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血淋淋的事實
首先我們來看壹下《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2019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的通報》(安委會辦公室13號):
2017,湖南嶽陽經濟開發區“1.24”(臘月二十七)發生壹起重大事故(死亡6人)。2018雲南玉溪通海縣(2.15)(大年三十)發生4人死亡,山東省棗莊市(2.19)發生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2019春節期間,2月5日(正月初壹),廣西柳州市融安縣大良鎮發生壹起特大煙花爆竹事故,造成5人死亡。
春節期間,這條鮮活的生命被奪走,因燃放煙花爆竹而受傷致殘的人不計其數。血淋淋的事實告訴我們,現在的煙花爆竹極其不安全。從煙花爆竹的生產銷售到燃放,安全事故頻發。如201965438年2月4日7時32分,瀏陽碧溪花炮制造有限公司13車間發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3人受傷(另有4人輕傷,未住院),直接經濟損失13。(引自新華網)
第二,為什麽壹個小縣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天經地義的事?
湖南邵陽綏寧縣從2014開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只在除夕和大年初二燃放。全縣居民拍手稱快,大力支持,自覺服從,禁放煙花爆竹的實施異常順利。上世紀90年代和本世紀初,煙花爆竹在這個縣屢禁不止。結果煙花爆竹屢禁不止,這次卻徹底禁了。原因是什麽?主要是煙花爆竹成了小縣城的公害。比如,因煙花爆竹受傷的人很多,因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頻頻發生,很多生病的老人因為煙花爆竹發出的噪音而無法休息,或者失去生命,這種情況屢見不鮮,煙花爆竹制造的垃圾堆積成山,等等。居民苦不堪言,禁放煙花爆竹再次被提上日程,當然很自然。
三、煙花廠商將煙花推向自我毀滅。
既然說到傳承歷史文化,就不得不拿傳統煙花和現在的煙花做比較。唐初,人們將火藥裝入竹筒,用鉛絲點燃,發出比燒竹節時更大的響聲和煙霧,驅邪散瘴氣。到了宋代,人們開始用紙卷包(火)藥,編成串,叫“炮”,後來又改成鞭炮。這種制作鞭炮的傳統工藝已經延續了近千年。從此有了比鞭炮還大的卷紙做的管子,裏面裝滿了硝基磺酸,取名為大鞭炮,也叫春雷。在古代,鞭炮主要是響。
20世紀80年代初,電光槍被發明出來,它具有閃光和聲音效果。這兩種還是傳統鞭炮。現在的鞭炮是用氯酸鉀和硫磺或硫化物混合的。氯酸鉀是煙花爆竹生產中最常用的氧化劑,是壹種強氧化劑。這種藥劑制作的鞭炮事故多,破壞力大。雖然國家已經將藥物列為禁用藥物,但非正規廠家和作坊仍在私下使用。正規廠家和傳統鞭炮制作的鞭炮威力是傳統鞭炮的幾倍甚至十幾倍。
除此之外,傳統的大小鞭炮,兩端都填有小土,主要是紙,土也是粉狀的。現在鞭炮裏面裝了很多土,變得凝固了。傳統鞭炮放完,土裏不見的只有紙屑。現在放完鞭炮,地上只看到泥土,很少有紙屑。目前小鞭炮的破壞力是傳統大鞭炮的好幾倍,大鞭炮的破壞力不亞於小手榴彈。壹些劣質鞭炮帶來的固體土壤,好像是手榴彈裏的彈片,沒得商量。以前可以用手捏著尾巴放小鞭炮。現在,誰敢把小鞭炮放在手裏不炸掉手指?現在鞭炮不僅產生垃圾,化學物質對空氣和土壤的汙染也不容忽視。
第四,燃放煙花爆竹的方式已經失去了文明。
過去,人們在春節期間主要燃放鞭炮。除了大型活動,如元宵節,幾乎從不燃放煙花。所以,燃放煙花不是歷史文化,不存在傳承的問題。而且放鞭炮的民間也很有節制。比如大年初壹開家門,多數地方放十二個大鞭炮,兩串小鞭炮(壹串是壹千或者五百),十幾串。祭祖拜年的時候,壹般會放幾個大鞭炮,幾串小鞭炮,但不多。
現在不同了。煙花爆竹放在壹起,越多越好,成堆擺放。現在民間鞭炮基本上已經淘汰了,都是響亮的煙花代替了跳水。用紙封的小串鞭炮越來越少,都用大圓鞭炮,越來越大,破壞力也越來越強。有些地方在放鞭炮的時候,互相較勁,比拼實力和競爭力。當它們被點燃幾個小時後,它們充滿了火焰和煙霧。還有,央視春晚敲響新年鐘聲後,除夕夜零點,全國城鄉都在燃放煙花,煙花是春節期間最常見的時間。其實以前中國大部分地方都沒有這樣的習俗。這些也是歷史文化嗎?難道這幾十年養成的壞習慣不值得我們繼承嗎?
總之,煙花爆竹直到今天已經失去了傳統習俗的味道,除了鞭炮聲,已經面目全非。我不反對春節按傳統習俗燃放鞭炮(不包括煙花),但我反對使用破壞力大、汙染大的鞭炮。如果真的要傳承歷史文化,就要用傳統的方式做傳統的鞭炮,用傳統的方式放鞭炮。那才是真正的歷史文化傳承。我不認為新年燃放煙花爆竹是壹種不好的文化習慣。反而是對傳統文化的良好傳承。近幾年來,歷年都有燃放煙花爆竹,但主要原因是過年燃放煙花爆竹容易引發火災。火災造成的壹些損失是無法估量的,所以相關訂單會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