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購物,通常被稱為“網上購物”,是互聯網、銀行和現代物流業發展的產物。妳可以通過互聯網上的購物網站購買妳需要的商品或服務。簡單來說,網購就是把傳統店鋪直接“搬”回家,利用互聯網直接購買妳需要的商品或享受妳需要的服務。從專業上講,它是交易雙方通過互聯網、web和購物界面技術的B2C或C2C模式,完成從談判、合同簽訂、貸款支付、發貨通知等整個交易過程的壹種新型購物模式,是電子商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有人把這當成壹個面向全國甚至全世界的大型統壹虛擬商場。但在我看來,這個電子商城不是虛擬的,因為購物的每壹步甚至每壹個細節都是真實的。和傳統購物模式唯壹的區別就是少了言語交流,多了填寫和確認的過程。壹般來說,網絡商品的經營大致可以分為兩種形式:壹種是電子商店,即提供網絡購物或網絡服務的經營者通過自己的網站直接向網絡用戶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另壹種是電子商城,這是壹個網站,其中集中了許多提供不同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用戶可以在同壹網站上購買不同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也就是說,在前壹種情況下,網站經營者也是店鋪經營者,而在後壹種情況下,網站經營者扮演的更像是店鋪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中介。[編者]網購的優勢首先,對於消費者來說:第壹,網購沒有時間限制。作為網店,可以24小時對顧客開放。用戶只要在需要的時候登錄網站,就可以選擇自己需要的商品。在傳統商店,消費者大多受到營業時間的限制。第二,網購成本低。對於網購買家來說,只需要登錄不同的網站或者選擇不同的渠道進行商品的挑選和比較,就可以在短時間內完成,並且可以由商家直接送貨上門,免去了傳統購物坐船出行的辛苦,大大降低了時間和成本。對於傳統購物來說,這是高不可攀的。第三,網購商品好找。網店基本都有對店內商品進行分類搜索的功能。通過搜索,買家可以輕松找到自己需要的商品。在傳統商店,買家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尋找商品。第四,網購商品大規模展示。比如當當網上的30萬件商品,已經囊括了國內幾乎所有大型新聞出版企業的圖書和音像資源。然而,由於空間的限制,傳統書店只能在貨架上展示數萬種商品供顧客選擇。其次,對於商家來說,由於網上銷售沒有庫存壓力,經營成本低,經營規模不受限制,未來會有更多的企業選擇網上銷售,通過互聯網及時反饋市場信息,及時調整經營策略,提高經濟效益和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第三,對於整個市場經濟來說,這種新的購物模式可以在更大範圍、更高層次、更高效率地實現資源配置。【編者】現階段中國網購存在八大問題。第壹,交易對象識別的模糊性。對消費者來說,明確交易對象非常重要,這關系到法律責任。因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租賃他人櫃臺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在傳統購物環境中,交易對象非常明確,店內懸掛的營業執照表明了經營者的身份。壹旦出了問題,可以直接去原購物地追償責任。而在網絡環境下,消費者只是通過經營者網站提供的信息相互認識,並不清楚信息是否真實,對方是誰。二是知情權難以保障。知情權是壹項基本權利,也是消費者享有的壹項重要權利。《消法》第八條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但網上購物時,消費者獲取信息的渠道有限,不像傳統購物可以看到、摸到真實的立體商品,並向銷售人員詳細詢問商品的基本情況。這時候消費者只能從網上提供的內容中獲得壹些關於商品的信息,看到的頂多是壹張或幾張關於商品的平面照片。因此,網上購物的消費者普遍缺乏對商品信息的了解。第三,格式合同的約束。《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民事責任。”由於網絡購物的特殊性,格式合同不可避免地成為消費者和經營者達成共識的必要環節。現在的問題是,經營者往往利用自己的特權,做出壹些冗長、復雜甚至對消費者權益有害的條款,有時還會用壹些模棱兩可的語言來逃避責任,壹旦出了問題,就會為自己辯護。有時候,消費者為了省事,不會仔細閱讀每壹條條款。有時,即使他們讀了,也不壹定能理解其中的微妙之處。有時候,即使他們發現了可疑的東西,他們也不在乎及時購買他們需要的商品。所以有時候壹個“我同意”的點擊,會給消費者帶來購物後的壹系列煩惱。第四,發貨延遲。付款後不能按時收貨的情況並不少見,有時付款後也收不到貨。第五,退貨難。《消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無故拖延或者拒絕。”然而,網購商品退貨並不容易,經營者往往會找各種理由拒絕退貨。有時甚至在格式合同中,明文規定某些商品不得退貨。對於退貨範圍內的商品,按照經營者的規定是無法退貨的。以“樂友”購物網站為例,其質保退貨規定中有這樣壹條:“外包裝不全、輔料材料不全、贈品不全的退貨商品,不得退貨”。我對上面的文章提出質疑:根據帶子彈的文字的表面意思,我可以理解為只要打開包裝,就不能退貨,因為只要打開,就壹定會破壞包裝的完整性。所以只要有這個規定,消費者的合理退貨權就失效了。六、網絡欺詐和虛假廣告。互聯網技術使壹些商家匿名躲避調查,利用監管難、隱蔽性強、傳播快等特點從事虛假廣告宣傳和欺詐。他們往往打著“跳樓價”、“超值大獎等著妳”的旗號吸引消費者眼球,借機侵害消費者權益,為自己牟利。七、無人值守的售後服務。很多網友表示網購售後服務差。有時候商品有問題,經營者可以推。即使有售後服務,也只是表面的,很多問題根本解決不了。危機中的隱私權。這個問題現在被大家廣泛關註,也是挑戰網絡安全的主要敵人。美國市場信息企業TNS和隱私保護團體TRUSTe最近指出,多達58%的美國消費者可能會在節日期間減少網上購物,這壹比例明顯高於去年的49%。我國《民法通則》沒有關於隱私權的規定,其他法律也沒有涉及,但不可否認的是,現階段廣大網民的隱私權處於危機之中。以本文中的網購為例。壹些商家為了提高銷量,不惜建立以往消費者的信息數據庫,根據消費者的經濟狀況和上網習慣,轟炸消費者的郵箱來推廣自己的產品。更有甚者,為了眼前的經濟利益,把消費者的信息賣給別人。此外,消費者的信用卡賬戶和密碼被篡改和竊取的情況也很常見。如果這些問題都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必將制約未來網購的進壹步發展。來自“/wiki/% E7 % BD % 91% E4 % B8 % 8A % E8 % B4 % AD % E7 % 89% 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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