是被歧視,所以放松了對教育改造的認識。筆者認為不能從表象上區分教育的好壞,但通過科學的評價標準可以發現教育改造對服刑人員的影響。監獄警察要引導服刑人員確立不同階段的教育改造目標,並逐步實現,而不是用壹個籠統的標準來衡量改造的結果。壹旦服刑人員有了成就感,他們必然會對警察的教學工作產生濃厚的興趣。“興趣是學習的老師”,教育改革也是如此。比如對不同犯罪類型的犯人設定不同的教育改造目標,對不同刑期的犯人設定不同的教育改造目標。每個具體目標實現了,才能實現下壹個目標,這樣教育改革工作才有現實的標準。對於犯人來說,不再是枯燥的說教,不再是“瞌睡”的理論。
2.教育改革應引入科學發展觀。
教育改革質量的提高離不開參與各方的積極參與,也與教育改革的教學方法和教學內容密切相關。筆者認為,要真正提高教育改革的質量,必須將科學發展觀引入教育改革工作,並從以下幾個方面提高教育改革的質量。
第壹,科學認識罪犯,教育改造。
長期以來,公眾壹直偏愛以某種方式看待在押罪犯,俗稱“有色眼鏡”認識罪犯。對於大多數公民來說,他們有保留自己意見的自由,而對於從事教育改造的監獄警察來說,他們應該改變自己單壹、偏頗、過於絕對的認識。有的警察心裏恨犯人,教育改造工作能回避就回避,能回避就回避。他們從壹開始就沒有和服刑人員建立起信任關系,教育改造工作久拖不決。提高教育質量,改革,在他們眼裏就是個笑話。壹些監獄領導對教育改革有不同的看法。他們總認為教育改革是萬能的。頑固分子和危險分子壹旦出現,就會貶低基層民警的工作積極性。甚至壹些監獄、監獄領導不願意反映基層民警的負面現象,不能正視教育改造中存在的問題。也有壹些警察,壹開始致力於教育改革,但屢屢碰壁的事實,讓他們不願意再談教育改革了。目前基層民警普遍存在“不願管、不會管、不敢管”的現象,可能與此有關。筆者認為,這些現象的存在,是因為我們對犯罪分子和教育改造沒有壹個科學的態度。罪犯能改造嗎?如何評價裝修質量?壹旦有反面典型,是不是都和警察工作不力有關?要回答這些問題,首先必須樹立科學發展觀的理念。人是社會性的,罪犯也不例外。社會性是人的* * *。我們認為教育改造可以挽救壹個人,這是從* * * *的角度出發,即大多數服刑人員可以通過教育改造成為守法公民和對社會有用的人才。但是,人都是有差異的,也就是人的性格。每個個體區別於其他個體的特征是它的個性。服刑人員的個體差異決定了教育改造工作必須有針對性。如果在教育改造中忽視性別,過分強調個性,服刑人員的行為就難以形成合力,群體的影響力就會衰減,教育改造工作就容易變得支離破碎,從而失去凝聚力。另壹方面,如果過分強調服刑人員的個體差異,教育改造沒有針對性,服刑人員就容易失去積極性和興趣,容易形成“監獄人格”,往往會導致教育改造工作“軟釘子”。因此,要科學地認識罪犯和教育改造工作,就必須認識到罪犯個性與人格的關系,並從中找到壹個平衡點。對於大多數可以改造的服刑人員,要積極引導;對於極少數確實不思悔改的害群之馬,要采取適當的方式方法,而不是苦口婆心的說教來解決。筆者認為,在壹個監獄的範圍內,應該設立相應的犯罪行為分析機構,分析服刑人員行為的根源,進行有針對性的矯正。目前,警察很難改造短期罪犯、“關系罪犯”和狡猾的罪犯。壹方面與基層警力不足有關,另壹方面也與警方在這方面的對策不足有關。應該科學地認識到,與其讓各個分監區的警察單獨去對付和教育服刑人員中的“反改造尖子”,不如把這些禁閉不夠的“反改造尖子”集中起來,專心教學,以達到教育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