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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文章?文學和文學的區別是什麽?

文學這個詞的本義是指文章和博學。從現存的文獻記載來看,“文”字最早出現在孔子的《論語》中,直指文章和博學,被列為孔子四科(德、言、政、文)之壹:“文行於夏。”後來的《舒威傳》鄭宜川說:“而第六是文學。”這裏的文學是指文學語言作品,也就是今天意義上的文學;同時,文學也指人的博學,即今天意義上的知識或學問,如哲學、歷史、語言等。大家可以看到,文學這個詞在中國出現的時候,壹開始就凸顯了“文采”的含義。同時,文學自被使用起,就有了知識(博學)的意義。按照這種觀點,凡是富有文采的作品,表現出淵博學識的作品,都可以稱之為文學。

魏晉以來,文學逐漸排除了“博學”的含義,註重用文學語言表達情感。這就形成了壹個新的、更狹義的含義:文學是指文學的、感傷的作品。魏晉時期,具體到公元5世紀,南朝宋文帝建立了“四學”,即儒學、玄學、史學和文學。這是壹個重要的標誌性事件:“文學”開始從廣義的文學家族中分離出來,沒有非文學形式而獨立發展,確立了自己的特殊性[1]。這種特殊性可以大致相當於今天“語言藝術”的內涵,雖然當時還沒有使用“藝術”這個詞。也就是說,文學實際上被認為具有語言藝術的性質,這樣,我們就可以理解文學的另壹個簡單含義:文學是指那些主要表達情感,具有文學性的語言作品。

在中國古代,文學壹詞的含義並不固定,往往與知識乃至壹切語言學著作聯系在壹起。它的“博學”本義並沒有隨著其“預定論”特征的凸顯而淡化或消失,而是常常因社會文化語境的特殊需要而死灰復燃,有時還占據著主導地位。

從漢代開始,文學的“文學語言作品”和“博學”的雙重含義被分解,人們開始區分“文學”與“學問”,“文章”與“文學”,把今天意義上的文學稱為“文學”或“文章”,把學術著作稱為“學問”或“文學”。相應的,在魏晉六朝時期,人們也提出了“文”與“筆”的區分。到了唐宋時期,“文”與“學”的界限逐漸彌合,“文載道”或“文載”的觀點開始流行,大文學觀進壹步具體化。韓愈主張文學傳達“道”或“古道”:“越是,字越好。”[2]他反對過去註重“言”(相當於“文采”)的風氣,強調文學傳達的是儒家的“古道”。“讀書就是學習,文字就是寫作,並不是誇得太多,鬥得太狠。蓋學為道,文為理。”[3]如果說“學”(學術)的目的是表達儒家思想,那麽同樣,“文”的目的是傳達“理”——儒家思想的具體形式。“文”與“學”在“道”的基礎上融為壹體。柳宗元更直接地主張“寫作要以明道為基準”:“起初我年少氣盛,以寫文章、做演講為工作。而龍,正是知道了這段文字。他壹絲不茍,壹絲不茍,自認為可以用色,贊聲入耳。我所說的叫做捷徑,但不知道果實是近還是遠。我兒子好道,但能寫,或離道不遠。”[4]。他反思了年輕時只重視文字和文采的偏見,認識到“和明道壹起寫作”是文學創作的重中之重。他指出:“畏世之士溺於文才而墮於不義,切不可以中庸之道入堯舜之道。”[5]他堅持認為,如果沈迷於“文采”,就會阻礙通往“堯舜”的道路。這樣,自唐代以來,文學中的“文字”和“文采”被壓制,“明道”成為最高目標,為消除文學與非文學的分野鋪平了道路。正是由於道的主導作用,才在道的基礎上消除了“文”與“學”的差異,重新整合了“文”與“博學”的兩種含義,從而使“文”在新的語境中復興了先秦時代的本義。從這個時候到清代,文學這個學術概念壹直沿用。清末民國初學的張,可以說代表了這種廣義文學觀的壹個極端。他堅持說:“壹個作家被稱為文本,因為他有寫在竹子和絲綢上的文字;論其法式,稱之為文學。”[6]在他看來,“文獻”壹詞應該有以下含義:任何以書面形式展示在竹簡、帛書上的東西,都叫做“文字”;而那些探討“文學”規律和規則的,就叫“文學”。在這裏,不僅文學的文章和學術意義被清晰地遵循,而且它被無限地擴展到所有“寫在竹帛上”的寫作形式。這意味著人類創造的壹切有文字記錄的語言符號都可以稱為文學,這就使文學成為包括文章和學術在內的壹切書面(語言學)作品的總稱。壹切由語言(文字)構成的作品都可以稱為文學。這包括了人類創造的幾乎所有語言(文字)符號:口語詞、書面語以及它們所傳達的詩歌、散文、小說、哲學、歷史等作品。文學可以指具有文學表現形式的語言作品,即當今的文學;也可以指傳遞新聞的日常對話,記錄文字的史書,說理論性東西的學術著作等。,也就是今天的非文學。這種包容而寬泛的文學意義,類似於現代西方語言學和符號學中的“語言符號”壹詞。這樣,文學這個詞就是所有人類語言符號行為及其作品的代名詞。因此,文學廣義上是指人類創造的壹切語言符號,包括今天的文學和非文學。

隨著晚清以來西方學術分類機制的引入,中國逐漸形成了以下現代文學術語:文學是壹種語言藝術,這種現代意義實際上是來自現代西方的狹義文學與中國古代的狹義文學交叉的結果。可以說,西方的文學觀念為文學提供了現代的學術分類機制,而中國古代的狹義文學觀念則為其奠定了傳統基礎。面對西方“美的藝術”觀念的傳入,中國自魏晉以來的文采文學觀念被激活,從而融合成壹種新的現代文學觀念。這種趨同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西方“美的藝術”中的形式美內涵對應中國的“文采”;其次,西方“美的藝術”中的表現內涵與中國“宿命”的內涵相通。也就是說,來自西方的形式美和表現思想與中國固有的傳統文采觀和情感觀實現了現代跨文化趨同。所以,如果只看到西方的影響,而忽略了中國自身狹隘的文學觀念傳統在古代的激活,就不能完全把握現代文學意義的起源。這樣,文學的現代意義就是:文學是壹種語言藝術,是用文學語言表達思想的藝術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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